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概述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概述主要内容《资本办法》整体情况及结构《资本办法》主要内容和要点解读资本定义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方法市场风加权资产计算方法操作风加权资产计算方法中国银行业资本监管制度的发展2004年出台《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2007年下发《实施新协议指导意见》,提出分类实施的原则,降低中小银行资本监管的合规成本2008年发布第一批五个新资本协议实施监管指引:信用风险、操作风险、银行账户风险暴露分类、专业贷款、风险缓释;2009-2010年又发布七个指引: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第二支柱、第三支柱监管要求等2011年下发《实施新监管标准指导意见》(44号文),提出包括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贷款损失准备的一整套审慎监管标准和制度安排加快同步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巴II和巴塞尔协议III2012年6月8日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2013年起实施,要求2018年底前达标《资本办法》整合的文件《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2004)——废止12个新资本协议实施监管指引:——废止《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申请和审批指引》《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指引》《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指引》《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指引》《资本充足率计算指引》(征求意见)《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市场风险资本计量内部模型法监管指引》《专业贷款监管资本计量指引》《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监管资本计量指引》《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指引》涉及资本充足率管理的其他规范性文件《资本办法》整体情况10章180条17个附件,总计约15万字《办法》定位为“试行”(试行的法律涵义)应对未来国际国内金融形势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变化,以便根据形势变化灵活调整。正文总体上符合三大支柱的资本监管框架,突出总体性、原则性和制度性要求,明确资本和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规则,并对风险评估、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进行了规定。附件包括支持正文的具体技术性要求,包括风险暴露分类、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的监管要求、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监管要求、操作风险高级计量法监管要求,以及专业贷款、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和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等。法规释义(后续)原指引中相关解释性说明将体现在后续的法规释义和报表填报说明中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六章:操作风险加权计量第二章:资本充足率计算和监管要求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节: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第二节:基本指标法第二节:资本充足率计算公式第三节:标准法第三节: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第四节:高级计量法第三章:资本定义第七章: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第一节:资本组成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资本扣除项第二节:治理结构第三节:少数股东资本的处理第三节:风险评估第四节:特殊规定第四节:资本规划第四章: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第五节:监测和报告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八章:监督检查第二节:权重法第一节:监督检查内容第三节:内部评级法第二节:监督检查程序第五章:市场风险加权资产计量第三节:第二支柱资本要求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四节:监管措施第二节:标准法第九章:信息披露第三节:内部模型法第十章:附则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本充足率计算和监管要求第三章资本定义第四章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第五章市场风险加权资产计量第六章操作风险加权资产计量第七章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第八章监督检查第九章信息披露第十章附则第一支柱第二支柱第三支柱《资本办法》的框架结构项目现行规定巴塞尔委员会最低要求《资本办法》资本要求最低资本要求核心一级资本4%4.5%5%一级资本--6%6%总资本8%8%8%其他资本要求储备资本--2.5%2.5%逆周期资本--0-2.5%0-2.5%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1-3.5%1%总资本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11.5%11.5%-14%11.5%其他银行10.5%10.5%10.5%信用风险权重一般企业贷款100%100%100%小微企业贷款100%75%75%个人住房贷款50%不低于35%50%零售贷款100%75%75%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债权期限4个月以内0%;以上20%。期限3个月以内20%;以上不低于20%。期限3个月以内20%;以上25%。信用卡未使用额度50%未明确规定20%、50%两档《资本办法》与现行规定及国际新监管标准比较表项目现行规定巴塞尔委员会最低要求《资本办法》市场风险交易账户总头寸高于表内外总资产的10%或超过85亿元人民币的商业银行需要计提所有银行计提市场风险资本要求所有银行计提市场风险资本要求操作风险无需计提资本总收入的15%总收入的15%过渡期安排起始--2013年初2013年初结束--2018年底2018年底,鼓励有条件的银行提前达标《资本办法》与现行规定及国际新监管标准比较表(续)新监管标准的过渡期安排银行类别项目2013年底2014年底2015年底2016年底2017年底2018年底系统重要性银行村镇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6.5%6.9%7.3%7.7%8.1%8.5%一级资本充足率7.5%7.9%8.3%8.7%9.1%9.5%资本充足率9.5%9.9%10.3%10.7%11.1%11.5%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5.5%5.9%6.3%6.7%7.1%7.5%一级资本充足率6.5%6.9%7.3%7.7%8.1%8.5%资本充足率8.5%8.9%9.3%9.7%10.1%10.5%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5%、一级资本充足率9.5%、资本充足率11.5%;其他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7.5%、一级资本充足率8.5%、资本充足率10.5%。由于新旧计量规则差异导致对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的负面影响分五年剔除。