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采暖补贴办法
附件1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物业服务补贴办法第一条为推进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宅区物业管理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和《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宅区物业管理和供热采暖改革的意见》(国管房改【2014】504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包括党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人员经费由财政补助的在京事业单位。第三条职工住房物业服务补贴标准根据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和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价格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见附表。职工所在单位按月向司局级及以下在编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发放住房物业服务补贴。第四条国管局、中直管理局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职工住房物业服务补贴标准。第五条职工住房物业服务补贴资金,通过原合法合规渠道解决,并纳入部门预算,相应支出通过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安排。第六条职工和其他业主按照住宅区物业服务合同,采取自行交纳、委托所在单位从工资中划转等方式,向物业服务单位交纳物业服务费。承租周转住房以及按照标准租金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按照租赁合同,向物业服务单位或者房屋管理单位交纳物业服务费。本办法施行后,职工所在单位不再交纳或者报销职工的物业服务费,但本办法施行前单位所欠物业服务费,由单位继续负担。第七条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所属其他在京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职工住房物业服务补贴资金从原资金渠道解决。第八条本办法由国管局、中直管理局会同财政部解释。第九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附表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物业服务补贴标准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住房物业服务补贴标准职级科员以下正、副科级副处级正处级副司(局)级正司(局)级补贴标准(元/月)160180200230260310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住房物业服务补贴标准岗位等级25年以下工龄聘用在九、十级职员岗位的人员聘用在七、八级职员岗位的人员和25年(含)以上工龄聘用在九、十级职员岗位的人员聘用在六级职员岗位的人员聘用在五级职员岗位的人员聘用在四级职员岗位的人员聘用在三级职员岗位的人员补贴标准(元/月)160180200230260310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住房物业服务补贴标准岗位等级25年以下工龄聘用在十一至十三级岗位的人员25年(含)以上工龄聘用在十一至十三级岗位以及聘用在八至十级岗位的人员聘用在五至七级岗位的人员聘用在二至四级岗位的人员补贴标准(元/月)160180200230机关及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住房物业服务补贴标准岗位技术等级25年以下工龄的初、中级工和普通工人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以上工龄的初、中级工与普通工人高级技师补贴标准(元/月)160180200附件2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采暖补贴办法第一条为推进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宅区供热采暖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建城【2005】220号)和《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宅区物业管理和供热采暖改革的意见》(国管房改【2014】504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包括党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人员经费由财政补助的在京事业单位。第三条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标准根据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和北京市居民采暖价格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见附表。职工所在单位于每年10月底前一次性向司局级及以下在编在职职工和离职退休职工发放下一采暖季住房采暖补贴。第四条国管局、中直管理局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北京市居民采暖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标准。第五条职工住房采暖补贴资金,通过原合法合规渠道解决,并纳入部门预算,相应支出通过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安排。第六条职工和其他业主按照供热采暖合同,采取自行交纳、委托所在单位从工资中划转等方式向供热单位交纳采暖费。承租周转住房以及按照标准租金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按照租赁合同,向供热单位或者房屋管理单位交纳采暖费。本办法实施后,职工所在单位不再交纳或者报销职工的采暖费,但本办法实施前单位所欠采暖费,由单位继续负担。第七条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所属其他在京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资金从原资金渠道解决。第八条本办法由国管局、中直管理局会同财政部解释。第九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附表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标准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住房采暖补贴标准职级科员以下正、副科级副处级正处级副司(局)级正司(局)级补贴标准(元/月)185021002350275031503700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住房物业服务补贴标准岗位等级25年以下工龄聘用在九、十级职员岗位的人员聘用在七、八级职员岗位的人员和25年(含)以上工龄聘用在九、十级职员岗位的人员聘用在六级职员岗位的人员聘用在五级职员岗位的人员聘用在四级职员岗位的人员聘用在三级职员岗位的人员补贴标准(元/月)185021002350275031503700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住房物业服务补贴标准岗位等级25年以下工龄聘用在十一至十三级岗位的人员25年(含)以上工龄聘用在十一至十三级岗位以及聘用在八至十级岗位的人员聘用在五至七级岗位的人员聘用在二至四级岗位的人员补贴标准(元/月)1850210027503150机关及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住房物业服务补贴标准岗位技术等级25年以下工龄的初、中级工和普通工人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以上工龄的初、中级工与普通工人高级技师补贴标准(元/月)185021002350
本文标题: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采暖补贴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81702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