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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思想与和谐社会【摘要】儒家和谐社会观以“和为贵”、“天人合一”等和谐思想,重视以人为本,倡导人与自然的和谐,设想建立一个安定有序、公平和谐的理想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大战略举措。“和”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内在精神和显著特征,有着深远的文化历史。在先秦儒家伦理观中,有着大量丰富的关于“和谐”的思想。充分吸收古代儒家伦理思想精髓,对于今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巨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本文梳理了先秦儒家“和谐”伦理中天人和谐、人际和谐、个人自身身心和谐的思想,简要论述了其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意义。【关键词】儒家思想;和谐社会;儒家生态伦理人际和谐修养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正义、发展、公平为特点,包含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诸方面和谐的社会。这种和谐社会既有人类社会理想的共性,也应该有中华民族的特性。只有把构建和谐社会建立在中国历史文化和中国具体国情的基础之上,才不至于使和谐社会失去坚实的基础。因此,我们应该充分发掘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思想文化资源。“和谐”是中国古代伦理思想的主要范畴,更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特征和宝贵遗产。在作为中国传统文化宝贵史料的儒家伦理思想中,不论是从人与自然的关系方面,亦或是个人修行、人际交往的角度,甚至是统治阶级的统治意志里,无不渗透了“和谐”的思想,从一定意义上说,“和谐”已成为整个社会的目的所在。儒家思想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思想对中华民族精神的塑造起到了积极作用。对于今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稳定、发展社会主义社会,当能提供丰富的启迪和借鉴。本文主要以人与自然的和谐、人际关系的和谐以及个人自我身心的和谐三个角度来梳理儒家“和谐”伦理思想。一、人与自然的和谐中国文化是以农耕为基础的文化。在农耕文化的初期阶段,“天”或者说自然的力量对于人类是有重大影响的。因此,认识自然,认识“天”,与“天时”保持一致,对于人类的生活来说就是至关重要的了。应该说,古代中国人民对于天和自然的崇拜,对于历法的较早的科学认识,都是与农业生产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为农耕生产只有与自然相适应、与四时合序、因时制宜、因地制宜,才可能有好的收获。这样一种生产实践,极大影响中国的伦理道德观念。因此,在中国古代文化中,势必出现大量的“天人合一”、“回归自然”、“天人协调”的观点。(一)儒家认为人是自然的一部分,要热爱自然,热爱生命在中国古代文化中,人与自然的关系首先被表述为“天人关系”,儒家主张“天人合一”。当然,在儒家思想中,“天”包括了“自然之天”、“社会之天”、“伦理之天”、“人格之天”等多种含义,这里,我们主要从“自然之天”入手,来探讨儒家关于人和自然和谐的观点。在“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1]这段话中,儒家肯定了“天”是包括四时运行、万物生长的自然界,是包括人类在内的万物本源。儒家重“生命”而倡“仁”,肯定天地万物的内在价值,主张以仁爱之心对待自然、热爱生命。《孟子•尽心上》有“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与民也,仁之而弗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朱熹在《孟子集注》中对“爱”、“物”两字做了解释:“爱”:取之有时,用之有节;“物”:谓禽兽、草木。显然,“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恰是生态道德和人际道德统一,人与自然和谐的体现。(二)儒家强调按自然规律,“取物以时”、“取物有节”《论语•述而》中有“钓而不网,弋而不射宿。”即钓鱼不要用网截住水流一网打尽,打猎射鸟时不要射鸟巢。这就是古代朴素的“取物不尽”、对动植物永续利用的生态道德和可持续发展思想的体现。《孟子•梁惠王上》也讲到了“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即强调了取物以时,按自然规律办事对于农业生产的重要性。(三)儒家认为自然资源是有限的,在自然资源的利用上要开源节流并重“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养备而动时,则天不能病;修(循)道而不贰,则天不能祸。