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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江西省PPP项目典型案例一、水利工程PPP项目典型案例——寻乌县太湖水库工程(一)项目概况寻乌县太湖水库位于珠江流域东江源头寻乌水上游峡谷河段,坝址地处寻乌县西北部的水源乡太湖村境内,距离县城约47公里,控制流域面积42.8平方公里,水库正常蓄水位443米,总库容2384万立方米,供水管道总长42.753公里,是一座以供水为主,兼有灌溉、防洪等综合效益的中型水库。项目总投资约7.56亿元,其中,太湖水库工程批复概算投资约6.18亿元,新增影响区土地房屋征收和移民安置投资约1.38亿元。(二)PPP运作模式寻乌县政府授权县太湖水库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太湖投资公司)作为政府实施机构,2015年4月通过政府采购确定北京金准咨询公司承担本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社会资本方招投标、合同起草等PPP前期工作,2015年7月PPP项目实施方案通过政府审批,2015年9月15日通过政府采购确定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水投)为社会投资方,2015年9月24日寻乌县与江西水投正式签订投资协议和合作协议。项目采取股权合作+特许经营合作模式,即:太湖投资公司—4—与江西水投共同出资组建PPP项目公司,县政府依法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投资、建设、维护、运营本项目,特许经营到期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全部设施无偿移交给寻乌县政府指定机构。寻乌县人民政府太湖投资公司授权江西水投银行或其他资金方财政局政府指定部门PPP项目公司太湖水库工程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支付财政补贴绩效评价股权投资收益投资建设运营维护贷款还贷监管到期移交股权投资选择并担保资源补偿项目提供其他补偿收益项目出让合作经营《投资协议》授权各监管部门《合作协议》1.项目公司。由太湖投资公司与江西水投共同出资成立PPP项目公司,其中,太湖投资公司占股30%,江西水投占股70%。2.特许经营期限及范围。特许经营期限:30年,特许经营期从项目完工原水管道能通水至寻乌县城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之日起算。特许经营范围:原水管道经过沿途城乡的原水供应。3.项目融资。项目公司负责除资本金及专项补助资金外的建设资金融资工作,如项目公司融资过程需提供第三方担保,由江西水投提供第三方担保。融资风险由江西水投承担,如项目公司未能获得融资,江西水投应以自有资金给项目公司提供融资,融—5—资成本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4.回报机制。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通过收取原水水费、获得政府补贴回收投资成本和取得投资回报。原水水费由项目公司直接向自来水厂收取。政府补贴包括基本补贴、价差补贴和用水量保底补贴,县政府将政府补贴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协商一致的其他资源经市场化定价后可抵扣县政府财政补贴。基本补贴是县政府对本项目使用者付费无法覆盖本项目社会资本投资和收益缺口部分的补贴。价差补贴是实际原水水价(根据物价局定价确定)低于《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原水水价部分的补贴。用水量保底补贴是实际用水量小于保底水量(初步设计预测每年水量)的补贴。(三)借鉴价值寻乌太湖水库工程是我省首个水利PPP项目成功案例,自项目确定采用PPP模式到最终签约历时不足半年时间,引入的社会资本江西水投资金实力雄厚,建设运营经验丰富。主要可供借鉴经验做法有:1.组织有力,授权明确,沟通充分。寻乌县政府高度重视寻乌太湖水库PPP项目,专门召开部署和动员会,并从财政、审计、水利和法制办等各相关部门抽调了专业能力过硬的人员组成谈判小组,选聘在基础设施PPP和水利水务行业方面皆具专业经验的咨询公司作为顾问,确保谈判小组的专业性。谈判小组在县政府授权框架内与社会资本进行谈判,并将谈判结果报各部门及县—6—政府审核。项目实施机构与相关部门密切联系、积极沟通,形成合力,加快推动了项目实施。2.联合审议,决策透明,流程规范。寻乌县先后多次召开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四套班子会、领导小组会、老干部会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会等,对方案和协议草案广泛征求意见,层层审议把关,确保每一项决策都做到公开透明。项目实施及采购流程严格按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5年第25号令)、《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5[25号])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3.合理策划,灵活处理,提高效率。本项目原包括太湖水库工程、新增影响区土地房屋征收和移民安置,以及寻乌县城市供水项目三个部分,但因寻乌县城市供水项目尚未具备PPP谈判的条件,社会资本方采购过程推进缓慢,甚至一度停滞。为加快推进采购进程,政府决定寻乌县城市供水项目单列,不纳入PPP项目范围,降低谈判难。多个项目打包捆绑成一个PPP项目可以节约谈判时间和成本,但也意味着因各项目本身条件和实施进度的不一致,增加PPP实施难度,导致PPP落地周期长及落地难。4.牢抓监管,放开经营,分工明确。项目PPP方案安排中,科学界定了项目政府监管权和企业经营决策权。首先,县政府通—7—过特许经营协议,明确了县政府及各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权力。其次,县政府通过授权县属国资企业太湖水库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政府授权出资人参股项目公司,通过授权出资人在股东会、董事会等项目公司决策机构的分工,充分了解项目公司经营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再次,通过《合作协议》约定项目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机制,政府方拥有对项目公司特别决议及影响公共利益的事项进行否决的权利,但并不干预项目公司日常经营决策,以此来充分授予社会资本经营自主权,发挥社会资本在经营管理方面的优势。二、市政基础设施(市政道路)PPP项目典型案例——樟树市四特大道延伸段工程(一)项目概况樟树市四特大道延伸段工程PPP项目西起正在施工的赣江二桥连接线与药都大道交叉口,终于四特大道与葛玄路交叉口,道路全长1190.811米,红线宽60米,双向6车道,设计速度为50公里/小时,配套建设交通安全设施、绿化、照明、排水等工程,总投资约1.42亿元。(二)PPP运作模式樟树市政府授权市城乡规划建设局作为政府实施机构,委托了PPP咨询机构——国信招标集团公司,由其提供从方案编制到合同签订全过程、全方位专业服务。