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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社会监督制度一、公开监督、投诉电话,设立患者意见箱、院长联系箱,专人负责,定期开启,作好记录,及时处理。二、定期、不定期向门诊、住院、出院患者发放“征求意见卡”,进行“满意度”调查。三、定期召开患者、陪伴座谈会,听取对医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四、面向社会聘请行风评议员,加强与行风评议员联系和沟通,定期召开行风评议员座谈会,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五、医院实施下列公开制度:1.上岗人员必须佩戴附有本人照片、姓名、编号、职称或职务等内容的胸卡;2.公开投诉电话,包括接待部门和医院行风纪律;3.公开主要收费项目和药品价格,设立患者费用查询点;出院患者实行预审清单签字制和费用清单,门诊患者出具药品清单;4.公开专家门诊姓名、职称、科别、时间及挂号费标准;5.公开重大检查项目、时间和手术安排。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医德医风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医院工作总目标,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建立健全医德医风监督、考核、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强化“以患者为中心”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责任,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预防和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诚信、优质、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二、医德医风查房内容及考核标准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和“八条行业纪律”以及省卫生厅医务人员“五不准”的规定,根据医院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我院医德医风查房内容和考核标准(百分制)。(一)服务行为、仪表仪容:(20分)1.病区工作人员着装规范,佩证服务,举止稳重,仪表端庄。(10分)2.文明用语,态度和蔼可亲,同情、关心和体贴患者。(10分)(二)劳动纪律:(10分)1.准时到岗,不脱岗、不串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5分)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2.顾全大局,团结协作,自觉维护集体荣誉。(5分)(三)便民设施齐备完好。(5分)(四)投诉机制:(15分)1.查阅病区投诉、公休座谈会记录本,记录准确完善。(5分)2.对于投诉、意见处理回复及时,患者满意度高。(10分)(五)问卷调查统计结果。(50分)(六)一票否决内容:有收受患者“红包”、收受“回扣”举报,经查实,考核不得分。三、查房安排1.每月对全院各科室(各病区)进行一次医德医风查房。2.按照医院医德医风领导机构职能,由综合办工作人员和支部书记组成医德医风查房考核小组,每月分组进行查房。四、医德医风查房小组职责1.每月月末之前,各考核小组将整理好的医德医风查房登记表、问卷统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综合办,由综合办将汇总情况报请分管院领导批准后交运营部,纳入当月科室绩效考核。2.对医德医风查房期间发现的问题。由考核小组牵头,协调各职能部门、按职能核实、敦促相关科室改正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落实。3.实施医德医风查房制度过程中要注意总结经验,不断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完善医德医风查房制度和考核内容。使医德医风建设工作与其他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同步发展。4.医德医风查房人员由综合办、团委、支部书记等职能部门干部组成。5.查房区域按照医院查房分组划分,为保证考评公正客观,各组查房区域每季度依次轮换一次。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一章职代会的性质第一条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是实现医院民主管理和明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尊重和保障职工民主权利,凝聚职工智慧和力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医院持续健康发展的有效机制。第二条职代会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执行国家的医疗方针政策,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第三条职代会自觉接受医院党委的领导,支持和尊重院长依法行使职权;院长应支持职代会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接受职代会的民主监督。医院工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第四条职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第二章职代会的职权第五条审议建议权。定期听取院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医院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财务收支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六条评议监督权。监督和定期评议医院领导干部和行政职能部门中层干部,采取无计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第七条讨论通过权。讨论通过医院制定的职业道德条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例、奖金与分配原则、聘任(用)方案、工作考核办法,医疗缺陷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第八条讨论决定权。讨论通过并作出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第九条知情同意权。凡是医院管理和经营情况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向全院职工公开。第十条职代会教育、动员职工支持院长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其决策权和指挥权。及时交换意见,如意见不统一时,按院长的觉得执行。必要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裁定。第三章职代会的代表第十一条代表的广泛性。凡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均有职代会代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工会小组为单位选举产生职代会代表,代表的比例占全院在职职工总数额的15%左右。第十二条代表中医护(医技)人员占代表总数的60%;中层管理干部、党政工领导干部占20%;其他人员占20%。第十三条根据需要可特邀有关人员列席大会,职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5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代表应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应有参政议政的能力。第十四条职代会代表的权利: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在职代会上有参加讨论发表意见的权利。有检查职代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以及提案落实情况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的权利。第十五条职代会代表的义务: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医疗方针和政策。加强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加强学习国家的时事政策、法律法规;加强学习医院管理知识、规章制度等。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政策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不断提高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水平。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执行职代会决议,完成职代会交给的各项任务。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各项规章制度,带头做好本职工作。第四章职代会的组织制度第十六条职代会开会期间应由推选的主席团来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由医院党政工主要领导和工会委员会委员及职工代表组成。第十七条职代会每5年改选一次。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表决时必须是半数以上通过才有效。