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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安全与作业环境管理制度汇编2010年1月批准:窦金亮审定:郝桂生唐景曦审核:韩永会签:杜雨三温高泵边守义房树财田润生高志国崔福林张立忠孟祥武马强吴宣鸣编写:单文坤隗永涛钱伦荣编制说明1本制度汇编是根据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水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2009版)“劳动安全与作业环境评价”部分的要求,结合云南大唐国际李仙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编制而成。2“劳动安全与作业环境评价”包括“劳动安全、交通安全、防火及防爆、作业环境、减灾防灾、电力设施保护”六大部分,评价标准项目128项。在该制度的编制过程中,我们既参考了电力行业及兄弟单位的大量资料,同时根据李仙江水电公司的特点,在管理制度的内容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尝试,尽量提高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3由于安评工作直接影响到电力生产过程中人身安全和设备稳定运行,李仙江水电公司领导非常重视这项工作。同时,相关部门和水电厂人员,积极支持“劳动安全与作业环境评价”组的检查和自评工作,并提出了很多很好的建议,在此深表感谢!4“安评”工作是规范生产管理、提高机组安全运行水平的有效手段,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由于“劳动安全与作业环境评价”涵盖内容多,涉及范围广,加上时间仓促,经验不足,该《制度汇编》中,一定还有不少需要持续改进和完善的内容,恳请大家批评指导!5本制度汇编也可作为运行人员的培训教材或培训参考书。李仙江水电公司“劳动安全与作业环境评价”组2010年1月30日目录1电气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42手持电动工具管理规定┄┄┄┄┄┄┄┄┄┄┄┄┄┄┄┄┄163移动式电动机具管理规定┄┄┄┄┄┄┄┄┄┄┄┄┄┄┄┄184漏电保护器安装使用管理规定┄┄┄┄┄┄┄┄┄┄┄┄┄┄225动力照明配电箱管理规定┄┄┄┄┄┄┄┄┄┄┄┄┄┄┄┄256电气设备接地接零管理规定┄┄┄┄┄┄┄┄┄┄┄┄┄┄┄297临时电源管理规定┄┄┄┄┄┄┄┄┄┄┄┄┄┄┄┄┄┄┄328安全带使用管理规定┄┄┄┄┄┄┄┄┄┄┄┄┄┄┄┄┄┄369脚手架使用管理制度┄┄┄┄┄┄┄┄┄┄┄┄┄┄┄┄┄┄3710移动梯台管理规定┄┄┄┄┄┄┄┄┄┄┄┄┄┄┄┄┄┄┄4211高处作业和交叉作业管理规定┄┄┄┄┄┄┄┄┄┄┄┄┄┄4512物资仓储管理规定┄┄┄┄┄┄┄┄┄┄┄┄┄┄┄┄┄┄┄4813起动设备管理规定┄┄┄┄┄┄┄┄┄┄┄┄┄┄┄┄┄┄┄5314高处作业吊篮使用安全管理规定┄┄┄┄┄┄┄┄┄┄┄┄┄6515电梯管理规定┄┄┄┄┄┄┄┄┄┄┄┄┄┄┄┄┄┄┄┄┄6916电焊机管理规定┄┄┄┄┄┄┄┄┄┄┄┄┄┄┄┄┄┄┄┄7617电动机械加工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7818压力容器及承压部件管理规定┄┄┄┄┄┄┄┄┄┄┄┄┄┄8819移动式空压机使用管理制度┄┄┄┄┄┄┄┄┄┄┄┄┄┄┄9320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9521安全帽管理规定┄┄┄┄┄┄┄┄┄┄┄┄┄┄┄┄┄┄┄┄10022Sf6开关设备运行维护和检修管理规定┄┄┄┄┄┄┄┄┄┄10123密闭空间缺氧、有毒气体管理规定┄┄┄┄┄┄┄┄┄┄┄┄10724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1025重点防火部位管理制度┄┄┄┄┄┄┄┄┄┄┄┄┄┄┄┄┄11226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1527消防安全操作规程┄┄┄┄┄┄┄┄┄┄┄┄┄┄┄┄┄┄┄12928消防设施管理办法┄┄┄┄┄┄┄┄┄┄┄┄┄┄┄┄┄┄┄14229现场孔洞沟盖板管理规定┄┄┄┄┄┄┄┄┄┄┄┄┄┄┄┄15030高温作业管理规定┄┄┄┄┄┄┄┄┄┄┄┄┄┄┄┄┄┄┄15231厂房通风空调设施运行管理规定┄┄┄┄┄┄┄┄┄┄┄┄┄15432防汛工作管理规定┄┄┄┄┄┄┄┄┄┄┄┄┄┄┄┄┄┄┄15533治安保卫管理规定┄┄┄┄┄┄┄┄┄┄┄┄┄┄┄┄┄┄┄15934警卫保安管理制度┄┄┄┄┄┄┄┄┄┄┄┄┄┄┄┄┄┄┄16635生产现场外来人员准入管理规定┄┄┄┄┄┄┄┄┄┄┄┄┄172电气安全用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电气安全工器具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规范电气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根据国家及电力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电气安全用(工器)具”系指为防止触电,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电气专用工具和器具。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电气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报废等环节的管理。第四条各有关部门及专业人员均应熟悉本规定,并在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等工作中贯彻执行。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安监部是电气安全工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管理制度,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对安全工器具实施全过程管理,并监督、检查所属单位贯彻执行有关电气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规定。第七条各部门水电厂应遵照该规定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每年列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用于购置和配足电气安全工器具。第八条安监部应设电气安全工器具管理专责人(或兼职),负责电气安全工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的实施。第九条发电部管理职责:(一)制定安全工器具管理职责、分工和工作标准。(二)设电气安全工器具管理专责(或兼职)人,对各水电厂电气安全工器具工作进行协调和安排,指导各水电厂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规范电气安全工器具的管理。(三)全面掌握各水电厂电气安全工器具状况,审核各水电厂上报的电气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和定期检验计划。(四)每季对各水电厂安全工器具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和奖惩建议。(五)布置各水电厂运行人员电气安全工器具知识的培训工作,并检查培训的开展情况和培训的实际效果,提出改进建议。第十条各水电厂管理职责:(一)明确专人负责电气安全工器具管理,根据发电部要求建立管理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试验报告、检查记录齐全。(二)搞好电气安全工器具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发现不合格或超试验周期的工器具,应停止使用。制定安全工器具的购置、报废及检验计划。(三)搞好运行人员的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定,正确使用电气安全工器具。不熟悉使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使用电气安全工器具。(四)每月对电气安全工器具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第十一条设备部部管理职责:(一)落实电气安全工器具的购置资金,负责选型、选厂(在上级公布的名单内选择)。