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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施工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书为了加强对市政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和文明生产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现由各市政施工企业与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公用科、昆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昆山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签订市政施工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一、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法律、法规。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及其他相关的规范、标准和要求。二、目标(一)质量目标1.建立健全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杜绝重大质量事故,防止一般质量事故和(较)严重质量问题的发生,避免一般质量问题的多次出现。2.积极参与争创各类各级优质奖项,全面提升企业质量品质。3.保证及时履行保修责任,消除质量缺陷,减少质量投诉。4.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标准要求,无违法违规行为。(二)安全目标1.杜绝一般及以上重大伤亡事故;杜绝重大坍塌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多人急性中毒事故、重大车辆交通运输责任事故、爆炸事故。2.工伤事故死亡率控制在万分之0.7以内,千人重伤率控制在千分之0.3以内;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2人以内。3.各专项方案备案实施率达100%。4.大型机械设备备案、验收、检测率达100%。5.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按JGJ59-99检查考核达到80分以上。6.积极参与争创各级文明工地的活动,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7.严格遵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和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考核制度,无违规行为。三、责任内容⒈不在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的情况下承揽施工任务;不与建设单位串通作弊;不以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任务;不允许无证企业挂靠;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前不得擅自进行工程项目施工;工程竣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⒊领导重视,质量控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机械设置和管理网络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分工明确;各项目部人、岗、责均按要求落实到位。⒋企业质量管理相关科室按程序对工程的重要部位和隐蔽工程实行预检和复检,并形成相关的书面记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明确,施工班组天天有检查且有记录、项目部每周有检查且有记录、企业每月有检查评比考核且有记录。⒌保证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偷工减料,不弄虚作假;保证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⒍塔吊、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的组、拆、装必须持有起重机设备安装资质,组、拆、装方案编制、审核等必须达到规范要求,经过备案、检测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⒎基坑、模板、脚手架、施工用电、卸料平台施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按方案施工,重大方案必须按规定备案,并组织专家论证。⒏民工生活区内要干净整洁,食堂生、熟菜要隔离;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灶、电水壶、液化气。⒐确保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确保文明施工和施工安全;及时上报并严肃查处各类质量、安全事故,不得隐瞒事故,对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⒑开展质量、安全教育和培训;企业质量管理人员、项目经理、相关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类有关技术、质量、安全和特种作业方面的教育和培训;项目部成员持证率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上岗安全教育率达到100%、换岗安全教育率达到100%。11.施工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严格禁止向相关工作人员行贿以谋取不正当利益。四、措施1.对质监站在监督、抽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质监站每月进行网上通报。对于存在相对较为严重质量问题的(每月质量通报的前3位)、或一年内累计质量通报达两次的企业,由质监站对企业进行约谈。对接到通知后不参加约谈或约谈后同年度内再次因质量问题被通报的企业,住建局将限制其在昆承接业务三个月。2.对安监站在检查中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工程,安监站实行网上通报整改。项目经理所承接的工程被签发《停工整改通知书》且被网上通报批评的,自该项目竣工之日起三个月内限制在昆承接新的工程项目;对于一年内累计安全通报达两次的企业,由安监站对企业进行约谈。对接到通知后不参加约谈或约谈后同年度内再次因安全问题被通报的企业,住建局将限制其在昆承接业务三个月。3.一年内两次被限制承接业务三个月的企业,住建局将对其作出限制在昆承接业务一年的处理。4.对出现以下质量或安全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住建局将取消其各种评奖评优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1)出现重大质量事故。(2)伤亡超标及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事故。五、本责任书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六、本责任书一式肆份,签字盖章后肆方各执一份。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公用科(盖章)委托人:昆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盖章)市政施工企业(盖章)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昆山市建筑安全监督站(盖章)委托人:签订日期:年月日
本文标题:市政施工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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