故水旱不能使之饥,寒暑不能使之疾,祆(妖)怪不能使之凶。本荒而用侈,则天不能使之富;养略而动罕,则天不能使之全;倍(背)道而妄行,则天不能使之吉。”[2]荀子认为,人们抓住农业这个根本,并厉行节俭,天下就不能使之贫困;有充分的养生资源,按季节进行农事,天下就不能使人遭到祸害。要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的需要,发展农业是根本的。但同时必须看到自然资源是有限的,因而要厉行节俭。这样才能在满足人们需要的同时又不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和资源的枯竭,才能形成持续的发展。可贵之处是,荀子看到了人是从自然分化出来的,但又有不同于自然的特点,表现在能参(人能适应天时,顺应地利,参与自然界的变化)、能群(人能过群体生活,为社会进步有目的地生产,制定规章等)。因而,人在自然面前不全是无能为力的。如看不到人的能动作用,只求自然的恩赐,是不符合人类实际情况的。这种思想在自然的平衡保护和人与自然的和谐上是一致的,它在发展的同时做到了保护自然与节约,是建立在人的理性的基础上的人与自然的动态平衡,是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解决发展中的问题的可持续发展。儒家生态伦理观归纳起来主要有:认为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与自然是共生共存的,人们应该根据客观规律能动地认识、利用、改造自然,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儒家的这种生态伦理观对于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人与自然界的关系,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最基础的关系,是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认真处理的首要关系。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现代化进程的加速,我国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但却因为忽视了人与自然的和谐而造成了生态严重失衡,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遭到了极大破坏。儒家的“天人合一”观给予我们的启示是:无论科技如何发达,人依赖于自然、与自然关联的本质始终是不会改变的。因此作为人类家园的自然,人理应保护好它。一旦伤害了自然,也就破坏了人类生存环境,破坏人类本身,这也是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观点之一。儒家人与自然和谐思想的可贵之处在于:认识到人对于自然的认识具有能动性。而当前我国出现的大量生态问题,恰是人类没有充分认识自然界的规律和尊重自然界规律的体现。因此,我们在促进科技发展的同时,必须更好地利用科学知识、认识客观规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合理、有节制地开发、利用自然,且与节约并举,与自然界建立一种和谐相处、同步发展的关系,达到“天人和谐”的目标。二、人际关系的和谐儒家倡导的“五常”是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对于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有着重大的参考价值。以下,主要从仁、义、礼、智、信五个角度来谈谈儒家的“五常”思想,及其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人际关系的意义。(一)儒家以“仁”作为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思想樊迟问孔子“何为仁”时,孔子答曰“爱人。”[3]爱人为仁,仁者爱人,就是要在人我相处时亲爱一切人,与一切人友善。这里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儒家提倡的“爱人”,是指爱作为“类”的人。这里的“人”,不是特指社会中的某一阶层或某一部分的人,而是指与动物界相对的所有的人。不论是在位的“大人”还是无位的“庶人”,不论是自由的人还是被奴役的人,不论是“国人”还是“野人”,不论是中国之人还是“夷狄”之人,都以人道相待。孔子在回答“颜渊问仁”时说:“克己复礼为仁。”[4]“克己”,即约束自己;“复礼”,即把外在礼仪规范反之于己身而践履之。“克己复礼”,也就是通过修养,克除自己不良的一面,使自己身心言行达到君子的标准,是爱人的前提。孔子的“克己复礼”,是其处理人际关系的根本。它强调的是:第一,人我相处时,应首先要求自己在视听言动上合乎伦理道德和社会的各种规范;第二,人我相处时,当以礼为标准,而不是各行其是。儒家由爱自己家人出发到爱所有人的“仁者爱人”的理论作为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准则,被视为人伦关系和谐有序的基本伦理规范。这些思想尽管带有等级森严的封建色彩,但却反映了古人追求和谐的人伦关系和尊重他人的利益、价值、意志与愿望的人本主义精神。