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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波鸿实业有限公司一缕光青年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总则第一条宗旨为响应团中央关于推广注册志愿者制度的号召,同时进一步推动我公司青年志愿者行动向规范化、专业化、特色化、阵地化方向发展,积极服务于公司的企业文化和经济建设,本着受助、感恩、回报的宗旨,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中国青年志愿者的口号,并通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加强和改进公司广大青年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管理机构共青团四川波鸿实业有限公司委员会成立“波鸿集团‘一缕光'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全公司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指导、规划、协调和管理,各子(分)公司可成立分会,其名称为“波鸿集团***青年志愿者分协会”,分会可直接接受注册志愿者,也可在分会指导下另行成立数支青年志愿服务队,其名称为“波鸿集团**青年志愿服务队”,各子(分)公司志愿者协会和志愿服务队均为志愿者组织。实业公司和各子(分)公司团委安排专人负责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注册管理工作。第三条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波鸿集团所有注册志愿者和注册志愿者组织。第一章注册志愿者第四条注册志愿者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志愿者誓词为: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我承诺:尽已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建设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美好社会贡献力量。第五条注册条件公司内部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经过自愿申请可以在所属公司志愿者协会注册或实业公司志愿者协会注册,成为注册志愿者:1、在我公司从业,并转正的公司职工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有奉献精神,有志于参与志愿服务活动;4、愿意接受所在志愿者组织和相关部门的管理和协调;第六条志愿者编号管理每名志愿者在公司只能注册一次,原则上要求在部门和或单位青年志愿者协会注册。注册志愿者编号管理遵循以下办法:1、志愿者注册号为我公司注册志愿者的永久编号,是注册志愿者进行认证和评优的唯一标识,由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统一编号;2、因特殊情况要注销注册的,被注销的号码原则上不再重新使用。3、如有离职员工,其所属的志愿者分会或团支部必须在三天之内提报实业公司团委报备第七条志愿服务登记表波鸿集团“一缕光”青年志愿者服务登记表是我公司注册志愿者制度的志愿服务登记凭证,注册登记表内容包括志愿者基本情况、参加志愿服务情况和荣誉记录等,由所属志愿者协会填写和保存,作为志愿者参加服务和评选优秀的基本凭证;志愿服务登记表上的志愿服务由活动责任人填写之后由系加盖注册公章。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登记表上的志愿服务记录。志愿服务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公司将给每一位志愿者提供和发放志愿服务徽章,如有遗失需及时到实业公司团委补办,补办费用自理。志愿者在进行志愿服务时,无论是在公司内部还是外部,均必须佩带志愿者服务徽章。第八条志愿服务登记表填写志愿服务登记表填写按以下办法实施:1、每次志愿服务活动中,活动负责人在活动中注意考察志愿者的服务情况,并于活动结束后如实在志愿服务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填写;2、登记内容为志愿者参与活动的“服务内容”,“服务地点”,“服务时间”,和“服务时数”;3、活动结束后一周内,负责人将所有参加此次活动的志愿者的登记表送到实业公司团委统一加盖注册公章。记录有注册公章方为有效;4、志愿者参加志愿活动,以小时为单位,按每次活动时间进行登记注册。不足半小时的活动不予注册,超过半小时不足一小时的志愿服务按一小时注册,以此类推。如果活动地点较远,乘车时间可以考虑在活动时间内,但必须由所属部门或单位确认批准;第九条注册志愿者权利注册志愿者享有以下基本权利:1、参加波鸿集团“一缕光”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活动;2、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3、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4、申请成为波鸿集团特别志愿服务组织和临时志愿服务组织的会员;5、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组织提供的服务;6、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出建议和意见;7、注册志愿者对其所属志愿服务组织决定和其它事宜有严重异议,可以向实业公司团委提供正式书面的申诉材料。8、参加实业公司团委志愿服务评选表彰活动及由本单位推荐参加上级组织的志愿服务评选表彰活动;9、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所制订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第十条注册志愿者义务注册志愿者必须履行以下基本义务:1、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2、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3、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4、注册的志愿者不得擅自以实业公司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或其所在志愿服务组织名义活动;5、注册志愿者不得以个人身份接受社会人士给予各级志愿者活动的赞助;6、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第二章志愿者组织第十一条志愿者组织志愿服务者须在实业公司团委志愿者协会注册后才可以开展活动,并遵守本管理办法。注册志愿服务者要自觉接受实业公司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志愿服务者对实业公司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实业公司团委提交正式的书面申辩材料。第十二条组织职能各单位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本单位注册志愿者的管理和培训工作,并指导本单位各志愿服务队的活动,同时负责接受注册青年志愿者及其志愿服务登记,并负责对实业公司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报告工作。