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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核算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成本管理,降低成本耗费,提高医院的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的财务制度和哈医大三院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医院成本核算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建立健全医院成本核算管理组织体系、工作制度和规范标准,增强全院人员的经济管理责任,合理改进成本核算工作流程,完善经济核算手段与方法,正确核算分析医疗服务成本,从而客观地反映医疗经费需求,合理计划与分配医疗服务收益,保证服务质量,减少消耗,提高效益,使医院更加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长远发展需要。第三条医院成本核算执行制度执行制造成本法,实行权责发生制。第四条成本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通过成本预测、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分析和成本考核,反映医院的经营成果,挖掘降低成本的潜力,努力降低成本。第五条在成本核算的过程中要遵守国家的财政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医院全体员工依据所承担的工作职责,承担相应的成本责任,实行全过程的成本管理责任制。第二章全院成本管理责任制第六条医院在院长领导下,按分工职责实行成本管理责任制。第七条院长对成本管理的主要责任:①贯彻执行国家以及医院有关成本管理的制度,对医院的效益负完全责任。②组织建立成立管理责任制,将成本费用指标分解下达到各职能部门和有关科室、班组,实行归口管理。③组织与领导各职能部门,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成本,完成各自成本计划。④定期组织经济活动分析会,检查成本计划执行情况,针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改进经营管理。第八条行使总会计师职能的副院长对成本管理的主要职责:①协助院长组织领导医院的成本核算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执行成本计划、控制成本开支、健全成本核算制度、开展成本预测、分析工作。②宣传国家和医院有关成本管理政策和制度,严格执行财经法纪,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研究和审查。③定期检查成本计划和执行情况,及时提出医药经营中需解决的问题,并向院长报告,协调解决。④协助院长协调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关系,解决成本核算中的交圈对口问题。第九条医院财务处作为成本核算的责任部门,其管理职责是:①制定医院的成本管理制度,以及有关的成本核算办法。②监督和指导部门成本核算。③核定、考核单位部门成本计划执行情况。④汇总编制各部门的财务成本计划。⑤参与制定医院内部各种定额和价格。⑥进行成本的预测、控制、分析工作。第十条医院各部门对成本管理的主要职责是:1、医疗医技科室的管理职责:①以降低成本、增加效益为成本核算管理的重点。②加强科室内部事务管理,各种仪器设备、医用消耗材料、药品、试剂、卫生被服等实物要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交接班时清点数量;科室内物品定期盘点、报损、核销,并于规定时间向有关部门报送报表。③严格遵循计算网络操作规程。及时、准确登录或统计医疗信息,保证各项医疗基础数据的完整、准确。2、物资供应科室的管理职责:①各项实物支出必须符合医院有关规定,严格按计划采购。②建立健全实物管理制度。③健全物资和固定资产实物帐,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核算。④限期报送上月各单位实物消耗成本核算报表。3、对后勤技术维修科室的管理要求:①提供的劳务资料等服务,根据核定的对内服务价格按项目统计,并实行供需双方签字验收制度。②设专人负责内部仪器设备、库存维修材料、工时材料消耗统计等实物保管工作,做好实物入、出库的登记统计工作。③限期报送上月各单位消耗统计表。4、对行政管理科室的管理要求:①根据上年度成本费用开支情况,制定本年度的费用预算,经批准后进行全程控制。②严格控制各项行政管理费用,按审批权限开支。③厉行节约,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④按规定对医院投入的人员工资,水电,固定资产折旧等成本进行核算,制定院内服务价格,对所有服务项目均实行有偿服务。