(二)负责落实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和报废等工作。(三)每季度对各水电厂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并将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四)协调电科院做好定期检验工作,协调生产厂家做好技术服务工作。第三章购置及验收第十二条安全工器具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工器具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第十三条公司对电气安全工器具实行入围制度。(一)电力工业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每年公布一次电力安全工器具生产厂家检验合格的产品名单。(二)对于没有使用经验的新型安全工器具,在小范围试用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评价后,方可参与招标入围。(三)对入围产品,若发现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应及时向安监部门反映,查实后,将取消该产品入围资格,并向电力工业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通报。第十四条必须在上级公布的入围产品名单中,选择业绩优秀、质量优良、服务优质且在本公司系统内具有一定使用经验、使用情况良好的产品,采取招标的方式购置所需的电力安全工器具。第十五条采购安全工器具必须签定采购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生产厂家的责任:(一)必须对制造的安全工器具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二)负责对用户做好其产品使用、维护的培训工作。(三)负责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无偿更换或退货。(四)根据用户需要,向用户提供安全工器具的备品、备件。(五)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产品生产厂家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取消其同类产品的推荐资格。第十六条电气安全工器具必须严格履行验收手续,由采购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安监部门派人参加,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合格者方可入库或交使用单位,不合格者坚决予以退货。第四章试验及检验第十七条各类电气安全工器具必须通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型式试验,进行出厂试验和使用中的周期性试验。第十八条各类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由具有资质的电力安全工器具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第十九条应进行试验的电气安全工器具如下:(一)规程要求进行试验的电气安全工器具;(二)新购置和自制的电气安全工器具;(三)检修后或关键零部件经过更换的电气安全工器具;(四)对其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或发现缺陷的安全工器具;(五)出了质量问题的同批安全工器具。第二十条周期性试验及检验周期、标准及要求应符合:(一)《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国电发[2002]777号);(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试行);(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试行);(四)94年颁发《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五)DL5009.2-200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六)GB2891-1995过滤式防毒面具面罩性能试验方法;(七)GB2892-1995过滤式防毒面具滤毒罐性能试验方法;(八)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24-1996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九)电力行业标准DL/T846.6-2004高电压测试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第六部分:六氟化硫气体检漏仪。第二十一条电力安全工器具经试验或检验合格后,必须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上(不妨碍绝缘性能且醒目的部位)贴上“试验合格证”标签,注明试验人、试验日期及下次试验日期。第五章检查及使用第二十二条检查及使用的总体要求:(一)定期统一组织电气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方法培训,凡是在工作中需要使用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工作人员,都必须定期接受培训。(二)电气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94年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DL5009.2-200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等规程和产品使用要求。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三)电气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四)对电气安全工器具的电气性能发生疑问时,应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五)绝缘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擦拭干净。(六)使用绝缘安全工器具时应戴绝缘手套。第二十三条绝缘手套(一)绝缘手套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如发现有发粘、裂纹、破口(漏气)、气泡、发脆等损坏时禁止使用。(二)进行设备验电,倒闸操作,装拆接地线等工作应戴绝缘手套。(三)使用绝缘手套时应将上衣袖口套入手套筒口内。第二十四条绝缘杆(一)使用绝缘杆前,应检查绝缘杆的堵头,如发现破损,应禁止使用。(二)使用绝缘杆时人体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注意防止绝缘杆被人体或设备短接,以保持有效的绝缘长度。(三)雨天在户外操作电气设备时,操作杆的绝缘部分应有防雨罩。罩的上口应与绝缘部分紧密结合,无渗漏现象。第二十五条绝缘隔板和绝缘罩(一)绝缘隔板只允许在35kV及以下电压的电气设备上使用,并应有足够的绝缘和机械强度。用于10kV电压等级时,绝缘隔板的厚度不应小于3mm,用于35kV电压等级时不应小于4mm。(二)绝缘隔板和绝缘罩使用前应检查表面洁净、端面不得有分层或开裂,绝缘罩还应检查内外是否整洁,应无裂纹或损伤。(三)现场带电安放绝缘档板及绝缘罩时,应带绝缘手套。(四)绝缘隔板在放置和使用中要防止脱落,必要时可用绝缘绳索将其固定。第二十六条电容型验电器(一)电容型验电器上应标有电压等级、制造厂和出厂编号。对110kV及以上验电器还须标有配用的绝缘杆节数。(二)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验电器的工作电压应与被测设备的电压相同。(三)非雨雪型电容型验电器不得在雷、雨、雪等恶劣天气时使用。(四)使用电
本文标题:劳动安全与作业环境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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