各级志愿服务组织应科学规划和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可根据需要在公司内外建立志愿服务站(点),努力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注重志愿服务理念、知识和有关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志愿者的个人综合素质。志愿服务组织可以聘请知名学者、专家、教师、社会知名人士作为顾问或指导,但须得提前将有关聘请事宜报送实业公司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批准;第十三条组织注册条件志愿者组织注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注册的志愿服务组织的成员须为波鸿集团正式员工,任何在波鸿集团注册的志愿服务组织不得吸收企业外部成员入会,未经上级批准不得成立任何跨公司、跨地区的组织;2、保证工作机制、组织体系健全,能够长期坚持开展志愿服务;3、有该组织明确的发展思路和切实可行的活动策划;4、保证其所属志愿者每半年人均至少参与志愿服务3小时;5、申请注册的志愿服务组织须如实填写“波鸿集团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表”。第十四条组织注册程序志愿者组织注册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各单位青年志愿者协会或团支部须向波鸿集团青年志愿者协会提出注册申请,填写“波鸿集团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表”;2、实业公司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对各级志愿服务组织进行全公司公示;3、志愿服务组织注册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对未获批准的申请,实业公司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提出不予批准的书面意见。第十五条组织合并各青年志愿者分会所属的志愿服务队可在自愿基础上合并成为新的组织,但是必须经所在系同意并报实业公司团委备案;第十六条组织变更志愿服务组织可以根据需要变更名称,调整宗旨、修改章程、改变组织结构、更换主要负责人,但各种变更方案须得在实业公司团委备案;第十七条组织财务管理志愿者组织应当遵守、实业公司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的财务规定。所有志愿服务组织不允许向成员收取会费。志愿服务组织从社会上接受活动赞助的,须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由接受赞助的志愿服务组织统一管理,于开展活动后凭有效财务凭证结算各自的经费并及时公布财务状况。第三章志愿服务活动第十八条活动申请所有以“波鸿集团“一缕光”青年志愿者”名义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以及波鸿集团内注册志愿服务组织发起或参加的志愿服务活动均得事前由有关负责人员向波鸿集团青年志愿者协会提出正式书面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内部志愿服务组织间可开展联合活动,但是必须各自征得所在单位团支部同意;第十九条申请材料志愿者组织开展活动,必须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活动主题、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志愿服务内容等。在企业外部开展的、有合作单位参加的、邀请媒体单位报道的活动还必须同时提交与以上事项有关的全部详细材料。第二十条活动总结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活动组织者得在一周内向所在单位团支部提交有关活动情况的详细总结报告;第四章表彰与惩罚第二十一条表彰目的通过表彰及处罚,规范波鸿集团“一缕光”青年志愿者的良好形象,形成志愿者服务光荣的社会荣誉感,进一步激发企业青年志愿者的服务热情,倡导健康文明的新风。第二十二条表彰条件1、积极参加志愿者组织和活动,配合活动组织者组织活动,听从指挥,服从安排。2、青年志愿者每人每年至少不少于50小时的志愿服务的时间。3、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专业技术过硬,在公司无重大处分(处罚在10分以上者)现象。4、在青年志愿者队伍中与其他队友相处融洽,不搞个人主义,不拉帮结派,不私自借用本组织的名义做出有损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事。第二十三条表彰项目注册志愿者为志愿服务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者由公司团委授予“波鸿集团优秀青年志愿者”荣誉称号,并在此基础上评出波鸿集团“十大优秀志愿服务标兵”。事迹突出者由公司团委向上级组织申报更高一级荣誉。第二十四条违规行为及处罚条例1、注册志愿者长期不参加所在志愿服务组织活动,行为违反志愿服务宗旨,违反本管理办法其它各项规定和国家、学校法律、纪律的,经所在志愿服务组织提请原注册组织批准可以撤销其注册。2、被撤销志愿者身份的在处罚决定生效后半年内不得向公司内任何志愿者组织提出重新注册的申请,半年后重新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才可恢复;3、志愿者组织负责人填写志愿服务登记表时如发现有做假行为者,予以每次5分处罚,并全公司通报批评第二十五条设立奖项以及评选条件一、“波鸿集团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先进集体奖”,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正式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一年以上,有较好的社会影响。2、组织活动迅速、有效,会员积极性高。3、对协会发展具有积极的影响。二、“波鸿集团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奖获奖条件。1、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累计服务时间50小时以上。2、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积极主动,任劳任怨,不计个人得失,确保完成任务。3、模范遵守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处分。4、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做出突出贡献,有良好的社会影响。符合条件的个人及集体写出事迹报告材料,交各单位团支部审核通过后上报实业公司团委,视服务深度情况,分别采取光荣榜公布表彰、评优、加分、奖金等形式的鼓励方式进行奖励。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六条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共青团四川波鸿实业有限公司委员会青年志愿者协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四川波鸿实业有限公司委员会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
本文标题:四川波鸿实业有限公司一缕光青年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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