如果剔除其中维护封建等级制度的糟粕,继承其中的精华,赋予它符合时代要求的新的人伦价值涵义,对于维护社会主义的道德秩序、改善人际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有重要的意义。(二)“义”是儒家处理个人与他人、物质与精神关系的道德规范它体现了社会行为的原则性与崇高性。孔子在《论语•卫灵公》中有“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论语•里仁》有“富与贵,是人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在孔子看来,“义”是高于生命的道德意志。他强调宁可牺牲生命,也不可丧失这种道德意志。同样,“义”也不可为富贵、贫贱左右。孔子并不反对追求富贵,摆脱贫贱。只是如果得到富贵与摆脱贫贱有损于人的道德意志,那就不可为之。这种贵义思想在孟子那里就成了“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5]在儒家看来,“义”就个人而言,要求人们始终坚守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丢弃的道德意志。儒家把“义”看得十分重要:认为没有“义”就无从体现“仁”。这种贵义思想发展至今成了中华民族崇尚革命气节与民族气节的优良传统。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生死、富贵、贫贱问题仍是人们需要冷静反思的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我们尤其要吸取儒家义利观,以正当方式追求幸福生活,从而实现有价值的人生。再次,“义”就社会而言,要求人们以社会利益为重,切勿因个人利益而破坏他人、社会利益。儒家以社会利益为重的思想,对于维护社会秩序有着重要的意义。在社会主义和谐中,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从根本上讲是一致的。社会利益的实现是个人利益满足的前提;同时,个人对于自身行为的选择也必须以社会利益为前提,而绝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三)儒家的“礼”指的是道德生活规范和礼节仪式儒家关于“礼”的思想主要可总结为:第一,要求人们的道德生活要符合社会制度的规范。遵从“礼”,就是要遵从社会制度,维护社会秩序。第二,要求人们的道德生活讲求礼节仪式。这是人际情感交流、人际关系和谐的重要形式。孔子在《论语•季氏》中说:“不学礼,无以立。”孟子也曾说过“规矩,方员之至也;圣人,人伦之圣也。”[6]儒家提倡“礼”的道德规范,主要是要求人们遵守国家宗法制度这一社会规范。其通过君臣、父子、贫富、贵贱的等级制度,使整个社会群体的行为各安本分。作为适应封建社会经济基础和社会状况的统治思想,对于当时生产力发展、社会秩序的维护有重大意义。虽然这种维护封建制度的道德规范在其出发点和目的上与我们今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提倡的道德规范有着本质的区别。但儒家关于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要遵循一定的礼节和仪式的道德规范对于我们还是具有一定参考价值的。礼节仪式是人们道德生活的反映,其根本目的在于规范个人对他人和社会的行为,从而使人际关系更加和谐,进而有利于整体社会秩序的稳定。其中如反对铺张浪费,讲究人际交往的真诚、宽容、谦让、礼貌等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因素。(四)儒家的“智”指人的聪明才智学识有智才能知人善任,明辨是非。儒家“智”的思想主要体现在:首先,讲究对人对事不偏不倚地认识;进而对道德原则和规范进行深刻理解,明辨道德是非原则。孔子说过“知者不惑”。[7]孟子也言“是非之心,智也”;[8]“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9]在儒家“智”的道德规范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对人对事的认识要讲究不偏不倚的中庸认识法。同时,对于道德的认识亦是如此。要想个体行为不偏不倚地合乎社会的道德原则与规范,就必须身体力行学好这些规范。同样,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也要求个体重视智慧、崇尚道德,强调文化修养、人文素养培养的重要性。个体只有不断学习更新知识能力以及自我道德修养能力,才能达到智商与情商和谐发展。因此,强调个体道德主体性发展,培养自我道德修养能力仍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五)儒家“信”的道德规范,要求人与人交往要诚实不欺、遵守诺言“信”被儒家视为立身处世的基本原则。孔子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10]“民无信不立”。[11]
本文标题:儒家思想与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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