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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工作制度要把师生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规定和上级有关要求,切实制定好安全工作计划,认真抓好安全教育工作。安全工作要预防在前,常抓不懈,要月月讲,会会讲。一、校园安全工作由校长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负责。科室负责人是第一负责人。二、组织校外活动:学校组织师生(幼儿园)进行校外活动,活动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对活动区域和线路进行实地考察,制定好活动计划和安全措施。三、学校(幼儿园)内部活动:1、学校严禁对学生(幼儿)进行体罚或者变相体罚;严禁在上课期间令学生(幼儿)离开课堂。2、保证学生活动安全,预防课堂安全责任事故。上课铃响,教师及时到位,并不得随意离开课堂;室外活动课要制定计划、严密组织。3、加强对在校就餐学生的管理,强化组织,必须专人管理。4、学校在制定师生紧急情况下安全撤离预案,每学期要定期组织好演员。5、恶劣天气,学校要组织好大门附近人员与车辆的疏散工作,保证学生(幼儿)安全。6、依季节特点对学生进行各方面的安全教育;向学生(幼儿)家长进行宣传,要做好各项安全工作记录。7、学生在校期间,教师不准让学生出校办事;不准让学生做或让学生替老师做有危险的事;不准组织购生食、冷饮。8、学生在校期间,各种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校园。特殊情况特别处理,但必须指派专人维护秩序。四、学校定期组织安全工作自查,做好各项检查记录。五、学校领导、教师要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发现校园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汇报、及时处理。六、加强对值班人员的教育管理,提高责任和防范意识带班领导不得脱岗。七、加强对师生交通安全的教育,保证交通安全。八、财会和保管人员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保护好学校财产。出纳员存取大额现金时,学校派专人护送。九、学校依季节变化(重大节日前)及时向学生家长发放通知书和作息时间表。十、学校与教师每年签订一次安全责任书。十一、保障信息通畅,出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妥善处理。领导带班制度1、每日带班领导和值周教师要二十四小时负责学校安全和各项事务的处理,带班领导要分配好值周教师的工作,明确职责,夯实责任。2、在两操及各项集会、放学、午休时,带班领导,值周教师应提前到岗,在校门口。班主任负责在楼梯口组织学生安全有序的上下楼梯。严防学生三餐时拥挤,防止踩踏事故的发生。3、在午休时,严禁学生是在午休时外出,严防学生逃学或其他不安全的事。4、做好重点部位的检查和巡逻,检查学校大门和后门是否及时锁上。5、学生放学后及时检查教室、办公室及功能教室是否关好门窗。6、每日对外来人员要严格盘查,严防精神病人和酗酒人员流浪人员入内。7、每日督促打扫卫生,确保室内外整洁,重点巡查库房、食堂、厕所、清洁区、教室的清洁卫生。8、准确填写值班日志。学校安全防火制度1、认真执行《消防监督条例》,确保学校财产和全体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2、根据学校特点,配备一定的数量的消防设备,有关部门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3、消防设备管理实行“三定”即定位置、定人、定期进行保养,“二不准”即不准乱拿乱用,不准任意挪动和损坏,“一追查”即对违反者追究责任。4、容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地点严禁烟火,严禁进行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作业,以上地点必须配置消防器材,并悬挂“严禁烟火”的醒目标志。5、仓库、实验室以及其他部门的易燃废物,工作结束必须彻底清扫,按指定地点存放和处理。6、高空作业用火者必须事先将地面上可燃物彻底清理,工作结束后,认真检查工作场地,消除残火后方可离开现场。7、临时使用明火或焊接、切割时,事先应经安全检查,安装使用电器设备和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施工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8、仓库内储存的物资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易燃易爆实验室内的机器设备仪表,安全装置和通风设备应经常检查,确保安全可靠。9、校内道路,楼房走廊、楼梯、安全出口严禁堆堵,改建或扩建,各种建筑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办理。10、发生火灾和事故时,应立即报告,并积极组织灭火救灾,对积极组织参加灭火救灾的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隐瞒情节者从重处分。11、发生火灾后要查明原因,采取补救措施,总结经验教训各种火灾火警均应记载存档,上报公安机关。12、组织建立义务消防队,每年组织学生及有关人员进行消防演习和训练。13、易燃危险品必须存放专门仓库,严禁在物资仓库或办公室存放危险物品。14、对违反安全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应追究其责任。安全保卫制度一、全体人员要增强法制观念,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对扰乱学校工作秩序,妨碍安全,侵犯学校财产的行为要勇于制止。二、对外来人员到校办事,要经值班人员许可进入。对外来人员要问明来意,做好登记,不得随意指引到办公室。三、教师、学生家长及外来人员要遵守学校各项工作规定,不得在院内、办公场所大声喧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要爱护花草树木,保护环境整洁。四、对电视机、录音机、计算机等高档办公设施和物品实行专人负责管理。财务室要严格遵守“安全财务室”的规定,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保障万无一失。五、值班人员要增强责任心,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处理好当班公务,必要时应及时向领导请示,报告。六、实行安全保卫负责制度。并定期检查防火,防盗等设施和防范措施,不断改进工作,确保安全万无一失。七、值班人员要定期在院内不断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为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营造安全、文明的校园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校安全事故,将视情节追究安全责任。1、管理制度有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2、各类外出活动未经学校审批同意擅自组织。3、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的。4、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5、组织安排的劳动、体育运动等体力活动,超出学生一般生理承受能力的。6、已知学生有不适应某种场合或者某种活动的特异体质、异常心理状态或特殊疾病,未予以必要照顾的。7、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8、教职员擅离工作岗位、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的。9、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救护措施致使损害扩大的。