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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合肥工业大学科研管理文件1合肥工业大学科研工作量核定暂行办法
-1-为了强化科研意识,科学准确地评价科技人员的工作业绩,提高科研管理水平,促进科技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编的教师及科技人员。学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科研项目实行工作量考核制度:1、列入校年度科研计划的项目,包括国家各部委、地方、行业等主管部门下达的各类科研项目;国防、军工科研项目;校立各类科研项目;经学校认定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外单位承担的科研计划项目;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等。2、遵守《合肥工业大学纵向计划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合肥工业大学横向委托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和《合肥工业大学教学、科研、生产技术人员从事勘察设计工作管理规定》,纳入学校归口管理。项目经费到帐后,依据下列公式计算该项目当量经费:GYRKKJ%50%1021++=其中:J—项目当量经费(单位:万元)-2-R--研制经费(单位:万元),纵向项目为到帐经费中的无偿拨款部分,横向项目为到帐经费中提取管理费的基数部分,其基数部分原则上不低于项目总经费的20%,对于低于20%的特殊情况,需由科研处审批。Y--硬件经费(单位:万元),指项目总经费中扣除研制经费的剩余部分;G--购置固定资产经费(单位:万元),使用课题经费购置并办理了学校固定资产登记的科研仪器设备经费。k1--来源系数:国家级1.2;省部级1.1;校级0.8;其它1.0;具体分类见附表。k2--类型系数:人文社会科学2.0;软科学1.5;应用研究1.2;基础研究1.1;成果推广1.0;技术咨询与服务0.9。符合《合肥工业大学教学、科研、生产技术人员从事勘察设计工作管理规定》的勘察设计项目当量经费J按实际到帐经费的30%计算。项目的当量经费由课题组长依据项目进度,在每学年末按总量的80%分配给课题组成员。剩余的20%在项目结题时分配。科技人员年度满工作量为300当量学时,其科研项目工作量计算方法如下:∑=iJkL350L--科技人员个人当年完成的科研项目总工作量(单位:当量学时);k3--职称系数:正高0.75,副高1.0,中级1.5,初级3.0;Ji--该科技人员当年分配到的单个项目当量经费。按当年全院科技人员所得科研项目工作量总额的1%,作为学院的科研管理工作量,由学院根据工作实际,分配给从事科研管理工作的人员。-3-下列经费不计算项目工作量:1、项目经费中有偿(贷款)部分;2、非项目下达单位文件所要求,学校给予的配套经费。项目工作量根据项目到帐经费进行核算;经主管部门或委托方同意中止或撤消的科研项目,其项目工作量按实际完成部分认定;对无故中止或延期的项目,其项目工作量不予认可。项目工作量分配时,课题组长须填报《项目工作量分配表》,由课题组成员签字后,由学院统一报送科研处。项目工作量一经分配,不得变更。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学校公布之日起执行。-4-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项目其它类项目校级项目1.21.11.00.81、国家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全国高校博士点基金、霍英东基金、国家“863”计划、国家攀登计划、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国家重点成果推广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国家发改委专项计划、解放军总装备部计划、国家国防科工委计划项目等;2、省部级项目:教育部“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大、重点项目、教育部科技创新工程重大项目培育计划、留学回国人员基金、国务院其他各部委各类科技计划、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安徽省科技攻关计划、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安徽省科技重点计划、安徽省软科学计划、安徽省社科基金、安徽省及其他省(直辖市)各类科技计划、安徽省及其他省(直辖市)国防科工委计划项目等;3、其他类项目:各地市级政府职能部门下达的科技计划,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社会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各类科技项目等;4、校级项目:校研究与发展基金、校设立或立项的其它科研专项基金项目等。-5-为发挥学校科技优势,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积极争取各级各类纵向计划科研项目;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增强科技创新能力;规范科研项目管理,保证项目完成质量;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纵向计划科研项目是指:1、国家各部委、地方、行业等主管部门下达的各类科研项目;2、国防、军工科研项目;3、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基地开放基金项目;4、校立各类科研项目;5、经学校认定,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外单位承担的计划科研项目。项目采取学校和学院(含相对独立的重点科研基地)两级管理,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科研处负责发布项目申请通知、项目指南及其它相关信息。学院应及时组织动员,整合资源,评审推荐;重-6-大项目、跨学院合作项目由科研处会同有关学院共同组织推荐申报;限额申报的项目,在学院推荐的基础上,由科研处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申报;代表学校对外参与投标的项目,科研处应会同学院组织协调、整合资源、选优竞标。申请人按项目申报要求认真填写申报材料,按时报送学院。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必要时由院学术委员会对项目申请书进行评议,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申请书修改完善后,由学院签署意见,按时统一报送科研处。科研处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按规定要求上报。项目批准后,课题组应及时填写项目计划任务书(合同书),办理立项手续。与外单位合作申请的项目,应签订合作协议书,明确责任、权益、经费及知识产权归属等。科研处代表学校负责项目申报、合同签订、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学院负责本单位申报项目的审核、推荐,对项目的实施进行过程管理,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事宜,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支持与保障。学校鼓励多学科交叉合作研究,对跨学院联合承担的科研项目,以课题组长所在学院为主,课题组其他成员所在学院协助,实施项目过程管理。