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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服务总公司规章制度汇编二OO八十二月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套科学、规范、完善、合理的管理制度,是总公司事业发展,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后勤保障能力增强的重要保证。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全校师生的大力支持下,总公司领导班子带领全体职工,已走过七年多的发展之路。按照后勤社会化改革的要求,改革了后勤的管理体制,转换了运行机制,完成了人事制度与分配制度的改革。规范健全了后勤管理体系,促进了后勤改革的深化,规范了经营管理秩序,强化了后勤职工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意识,增强了创新能力,提高了后勤服务工作的质量,提高了工作效率、经济和社会效益。新型的、具有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能力的后勤服务体系已经形成。经过几年来的运行,随着学校的发展,部分管理制度已不能适应新形势、新时代后勤工作的需要。我们结合学校发展和总公司的实际,对现有的制度进行充实、修订,形成新的《后勤服务总公司管理制度汇编》。汇编共收录各种管理制度29篇,其中全校性制度5篇;经过充实修订的总公司制度21篇。近两年新增服务工作制度3篇。这将使后勤的管理、经营、服务更加规范,更有利于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同时也希望全校师生员工关心后勤,理解后勤,支持后勤,对后勤服务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广大后勤职工将会更加努力工作,为学校的教学、科研、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最优质、最周到的服务,为把我校建成教学研究型大学做出更大的贡献!前言后勤服务总公司办公室二00八年十二月一、后勤服务总公司章程………………………………………………………1二、内蒙古民族大学教学设施管理办法………………………………………5三、内蒙古民族大学校园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7四、内蒙古民族大学用电管理暂行办法………………………………………10五、内蒙古民族大学供水、污水排放管理暂行办法…………………………12六、后勤服务总公司人事管理暂行办法(试行)………………………………15七、后勤服务总公司全员聘任实施细则………………………………………19八、后勤服务总公司分配制度改革方案………………………………………21九、后勤服务总公司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办法…………………………………23十、后勤服务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5十一、后勤服务总公司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28十二、后勤服务总公司职工考勤办法…………………………………………35十三、后勤服务总公司职工奖惩规定…………………………………………38十四、后勤服务总公司大宗物资采购及基建维修项目招议标暂行办法……41十五、后勤服务总公司财务管理办法…………………………………………43目录--1十六、后勤服务总公司财务收支审批办法……………………………………48十七、后勤服务总公司收费管理办法…………………………………………50十八、后勤服务总公司内部结算办法…………………………………………52十九、后勤服务总公司收款票据管理办法……………………………………53二十、后勤服务总公司计划财务部内部牵制制度……………………………54二十一、后勤服务总公司财务稽核制度………………………………………55二十二、后勤服务总公司财产清查制度………………………………………56二十三、后勤服务总公司旅差管理办法………………………………………57二十四、后勤服务总公司饮食管理暂行办法…………………………………59二十五、后勤服务总公司学生公寓管理办法…………………………………63二十六、后勤服务总公司幼儿教育管理暂行办法……………………………67二十七、后勤服务总公司临时用工管理暂行办法……………………………69二十八、后勤服务总公司商业房租赁管理暂行办法…………………………71二十九、后勤服务总公司客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73--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教育部、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党委批准实施的《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有关条款,为了规范后勤服务总公司的服务、管理和经营活动,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的法律性文件,对公司的所有人员具有约束力。第三条后勤服务总公司隶属于内蒙古民族大学,公司的经营实体逐步与学校实行规范分离,转为校内企业编制,实行企业化管理,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管理体制。公司名称:内蒙古民族大学后勤服务总公司地址:通辽市西拉木伦大街22号公司代表人:李方文企业性质:全民第四条后勤服务总公司将逐步成为具有工商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遵守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对外承担经营活动的债权、债务关系。第五条公司从事的各项服务、管理和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的有关规定,遵守职业道德及精神文明建设规定,接受社会、当地政府、学校有关部门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第六条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公司全体员工对学校的资产和公司的资产负有保值和增值的责任。第七条后勤服务总公司的负责人必须承担与学校签订的契约中所规定的各项责任,享受契约中所规定的权益,公司享有人、财、物的自主权,经营、投资、分配的决策权,机构的设置权。第二章公司的机构设置和人员聘任第八条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学校聘任,对学校负责,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工作。公司实行全员聘任制,竞争上岗,逐级聘任。总经理聘任职能部门、各中心主任、副主任;各部门、各中心主任聘用各岗位员工,经公司批准后聘用上岗。未聘用人员实行待岗制并进行培训,分流或校内流动,经培训仍未上岗或拒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对待。公司实行提前退休制度和内部退养制度,职工退休后回学校享受事业编制退休待遇。新进入公司的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参加社保。后勤服务总公司章程--1第九条公司下设三个职能部门和十二个中心实体。一、公司办公室:为公司的办事机构,负责公司的人事管理、劳资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日常事务的处理、接待来信来访等工作。二、计划财务部:负责公司的年度财务计划,预决算的编制,各种报表,指导各中心实行成本核算,考核各中心实体经营业绩,管理各项财务收支,接受学校审计和财务部门的指导。