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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为顺利实施“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又称“111计划”),更好地执行《南京农业大学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管理办法》,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章项目管理第一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项目(以下简称“引智基地”)被批准立项后,学校“111计划”项目管理委员应成立项目专家考核小组,明确基地主要负责人和联络方式。第二条“111计划”项目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基地负责人共同根据申报书内容,确立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分年度工作安排、合作内容、预期目标、人员交流与培养计划和经费预算等。第三条“引智基地”每三个月向项目管理委员会提交一次项目执行情况汇报,内容包括主要工作内容、阶段性进展和成果、国内外主要学术骨干交流情况、论文发表和经费使用情况等。第四条“引智基地”每年九月一日之前向学校“111计划”项目管理委员会提出年度总结报告、下一年度的项目实施方案及经费预算。年度总结报告须包括前一年度中的主要工作内容、阶段性进展和成果、国内外主要学术骨干交流情况、论文发表和经费使用情况等;下一年度的项目实施方案须包括下一年度的主要工作安排、合作内容、预期目标、人员交流与培养计划和经费预算等。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五条根据“111计划”要求,“引智基地”人员应达到如下要求:1.“引智基地”人员应具备的条件:(1)海外人才应在世界排名前100位的大学或研究机构任职,且与我校“引智基地”研究人员有良好的学术交流和实质性合作研究基础。(2)海外人才所属学科领域与有关“引智基地”的研究领域一致。1(3)海外人才应具有外国国籍或所在国家永久居留权,对中国怀有深厚感情,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富于合作精神。学术大师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诺贝尔奖获得者可以适当放宽),学术骨干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4)学术大师应为国际著名教授或同领域公认的知名学者,学术造诣高深,学术水平在国际同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取得过国际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眼光,能够把握国际科学技术发展的趋势,引领本学科保持或赶超国际领先水平,汇聚国际上本学科的学术骨干,提出对学科或国民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研究课题。(5)学术骨干应具有所在国家副教授以上或其他同等资格,拥有创新性思维,与学术大师有合作基础,在所属领域取得过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6)海外人才国内工作时间:学术大师每人每年原则上累计1个月以上;学术骨干每人每年累计3个月以上,应常年保证有至少1名以上学术骨干在“引智基地”工作;每年来华短期学术交流的学术骨干6人次以上。(7)国内研究团队学术带头人的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科研骨干成员应具有博士学位,5年以上科研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国家和省部级各类人才计划获得者应占国内科研骨干的一半以上。3.“引智基地”所需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名额每年为3-5人,每人在外学习期限为6-12个月,不得延期。根据项目实施方案,每年一月,由“引智基地”各项目负责人根据计划向“111计划”项目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由“111计划”项目专家考核小组进行资格审核。4.联合培养研究生的选拔管理参照《南京农业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执行,实行“择优录取,签约派出,按期回校,违约赔偿”的办法。第三章经费管理第六条各“引智基地”单独设立经费帐户,实行专款专用,严格按预算执行;接受校“111计划”项目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监管,接受学校财务和审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七条“111计划”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项目经费使用的审核、备案等事项。2第八条经费主要用途:1.用于支付聘请海外人才的国际和国内旅费、工作津贴、住房补贴、医疗保险、出入境手续费和体检费等费用。此项费用应不少于经费总额的50%。学术大师资助额度为6万/人•次,学术骨干资助额度为4万/人•次。海外人才在基地工作的津贴标准——学术大师为税前12000-15000元/月•人,学术骨干为税前6000-8000元/月•人。(1)国际旅费是指从外籍教师所在的国外居住地到中国入(出)境口岸之间的经济舱国际往返机票费用。凭发票和机票复印件核销。(2)海外学术专家在校期间原则上住在翰苑宾馆。2.用于资助“111计划”项目范围内发表的论文的版面费,资助额度视该论文所获得资助项目的数量而定。办理报销手续时,须向“111计划”项目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发表的论文的复印件和发票等,以便审核备案。3.用于奖励“111计划”项目范围内质量高、影响大的优秀论文。每年年底,由“引智基地”向“111计划”项目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申报,由“111计划”项目专家考核小组进行质量评估。奖励名额为每年六篇,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奖励额度参照科技处相关文件另行规定。4.用于资助召开与“引智基地”建设相关的国际会议,资助金额视会议邀请国外专家学者的规模确定。5.用于资助基地优秀学术骨干赴国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从事合作研究或短期访问及联合培养研究生。具体资助标准(出国期限在一个月以上)参照教育部、财政部教财(2002)21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中有关规定执行。超出标准之外的经费由其本人或导师的研究经费支付;从事一个月(含一个月)以内的短期访问发生的经费,资助标准按照财政部、外交部财行(2001)73号“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有关规定执行。6.用于资助“引智基地”开展科学研究所需的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仪器设备费、人员费等相关费用,其中人员费不超过经费总额的10%。所有经费3科目均需在提交下一年度的经费预算中提出,仪器设备的价格应控制在30万元以下。7.用于支付一定的管理费(不超过总经费的5%)以及其他与引智基地相关的日常管理、会议费、资料费等费用。第四章相关事宜第九条由“引智基地”项目经费资助所发表的相关论文、专著、研究报告、资料、鉴定证书及成果报道等,均须标注“高等学校创新引智计划资助”(Supportedbythe111Project)中英文字样和项目编号。第十条本实施细则由“111计划”项目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4
本文标题:南农大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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