商业银行应于2018年底前达到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商业银行提前达标。商业银行按照集团和法人口径计算2012年底的各级资本充足率水平,已达到《资本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的,过渡期内各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达标标准,并应维持达标水平;未达到《资本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的,过渡期内各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下降,并应按照分阶段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制定资本规划,在过渡期内逐步达标。过渡期安排方案资本资本充足率=信用风险风险加权资产权重法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初级内部评级法高级内部评级法内部模型法标准法高级法标准法基本指标法计量方法(一)资本的定义资本是金融机构已经持有或必须持有的金额,目的在于防范头寸价值或商业损失等风险,从而保护存款者和一般债权人不受损失(ChrisMatten,2003)。(二)资本层级分为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两大类,取消三级资本。一级资本包括核心一级资本和其他一级资本。资本组成资本充足率计算(并表)范围商业银行以及符合《资本办法》规定的其直接或间接投资的金融机构包括有实际控制权但不适用资本充足率监管的独立法人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企业年金公司、信托公司等不包括有实际控制权的保险公司以及已关闭、破产、进入清算程序的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计算(未并表)范围商业银行计算未并表资本充足率时,应从各级资本中对应扣除对上述金融机构的所有资本投资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资本监管新框架:多层次的监管资本要求最低资本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6%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储备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2.5%,用核心一级资本满足逆周期资本要求风险加权资产的0-2.5%,具体规则正在制定系统重要性商业银行附加资本要求风险加权资产的1%,用核心一级资本满足第二支柱资本要求针对特定资产组合的第二支柱要求基于监督检查对单家银行的第二支柱要求长期债务工具:符合标准的长期次级债、可转债和混合债普通股最低要求(5%)储备资本(2.5%)逆周期资本(0-2.5%)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1%)其他一级资本(1%)优先股或永久债普通股二级资本(2%)长期债务工具资本结构和资本工具示意图项目余额(万元)1.核心一级资本2.核心一级资本监管调整项目3.其他一级资本4.其他一级资本监管调整项目5.二级资本6.二级资本监管调整项目7.风险加权资产7.1操作风险加权资产7.2市场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资本要求*12.5)7.3操作风险加权资产(操作风险资本要求*12.5)8.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一级资本充足率10.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计算的整体框架分子分母一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实收资本/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少数股权可计入部分其他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其他一级资本工具溢价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资本定义相关内容解析——资本组成二级资本二级资本工具二级资本工具溢价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资本办法》第二十八~三十一条项目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二级资本属性权益权益或负债负债收益权收益权不是义务;不享有优先收益分配权收益权不是义务,为非积累性。不与自身评级挂钩收益分配不与自身评级挂钩清偿顺序排在最后,同时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形成优先受偿权在存款、一般债权和次级债之后,不能形成优先受偿权在存款和一般债权之后,不得形成优先受偿权期限没有到期日没有到期日,5年后方可赎回赎回需银监会认可至少5年,5年后方可赎回赎回需银监会认可赎回激励不能形成提前赎回的预期不能形成提前赎回预期,不含赎回激励和利率调升机制不能形成提前赎回预期,不含赎回激励和利率调升机制授权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授权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授权——减计&核销无必须含有减记或转股的条款触发条件银监会另行规定必须含有减记或转股的条款适用于接近破产的状态其他限制不得为购买该资本工具提供融资不得直接或通过关联方持有,不得为购买工具提供融资不得直接或通过关联方持有,不得为购买工具提供融资审慎资本定义:合格资本工具核心一级资本全额扣除项:商誉其他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由经营亏损引起的净递延税资产贷款损失准备缺口资产证券化销售利得确定收益类养老金资产净额未按公允价值计量的现金流套期储备因自身信用风险变化导致负债公允价值变化带来的损益直接或间接持有本银行的股票商业银行间通过协议相互持有的核心一级资本投资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核心一级资本投资资本定义相关内容解析——扣除项(一)《资本办法》第十四、三十二、三十三条——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扣除理由:只在经营状况良好时才产生,银行面临危机时其价值实现面临很高不确定性或有可能迅速贬值,无法随时、无条件的、持续吸收损失。资本定义相关内容解析——扣除项(二)核心一级资本全额扣除项之第三十二条全额扣除核心一级资本全额扣除项之资本定义相关内容解析——扣除项(三)——由经营亏损引起的净递延税资产其他(如暂时性差异引起)—门槛扣除递延税资产经营亏损引起的—全额扣除依赖银行未来盈利不依赖银行未来盈利:分子不扣,100%计入RWA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递延税资产:(1)经营亏损引起的递延税资产扣除理由:银行在一个财务年度出现损失,出于税收目的允许银行结转亏损,抵消未来利润,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只有在未来出现盈利,递延税资产的价值才会实现。这类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递延税资产,其价值实现具有不确定性。(2)暂时性差异引起的递延税资产扣除理由:银行计提某项资产减值准备,由于税法确认与会计确认的期间不同,引起某一财年银行为其多缴纳的税款在另一财年将形成税款抵扣,形成暂时性差异。资本定义相关内容解析——扣除项(四)全额扣除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三十七条门槛扣除核心一级资本全额扣除项之资本定义相关内容解析——扣除项(五)——资产证券化销售利得扣除理由:在已不可改变地获得收益之前,银行不应承认未来收益盈余(如证券化销售收益)。如果因会计处理导致这种未来收入得到确认,并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在计算核心一级资本时应将其扣除。全额扣除第三十二条——确定收益类养老金资产确定收益类养老金:设定收益计划是养老金计划的标准模式,在该模式下,员工退休后能得到的养老金数额在当初加入
本文标题: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概述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8266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