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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核收: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公文江津府办发〔2010〕38号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生源地优秀贫困大学生助学奖励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管事业单位,在津上级管理单位及中渝企事业单位:《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江津区生源地优秀贫困大学生助学奖励金管理使用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08〕232号)文件已试行2年,在试行中接收到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区生源地优秀贫困大学生助学奖励金管理使用办法,经助学奖励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将原江津府办发〔2008〕232号文件内容作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江津区生源地优秀贫困大学生助学奖励金管理使用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年三月四日-2-江津区生源地优秀贫困大学生助学奖励金管理使用办法根据《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普通高校和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江津府发〔2008〕6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对普通高校和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水平,使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完成学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在国家开展实施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及江津区实施的江津区生源地助学金的基础上,增设“江津区生源地优秀贫困大学生助学奖励金”。现将奖励金管理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江津区生源地优秀贫困大学生助学奖励金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关工委常务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单位有:区关工委、区教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江津区生源地优秀贫困大学生助学奖励金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关工委,由区关工委副主任兼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二、江津区生源地优秀贫困大学生助学奖励金政策的主要内容(一)助学奖励对象的范围及条件申请江津区生源地优秀贫困大学生助学奖励金的学生须具-3-备以下条件:1.通过普通高考被普通高校和高职院校录取,已入学就读,持有普通高校和高职院校注册学生证的江津籍学生;2.具有以下条件之一:(1)城乡低保户或农村在卡贫困户子女;(2)孤儿;(3)烈士和重点优抚对象子女;(4)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子女。3.品学兼优:(1)品德好:学生在校期间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行为。(以学校或院系证明为准)(2)学习优:学生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学校奖励及学习成绩优秀等。(二)助学奖励的方向江津区生源地优秀贫困大学生助学奖励金主要用于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三)助学奖励的条件及标准1.本科生(含保送研究生):学生在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助学奖励6000元;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助学奖励5000元;获得学校奖励以及学年度每学科平均成绩80分或“良”以上的助学奖励4000元;学年度每学科平均成绩70分以上的助学奖励2000元。以上学生均无补考学科。2.专科生(含高职生):学生在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助学-4-奖励5000元;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助学奖励4000元;获得学校奖励以及学年度每学科平均成绩80分或“良”以上的助学奖励3000元;学年度每学科平均成绩70分以上的助学奖励1000元。以上学生均无补考学科。3.本科生可申领2次;保送研究生可再申领1次,再次申领时,要持有当年奖励有效证件,才能按相应标准奖励。专科生只能申领1次。学生在学校期间获得其他奖励的,另行研究奖励。对特别优秀的贫困大学生予以重奖。(四)申报办理程序1.填报申请表。申请江津区生源地优秀贫困大学生助学奖励金的学生应在每学年结束后,填写《江津区生源地优秀贫困大学生助学奖励金申请表》,按照申请表规定程序逐级审查盖章后,各镇(街)关工委于每年7月31日前统一交到江津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资格审查。江津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在收到生源地奖学金申请材料后,会同区教委初审,再由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其是否符合享受生源地奖学金的条件。3.社会公示。经江津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定的享受生源地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向社会公示五日,无异议后确定为最后奖励名单。4.资金发放。生源地优秀贫困大学生助学奖励金由江津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按最后确定的助学奖励名单及助学奖励金-5-额,采用集中发放与分散发放相结合的方式,在秋季学期学生报到入学前发放到学生。5.信息反馈。享受生源地奖学金的学生,应在报到入学后,将注册学生证复印件、入学费用缴费收据复印件采取有效方式送达江津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证明入学就读情况。三、资金来源、管理和监督坚持以政府主导,继续大力提倡社会各界资助捐献,不断充实江津区生源地优秀贫困大学生助学奖励基金。江津区生源地优秀贫困大学生助学奖励金实行专户管理、单独核算、结余滚存、结转使用的管理办法。江津区生源地优秀贫困大学生助学奖励金由江津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管理,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并主动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部门及社会的监督。助学奖励金利息可作为工作经费。每年年终,江津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要向区委、区政府相关单位通报当年的资助和资金结余情况。同时,要加强对学生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勤奋好学的宣传教育,对提供虚假资料套取助学奖励资金、擅自改变助学奖励资金用途以及在校期间因违反校纪校规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而受到降级、开除等处分的学生,将依照约定追回已发放的助学奖励资金。助学奖励金的相关资料,由江津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归档保存,以备查核。附件:江津区生源地优秀贫困大学生助学奖励金申请表-6-附件:江津区年生源地优秀贫困大学生助学奖励金申请表编号:号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学生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就读高校名称专业入学年份年学制年就读费用学费元/年,住宿费元/年学生联系电话家庭联系电话家庭联系住址家庭年总收入元/年主要家庭成员简介姓名性别与学生关系身份证号码职业工作单位家庭经济困难条件以下各项条件据实填报(选项用“√”或“×”,不留空项):□父(母)持城乡低保证;□父(母)持农村在卡贫困证;□父(母)是烈士;□父(母)是重点优抚对象;□学生本人是孤儿;□父(母)是其它特殊困难对象在校接受资助情况□国家奖学金受助金额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受助金额元□国家助学金受助金额元□江津区生源地助学金受助金额元□其他资助受助金额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金额元/年在校获奖情况申请人声明:申请人保证以上基本信息真实、可信。将受助资金用于大学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学生签名(手印):监护人签名(手印):镇(街)关工委审查意见:(公章)年月日江津区奖励优秀贫困大学生领导小组审批意见:(公章)年月日注:此表一式二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注-7-册学生证、学生在校期间现实表现证明、学习成绩单、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原件并各复印一份)交江津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江津区政府底楼电话:47551105主题词:教育学生资助奖励政策通知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8-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3月4日印发(共印5份)
本文标题:区生源地优秀贫困大学生助学奖励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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