课题组长对项目的实施、人员组织、经费使用等全面负责,并按要求定期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确保项目按计划任务书要求完成。为了保证项目按计划实施,课题组长一般不得-7-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由原课题组长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后,报科研处商项目主管部门批准。项目因故延期、中止、撤消或变更项目内容,课题组经学院同意后及时提交书面报告,由科研处与项目主管部门进行协商,批准后执行。课题组在进行项目研究过程中,应注意编写、收集相关技术资料。项目完成后须提交完整的技术资料,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结题,并办理剩余课题工作量分配和项目经费结算手续。对于特殊行业以及涉及国家秘密技术、国防军工项目,课题组必须按照有关行业技术安全、保密等法规以及《合肥工业大学科技保密工作暂行规定》实施管理。项目经费到达学校账户后,科研处通知课题组办理经费使用卡,由课题组长掌握使用,做到一项一卡,专款专用。项目经费的7%为管理费,93%为研究经费(其中5%为接题费)。管理费按以下比例分配:学校科研发展基金:3.0%学院业务费:2.5%科研处业务费:1.5%学院业务费在每年年底,根据课题组成员承担的工作量,按比例划拨到课题组成员所在学院。研究经费的开支应符合学校财务及有关管理规定,由课题组长负责审批,财务处监督执行。其中人员经费的开支比例不超过项目经费的25%,项目下达单位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特殊情况须经主管校领导审批。与外单位联合承担的项目,依据双方协议书-8-规定并经项目下达单位批准转拨给合作单位的经费,不提取管理费,不提供配套经费。转拨经费须经科研处审批后办理。项目经费中的有偿(贷款)部分,课题组须与学校签订偿还协议。课题组须在项目结题验收后三个月内办理经费结算手续,项目结余经费按下表进行分配:学校科研发展基金:2%学院业务费:3%课题预研经费:95%其中课题预研经费的使用参照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学校公布之日起执行。-9-为发挥学校科技优势,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规范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管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横向委托科研项目是指企、事业单位委托学校承担的各类项目,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勘察设计类项目按《合肥工业大学教学、科研、生产技术人员从事勘察设计工作管理暂行规定》执行。项目采取学校和学院(含相对独立的重点科研基地)两级管理,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项目洽谈由课题组负责,与委托方共同确定项目的技术指标、经费预算和相关责任。并制订切实可行的计划任务书和项目技术方案书。学院应对项目技术可行性和履行能力进行审查并填写方案审批表;技术难度高、风险大的项目,课题组须提供可行性报告,经学院审查论证并签署意见,交由科教开发部报校主管领导批准。-10-项目合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规定。科教开发部负责合同的审查和签订,并填写合同评审表。合同书须由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凡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我校各级单位不得对外签订科技合同,否则签约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课题组须及时将项目技术方案书、计划任务书、方案审批表、技术合同书等相关资料交科教开发部存档,项目方可立项。经费到达学校指定账户后,合同正式生效。科教开发部作为独立企业法人,代表学校对各类横向科研项目进行管理,参与项目洽谈,具体负责项目的合同签订、中期检查、结题验收、资料建档及经费管理等。学院应对本单位项目的实施进行过程管理,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事宜,为项目的完成提供必要的支持与保障。跨学院联合承担的项目,以课题组长所在学院为主,课题组其他成员所在学院协助,实施项目的过程管理。课题组长对项目的实施、人员组织、经费使用等全面负责,并按要求定期向学院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确保项目按合同要求完成。为了保证项目按合同实施,课题组长一般不得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由原课题组长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由科教开发部与项目委托单位协商批准。项目因故延期、中止、撤消或变更项目内容,由课题组与项目委托单位协商后,提交书面报告报学院同意,由科教开发部办理相关手续。对于特殊行业以及涉及国家秘密技术、国防军工等项目,课题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行业技术安全、保密等法-11-规以及《合肥工业大学科技保密工作暂行规定》实施管理。项目完成后,课题组应及时到科教开发部办理以下结题手续:1、提交委托方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2、提交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技术资料;3、分配剩余科研工作量;4、结清财务帐目,办理剩余经费结转;项目结题后,科教开发部进行成果登记并结算学院剩余的科研业务费。项目经费到达学校指定账户后,由科教开发部通知课题组办理经费使用卡,由课题组长根据相关规定掌握使用。项目总经费包括研制经费和硬件经费,研制经费为到帐经费中提取管理费的基数部分;硬件经费为课题总经费中扣除研制经费部分。研制经费的20%为管理费,80%为课题组经费(其中5%为接题费),硬件经费不提取管理费。管理费按以下比例分配:学校基金:8%学院业务费:7%科研管理费:5%(其中1.5%为项目风险基金,1.5%为科教开发部办公费,2%为业务费)学院业务费在每年年底,根据课题组成员承担工作量的比例划拨到相关学院。课题组经费开支应符合学校财务及有关管理规定,由课题组长负责审批。项目中人员经费的开支比例不得超过总研制费的60%,由财务处监督执行,特殊情况须经主管-12-校领导审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协作费、加工费、测试费等,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需与第三方签订协议,由科教开发部审批办理。项目结题后,结余经费的60%可作为课题组奖励基金、40%用于项目的后续服务和项目的预研,由课题组长掌握使用。项目所涉及到的税收等费用,均按国家与地方相关文件执行,由课题组承担。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学校公布之日起执行。-13-为适应市场发展需要,增强学校对外承接工程项目竞争力,本着既要鼓励积极参与竞争,又要规避和防范风险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科研项目垫资借款是为了缓解课题组缺乏资金用于项目投标保证金、合同保证金或由于项目分期付款而造成购置硬件经费不足而采取的应急措施。科研项目垫资借款须经申请、论证、审批的程序。借款按照定项使
本文标题:合肥工业大学科研管理文件1合肥工业大学科研工作量核定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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