三、质量监察部:负责总公司的服务价格、服务质量和监督检查工作。对大宗物资的采购,大型项目的招投标进行全程监督,为公司为各中心的管理经营服务提供信息反馈和建议,在提高后勤保障能力、服务质量上发挥作用。四、按专业化、市场化原则和行业特点组建十二个中心实体1、教学设施管理中心2、校园管理中心3、供电服务中心4、公寓管理中心5、商贸服务中心6、饮食服务中心7、修缮服务中心8、物业管理中心9、幼儿教育中心10、实验农场11、车辆服务中心12、印刷厂第十条公司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岗位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的素质。第三章服务宗旨和服务、管理、经营范围第十一条公司的服务以“三服务,两育人”为宗旨。坚持以人为本,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的原则,抓住机遇,深化改革,积极开拓校内服务市场,参与市场竞争,通过优质的服务,达到一流的管理,实现良好的效益,改善办学条件和优化育人环境,为学校减负,提高办学质量。转换经营机制。按照现代企业的管理模式,以成本核算,经营管理为手段,以市场为杠杆,建立一套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服务周到的新型后勤服务保障体系。第十二条服务、管理、经营业务范围1、部分教学设施的管理与服务,礼堂的会议服务;2、校园公共环境的卫生保洁与管理,校园的绿化、美化的管理与服务;3、电力的运行,供电线路与照明设施的管理与维护,电量核算、用电监察、节电措施管理;4、学生公寓、单身教工公寓的管理与维护;5、供水、排水的管理、维护、维修服务;6、学生、教职工的餐饮服务,学校招待用餐服务;7、学校实验农场的管理与开发,实验动物的采购与供应;8、教职工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与社区服务;9、校内各类商业网点、临街商业用房、招待所的管理、经营与服务;--210、教学及行政办公卫生用具的采购与供应;11、各类教学、办公、生活福利用房,各类设施的维护、维修服务,各类中小型修缮、改造工程;12、开水、蒸馏水供应、浴池的管理与服务13、幼儿的保育与教养;14、各类水、电、卫生费及相关费用的收缴工作;15、各类教学、办公、生活用具、设备的制做与维修;16、学生劳动课、社会义务劳动的管理、指导工作;17、各种文件材料的打印服务、印刷厂的管理与经营;18、学校住宅、办工电话的管理与服务;19、大中型客车运行管理服务20、属于学生和教职工的生活后勤、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其它后勤服务工作;21、学校的各种后勤生活服务设施开发与建设工作。第四章资产管理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三条公司所使用的学校资产或自有资产,均属国有资产。公司使用的学校资产,公司只有使用权和经营权,没有处置权。第十四条公司所使用的学校资产,凡是为教学、科研和师生服务的,实行零租赁使用,公司对其负有保值和增值的责任,要确保资产不流失。第十五条公司要认真完成与学校契约中所规定的各项任务,并有创新和发展。第十六条公司的权益受法律保护,公司员工享有合法服务、管理和经营权利,享有各项利益的合法受益权。第五章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第十七条根据公司服务、管理、经营的内容和范围,制定和完善下列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一、涉及学校的整体建设和发展,规范全校教职工、学生的行为,需共同遵守的管理制度,由学校批准实施。二、规范公司的管理、服务、经营行为制度,由公司发布实施。三、各中心实体的管理制度,经总公司批准后实施。四、颁布公司各级管理机构,各中心实体的职责范围。五、公布公司中层以上岗位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有关工作规范。六、完善公司的其它管理制度。第六章财务管理与审计第十八条总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学校的财务制度,建立完善的以成本核算为主--3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第十九条总公司对各中心实体实行会计委派制,实行财务集中管理,分户核算,由总经理直接领导。第二十条公司的财务核算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会计财务通则》以及学校的财务管理办法,按月、季、年度核算各实体的收入、支出、成本、费用、利润、债权、债务。第二十一条公司每一会计年度终结时作出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审查验证。报告应包括资产的负债情况,效益的损益情况,资金的流量和使用情况,利润和分配情况等,按年度提出预算、决算。第二十二条公司所用的会计凭证等应符合国家的会计制度,并制定内部核算和结算办法。第二十三条公司各种基金的提留和使用,利润和分配,按企业会计规则需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后实行。第二十四条公司的财务,接受学校财务和审计部门的指导、检查、审计和监督。第七章党总支、工会、共青团第二十五条根据《党章》和《公司法》,设立公司党总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第二十六条公司党总支按《党章》规定和党内有关法律法规,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领导工会、共青团开展工作,负责公司全体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第二十七条公司设立分工会,受公司党总支和校工会双重领导,工会参与公司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第二十八条公司设立共青团组织,接受公司党总支和校团委的领导,充分发挥其桥梁和纽带作用。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九条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全体员工,公司各部门、各中心必须遵循本章程。第三十条本章程未列入事宜,按《公司法》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经学校批准后生效。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后勤服务总公司。--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内蒙古民族大学的教学设施(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语音室、实验室、琴房、画室、设计室、报告厅、礼堂)是为全校教师、学生和行政部门提供的进行教学、科研和召集会议的活动场所。为了保证全校教师、学生和行政部门的需要,全校教学设施的管理使用要坚持全面规划、统一调配、合理安排的原则,提高教学设施的利用率,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作用,保障全校教学秩序的稳定。第二章教学设施管理第二条全校的各类普通教室和多媒体教室由各教学单位管理使用;礼堂由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调度管理。第三条教务处每学年根据各学院的招生情况,对教室进行调整分配。第四条成人教育面授、英语四六级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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