如有特殊原因或遇重大事项,经院长、院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提议,可以提出召开代表大会或临时代表会议。第十八条职代会设立提案、经费审查组,处理职代会交办的事项。第五章职代会与工会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第十九条医院工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下列工作:组织选举职工代表。负责主持职代会筹备工作和会议组织工作,征集、审理提案。处理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申诉。检查和落实大会决议和提案执行情况。负责职代会代表的培训工作,提高职代会代表的素质。完成职代会交给的其它任务。第二十条医院职代会接受上级工会的领导。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工会负责解释。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基层民主,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医院,健康发展,根据《四川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实用于医院内所有科(部)室和班组。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医院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二章职工代表第四条按照法律规定于医院建立劳动关系或者聘用关系的职工,可当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实以上职工行常任制,可连选连任,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一致。第五条选举职工代表应当根据医院职工的分布状况,划分选区,分配名额,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选举应当有选区三分之二以上职工参加方为有效,职工代表获得选区全体职工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职工代表可以按选区或者分布状况组成代表团(组),推选团(组)长。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第六条医院职工代表人数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左右。第七条职工代表中一线职工代表不少于职工代表总人数的百分之五十,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不超过职工代表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女职工和民主党派代表应当占适当的比例。第八条职工代表在任期内,因院内工作调动,其代表资格任然有效,与医院接触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聘用关系的和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职工代表不履行职责的,可以撤换其代表职务。代表缺额由原选区及时补选。撤换或补选程序由职工代表大会确定。职工代表的权利:(一)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并行使提案、审议、表决、评议和质询等与职工代表大会有关的权利;(二)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职工代表因履行代表职责占用工作时间的,其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受影响。职工代表的义务:(一)认真履行职工代表的职责,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承担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二)对本选区职工负责,定期向职工通报履行职工代表职责的情况,接受职工的评议和监督;(三)遵守医院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第三章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第十一条医院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和审议医院工作报告、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报告和院务公开情况等的报告,出意见和建议;(二)审议通过职工聘用聘任、奖惩和收入分配办法、集体合同草案等重要规章制度;(三)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四)评议单位中层以上领导人员,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第十二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决定,医院及全体职工应当执行。职工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不得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第四章组织制度第十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或五年,具体任期由职工代表大会确定。任期届满应当按时换届。第十四条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或者特殊情况,经医院主要主要负责人、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应当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第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第十六条职代会前一周,医院和工会应以书面形式向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职工代表公布会议议题。第十七条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议案作出决议、决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第十八条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负责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第十九条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院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第二十条院工会委员会使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以及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第二十一条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医院按照规定在行政经费中列支。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医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院工会和职工可向有关部门和上级工会反映,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一)拒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二)不按规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三)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事项而不提交的;(四)拒不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五)打击报复职工代表的;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六)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第二十三条情节严重的,院工会及职工有权向有关部门和上级工会申诉,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第二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由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工会负责解释。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职工互助保险管理制度职工互助保险工作是一项提高广大职工抵御疾病能力的服务性工作,最能体现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利益的基本职责,为切实办好职工互助保险,认真贯彻上级工会和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的精神,建立健全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实现职工保险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特制订医院职工互助保险管理制度。一、作好宣传工作,向职工讲清互助保险事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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