⑤按规定期限向院内、外主管部门和领导报送成本核算各类报表及有关分报告。第三章成本核算的任务和要求第十一条医院成本核算的基本任务是:执行国家有关成本开支范围,费用开支标准和医院的成本计划,核算医药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费用,计算医药的经营成本,提供成本报告和有关资料。第十二条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严格执行北京统一医疗收费标准,测算医院成本核算的内部价格,促进医院成本管理标准化、制度化。第十三条实行计量管理建立各种物资的计量、收发、领退和盘点制度,各种计量设备应齐全、有效,并有专人负责,保证计量用具的正确使用。第十四条原始记录管理。在医药经营过程中的各种原始记录,应予以严格管理,保证准确、完整,并按规定流转后,在最终部门予以保管。第十五条必须按月计算医药经营成本。计入当月成本的材料消耗,费用开支与医药经营收入、起讫日期必须一致,不得提前或延后。第十六条必须根据计算期内完成的医药经营收入实际消耗和实际价格,计算医药经营的实际成本,不得以后计成本或计划成本代替实际成本。第十七条医院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计算成本,凡是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入本期的成本;凡是不属于本期成本负担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应计入本期成本。第十八条成本核算必须划清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已完项目与未完项目的界限。第十九条单位成本核算中各种处理方法,包括存货计价,价差的调整,费用的分配,已完、未完项目成本的计算,以及医药经营成本计算等等,前后期必须一致,不得任意变更。如需变更,要报经财务或核算主管部门批准,并将变更的原因及其对成本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在当期的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第四章成本开支范围第二十条下列费用可列支成本或费用:①人工成本:直接或间接为医院医疗活动提供的各种劳务报酬,包括各种正式人员、合同工、临时工、返聘人员工资、津贴、补贴、职工福利及社会保障费等用于个人部分的各项支出。②医用设备成本:直接或间接用于医院医疗的仪器设备,包括医用仪器设备类的折旧费、租赁费、医用车台、柜、架类的修理和摊销费用。③医用器材成本:即小型器械和消耗材料,包括手术、介入、诊疗等器械和耗材,以及透析材料、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医用气体、医用仪器维修配件、医用教学和科研等其他器械及耗材等。④血液成本:用于医疗的血液及其自制品,包括外购血液,自采血液、自制成份血等⑤保障服务成本:包括水电费,取暖制冷费,房屋使用及维修费,被服使用及洗涤费,给氧,通讯使用及维修费,车辆使用费,自养管理费等。⑥科研教育成本:包括科研费、教育费等。⑦管理费用成本:指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医院所发生的,按一定方法分摊到科室的成本费用。包括直接和间接发生的行政管理,如业务招待费、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推销费、咨询费、诉讼费、坏帐准备、报刊杂志费、外诊费、镶配费等;经营费用,如业务宣传费、展览费、租赁费等;财务费用,如利息支出、汇总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和筹资发生的费用等;开办费,其他管理费如绿化、保洁等费用。⑧其他成本:包括直接或间接发生的社会公益性支出,如特殊保健费、义务咨询费、捐助支出等;罚没财产、罚扣、财产物资盘出等特殊损失等;其他特殊支出如行政事业费支出、党团费支出、太平间费用等。⑨药品成本:各科室领用的各类药品,试剂等。第二十一条下列支出不得列支成本费用。①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而发生的资本性支出及其利息。②向其他单位的投资。③应在专用基金中列支的集体公共福利支出。④按规定购置国债的支出。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付费。⑥与医院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支出。第二十二条医院拒绝支付除国务院、市政府有文明规定的必须支出款项以外的一切摊派。第二十三条药品成本,包括药品费、采购费、储存费和损耗费、降价损失费和在加工制作过程中发生的原材料费、包装材料费、药检费等。其他成本同第二十二条。