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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开放大学形成性考核作业形成性考核作业实用法律基础实用法律基础评阅教师评阅教师第第4次平时作业次平时作业共共5次平时作业次平时作业一、简答题(每题20分,共40分)1、贪污罪与受贿罪的区别表现在哪些方面?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受贿罪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声誉,同时也侵犯了一定的财产关系。受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属于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不仅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阻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同时还降低了党政机关的工作效率,造成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受贿罪与贪污罪的关系如下:受贿罪与贪污罪的关系如下:受贿罪与贪污罪的相同点是:犯罪主体都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都是受贿罪与贪污罪的相同点是:犯罪主体都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都是直接故意,客观方面都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但是,两者又有如下区别:直接故意,客观方面都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但是,两者又有如下区别:1、侵犯客体不同。受贿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贪污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2、侵犯对象不同,受贿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贪污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共财物。3、客观方面的犯罪手段不同。受贿罪是采取为他人谋利益的手段,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贪污罪是采取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自已主管、经营、经手的公共财物。4、主观方面的犯罪目的不同。受贿罪是为了取得他人或单位的公共财物,贪污罪是为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2、拐卖人口罪中“情节严重”的行为有哪些?拐卖人口“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主要有下列几种:1.拐卖妇女、儿童多人或多次的;2.盗卖婴儿、幼儿的;3.拐卖不满十四岁的幼女与他人同居的;4.拐卖现役军人妻子的;5.拐卖精神病患者或痴呆者的。二、案例分析题(每题30分,共60分)1、刘某承包了某段高速公路的绿化工程,已按照合同完成工程任务:并验收合格.刘某怕该段高速公路指挥部不按时结算,就给指挥部上级领导张某打电话,让张某下面打招呼,及时给付工程款.在张某给指挥部负责人打过招呼后,指挥部给刘某付了款。刘某领到款后,10万元现金送给了张某。试分析张某的行为性质,并说明理由。(1)构成受贿罪。(2)“为他人谋取的利益”,一般指为请托人谋取非法利益,但也包括为请托人谋取其应当获得的正当利益。2、李某(医疗急救中心救护车驾驶员)在值夜班时擅离岗位跑回家睡觉,造成当晚两名原本可以救治的危重病人因救护车延误到达而死亡。事后查明,李某的行为严重违反医疗急救中心有关规章制度。试分析李某的行为性质,说明理由。1)李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2)理由:①行为人严重违反急救中心有关制度,造成两名患者死亡的严重后果,李某的行为与病人死亡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②李某主观有过失,是疏忽大意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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