2015年7月完成PPP项目投融资方案编制并通过政府审批,2015年11月发布社会资本方—8—资格预审公告,2015年12月招标确定浙江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社会投资方。项目采取DBFOT的运作方式,即由项目公司负责设计(设计优化)、建设、投资融资、运营维护、移交,合作期限13年(建设期2年,运营期11年)。樟树市人民政府市国资公司代表政府出资社会资本无偿移交县建设局PPP项目公司授权签订PPP协议相关机构衔接支持出资80%本项目金融机构债权资金投入县财政局支付财政补贴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出资20%社会公众公众监管持续提供可用性绩效信息公开1.项目公司。樟树市政府授权市国资营运公司作为政府出资方与浙江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PPP项目公司(樟树市四特大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公司从政府或授权机构获得建设和经营项目的特许权,以及特许经营期内的运营维护管理,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樟树市城管局或政府指定单位。2.项目融资。PPP项目公司注册资本3600万元,出资比例为:市国资营运公司20%(以工程前期拆迁费用冲抵)浙江海天建—9—设集团有限公司80%,资本金以外的部分,可由社会资本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但政府原则上不给予担保。3.回报机制。本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回收成本并获得投资回报。回报机制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可用性服务费,包括政府付给社会资本垫付的本金和年利息;二是运维绩效服务费(以建设投资0.84亿元的2%计算,以后每年递增5%)。支付方式为每年扣本还息,利息按中选社会资本的中标利率与当年实有本金计算。(三)借鉴价值樟树市四特大道延伸段工程PPP项目是江西省2015年深化县城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的试点项目,是我省市政道路领域的首个PPP成功案例。值得借鉴的经验做法有:1.合力推进PPP项目试点。樟树市政府高度重视樟树市四特大道延伸段工程PPP项目,先后数次组织城建、发改、财政、城管、国资等部门,对物有所值、投融资方案、招标文件、合作协议、特许经营协议等PPP前期工作文件进行讨论研究,确定最终文本。领导高度重视,部门通力合作,有力推动了项目加快落地。2.严格PPP项目操作流程。一是由樟树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发起项目,开展“物有所值”评估论证;二是通过竞争谈判确定PPP咨询机构,由PPP咨询机构提供投融资方案、社会资本方招投标、合作协议和特许经营协议起草等全过程专业服务;三是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年利率报价最低的浙江海天集团为社会资本方。—10—3.建立规范的合同管理体系。樟树市四特大道延伸段工程PPP项目合同文本规范、严谨,分两个层次。第一层: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国资营运公司、中选社会资本等主体之间一揽子签署的协议体系。PPP项目协议为主合同,合资合同、公司章程、可用性绩效指标及相关、运维绩效指标及相关、各类保函及其他支撑性文件等作为PPP项目协议的附件体系,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合同体系。第二层:项目公司和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各有关主体签署的协议体系。三、市政基础设施(市政公园)PPP项目典型案例——余江县马鞍岭森林公园项目(一)项目概况余江县马鞍岭森林公园是一座集生态保护、游憩、运动休闲为一体的城市市政公园,位于马鞍岭北路以南,东渠大道以东,规划鞍岭南路以北,马鞍大道以西,占地面积约46公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市政地下管线、绿化、亮化工程、亭、台、楼、阁等景观建设项目,总投资16714.37万元。(二)PPP运作模式余江县政府授权县城投公司作为政府实施机构,2015年7月委托江西省华信投资咨询中心负责PPP实施方案编制工作,2015年11月PPP项目实施方案通过政府审批,2015年12月通过政府采购确定江西际洲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为社会投资方。项目采取DBFOT(设计-建设-融资-管理-移交)模式运作。投融—11—资结构及各方参与主体如下图:余江县人民政府县建设局授权社会资本《合作协议》《投资协议》县财政局PPP项目公司授权支付财政补贴绩效评价《特许经营协议》股权投资收益余江县马鞍岭森林公园工程PPP项目政府指定部门到期移交各监管部门监管投资建设运营维护1.项目公司。余江县城投公司与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设立PPP项目公司。其中,余江县城投公司占股30%;中选社会资本占股70%。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融资机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2.项目融资。采用无追索项目融资,即由PPP项目公司以自身拥有的资产或权益作为融资担保,项目公司各股东方仅以资本金为限承担相应的责任或风险。如项目公司不能顺利完成项目融资的,则由社会资本方通过股东贷款、补充提供担保等方式解决。3.回报机制。采用“政府付费”的回报机制,即政府购买服务。按照“基于可用性的绩效合同”模式,项目建成后由政府向PPP项目公司支付项目可用性和运营维护服务费。可用性服务费—12—指项目公司建设符合验收标准工程的资本性总支出服务收入,主要包括总投资、融资成本、税费及合理回报;运维绩效服务费指项目公司提供符合协议规定的绩效标准的运营维护服务收入,主要包括运营维养成本、税费及必要的合理回报。社会资本方股东通过合作协议和相应的施工利润等获取回报。可用性服务费和运营维护服务费由财政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提请人大通过,分10年支付(含建设期1年)。(三)借鉴价值余江县马鞍岭森林公园以PPP模式实施并较快签约落地,值得借鉴的经验做法有:1.组织协调有力。余江县成立项目推进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城投公司等单位组成,并确定县城投公司为实施主体。在实施过程中,按职责分解任务、明确时限,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会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项目积极稳妥推进。2
本文标题:江西PPP项目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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