10、向学生提供、饮用水、玩具、文具或其他物品不符合相关的卫生、安全标准。11、学校组织体检获取学生身心异常或其他可能危及学生人数安全的相关信息,未及时告知相关负责人和学生本人或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12、对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教师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监护人,导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13、教职员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14、对上级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在要求时间内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合要求的。15、未定期对消防器材、水电、体育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查,或检查发现问题后未能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的。16、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如实上报的。17、其他需要追究的事项。二、发生安全事故后要立即开展救助工作。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展开救助工作,任何教师不得推诿,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同时要立即向校领导报告,并在事故发生8小时以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报校领导。三、成立领导小组,追究责任。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各级部主任为副主任的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对安全事故进行处理及对相关教师和分管领导进行责任追究。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考核扣分、赔偿经济损失、行政处分等形式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学校值日值宿制度为了确保学校管理正轨化、制度化,保证教学的正常运行,严格管理校园,增强值日值宿教师责任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特制定学校值日、值宿制度。一、值日、值宿教师必须准时到岗,不准脱离岗位。常巡视检查教学楼及校园,遇重大、紧急情况,边处理边向有关领导,有关部门汇报请示。二、教师在值日、值宿期间,禁止中途离岗,有事找人值日、值宿,但须经领导同意后,双方交接清楚,方可离岗。三、对值日、值宿教师无故不到岗者,视为漏岗,空岗者罚款100元;学校出现一切事故,或造成损失,后果由自己负责。四、值宿教师做好清楼工作,不许学生在楼内过夜,对办公楼内的水、电、门、窗等设施适时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记录。五、值日、值宿教师不得在校内搞非法活动,如有违法、违纪现象,责任自负。六、值日、值宿教师搞好值日、宿室的卫生,保持地面洁净,被褥叠放整齐,记好值日、值宿记录。七、值宿教师应按时起,并和值日教师做好交接安排工作。八、禁止私自串宿。严禁喝酒和非公务活动禁止将外来人员带入办公楼内闲谈和留宿,出现后果自负。九、值日、值宿教师在离开值班时,应及时查看并关闭电源。十、值日、值宿教师在周六、周日学生离校后关闭好学校楼门。十一值日教师要做好报刊、文件、书信的收送工作。学校安全工作专项议事制度1、认真是上级部门级学校保卫工作制度、按时参加上级部门的保卫工作会议,并及时向领导汇报。2、及时发现管理中的漏洞和安全隐患,并报告安全领导小组,及时排查。3、会议采取自查自纠的原则,人人发言,群策群力,共同参与落实,不走形式,不谈空话。4、每学期及时杜绝安全事故的人员,发现问题的人员予以奖励100—500元,对不能发现的问题,但求无过的人员,提出批评直至辞退。安全教育工作奖惩制度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做,防患于未然,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信息畅通,迅速有效地处理安全事故,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一、安全责任范围划分(一)学校基建、房屋修缮,学生生活、学习用电的设施设备,生活用水安全,消防设施的安全运行由总务处主管。(二)学生的安全教育,疫情疾病预防安全,校内、校外各种学生活动安全,由政教处主管。(三)学生上课(含室内、室外体育课及锻炼课)安全,学生机房、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的使用和防盗安全,图书馆安全,由教务处主管。(四)会计室、财经票据及现金安全,由总务处负责人主管。(五)全体教职工以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为安全责任范围。二、安全责任划分(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分管工作负责。(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处理学校安全突发事件。(三)安全责任具体划分1、各年级组负责人是所负责年级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1)负责拟定所辖工作人员职责和本处室、年级安全工作措施和办法。(2)负责所辖工作范围的安全督查和责任人职责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任何隐患。(3)审批、回复有关人员的请示或报告,及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问题。(4)汇报和落实安全的有关工作。(5)安全事故发生后,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前提下,30分钟内向校长报告,并在1小时内拟出事故报告草案。2、实验室仪器管理人员对各实验室的安全负完全责任。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3、班级学生安全工作: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班级经学校组织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活动的组织者负主要安全责任。4、重大活动或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安全工作:组织者为全过程的直接责任人。5、宿舍内学生安全工作:白天宿舍管理员为直接责任人、夜间各宿舍舍长为直接责任人。6、常规管理安全工作由值班教干负责。责任人要对学校公共场所的学生活动进行管理,对学生活动安全负责。7、消防安全器材的购进、安置和管理由总务处负责。8、防病、防疫管理工作:政教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1)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疫情的防治、监控和报告,防止各类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流行。(2)班主任要对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
本文标题:校园安全工作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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