第五章成本预测及降低成本计划第二十四条成本预测的目的是为挖掘降低成本的潜力指明方向,作为计划期内降低成本决策的参考,成本预测是制定成本计划的选择达到目标成本的最佳途径的重要手段。第二十五条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参与竞争,在新项目引进前,设备的采购前,都必须进行成本预测,提出成本最优方案,确定目标成本,减少浪费,提高经济效益。第二十六条成本预测的基本程序是:①确定预测目标②收集和分析所需的历史资料的数据。③掌握市场信息④确定预测模型⑤提出预测目标⑥计算预算误差⑦分析内部外部的各种因素的影响。第二十七条成本预测的主要内容。①新项目、新设备投资前,成本、利润可行性预测。②完成医药经营收入能达到的利润的预测和成本降低额的预测。③完成目标利润的成本降低额所应达到的总收入的预测。④项目、单病种降低成本和利润的预测。⑤单位保本点的预测。第二十八条成本预测的方法以本、量、利分析法为主,也可采用直观法、专家预测法进行。采用本、量、利分析法的预测公式是:①保本点=固定费用/(1—变动费用率)。②实现目标里运营完成的经营总收入=(固定费用+目标利润)/(1—变动费用率)。③变动费用率=变动费用/经营收入*100%第二十九条在经营过程中,尤其是发生重大问题对成本产生影响时应当对目标值进行修订,以保证预测目标的准确。第三十条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可以按成本项目、成本对象、对保本点、目标成本、目标利润应完成的经营收入进行预测。第三十一条医院在运作成本预测的基础上,分季按年编制成本降低计划。第三十二条降低成本计划的编制内容:间接费用计划技术组织(管理)节约措施医药成本支出计划管理费用计划财务费用计划经营费用计划第三十三条降低成本计划编制的依据和分工应根据医院的医药经营任务和消耗水平,在确保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指标的前提下,依据各部门确定的计划经营收入,各部门提出的技术组织节约措施,各部门管理费用开支计划以及各部门所辖降低成本任务等,最后由财务部门汇总编制。第三十四条降低成本计划应有具体计算依据,不得任意填报或只列项目、金额,没有计算过程。第三十五条降低成本计划编制后,财务部门负责汇总工作。对于执行结果应定期检查,防止流于形式。第三十六条降低成本计划经原审核后以文件形式批准下达。第六章成本核算第三十七条医院按国家有关成本管理方针以及本制度进行成本核算,并结合医院特点确定成本核算的程序和具体方法。第三十八条成本核算对象:①医疗业务部门以临床、医技科室为对象归集分配费用,并计算成本。②保障服务部门的成本核算对象以单位(或班组)为主体核算各种成本项目的费用消耗③药品部门的成本核算对象可以根据药品的性质和种类分西药、中成药、中草药为对象归集和分配成本费用。④行政管理科室作为医院的机关部门,以整个行政管理科室为核算对象进行各种费用的归集,最后以一种间接成本摊入各有关医疗业务科室第三十九条成本项目按下列原则划分:①人工费②医用器材费③医用设备类成本④保障服务成本⑤管理费用⑥其他成本⑦血液成本⑧药品成本第四十条各项目成本的收入与实际成本核算的范围和计算口径必须一致,以保证成本项目的可比性。第四十一条核算医药经营成本一般以月为计算期。第四十二条实际成本中耗用的库存物资数量,必须以实耗为准,不得以领代用。已领未用的材料,要及时办理推料或办理假退料,购入卫生器材要及时办理入库手续,月末卫生器材已入库,货款未结时应及时办理暂结入帐手续。第四十三条实际成本中耗用的器材价格,必须按实际价格计算。器材核算按计划价格进行核算的,核算期末要将差异还原成本,不得任意少摊或多摊。第四十四条待摊(预提)费用应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确实分摊(预提)数量,按期分摊(预提),一般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可以跨年)。第四十五条人工成本核算:①人工费的组成:医院的人工费指支付给医药经营人员的工资总额及按人头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和社会保障费。具体内容包括:计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特殊工资如工伤工资、产假工资、婚丧假工资、探亲工资等,以及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等。②人工费分配:根据不同的工资支付方式,人工费按照有关受益对象计入相关的成本。如果涉及的科室或成本项目明确可直接计入,如果工资费用涉及两个以上科室或成本项目时,应采取一定分配标准后计入。公式为:工资费用分配率=(工资费用总额/各科室实际工时总数)*100%。某科室或成本项目工资分配=该科室或成
本文标题:医院成本核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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