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1-老年法律知识讲座(一)离婚
老年人法律知识讲座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张京律师18088257070老年人法律知识系列讲座:第一讲老年人婚姻与同居生活第二讲老年人财产继承第三讲老年人赡养第四讲老年人意外伤害第五讲老年人财产安全与理财第一讲老年人婚姻与同居生活一、老年婚姻(一)中国婚姻现状(二)老年人离婚(三)老年人再婚(四)离婚方式(五)离婚财产分割(六)精神损害赔偿(七)离婚心理(一)中国婚姻现状现代婚姻进入新离婚时期随着社会转型、社会环境变化对婚姻家庭的巨大影响,“新离婚时期”降临。中国社科院研讨员、中国婚姻家庭研讨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陈一筠说,新中国成立65年来,我国婚姻从前30年的超稳定型阶段,进入后30年,特别是近年来的动乱时期。根据民政部数据,中国离婚率已连续多年走高。1980年中国离婚的为34万对,1990年为80万对,2000年为121万对,2009年为171万对,2012年为310万对夫妻离婚,2013年为350万对夫妇离婚,其中民政部门登记离婚281.5万对,法院办理离婚68.5万对。(二)老年人离婚案例1:多疑后妻,老头至死没能摆脱68岁的翁老伯离婚的态度非常坚决,他实在无法忍受多疑的妻子。两人都是再婚,但不知怎么回事,这个后妻老是怀疑翁老伯花心,整天咒骂不停,把翁老伯都快逼疯了。官司已经进入第四轮。在前一轮诉讼中,思明区法院已经判准离婚。他那60岁的再婚妻子坚决不同意,上诉了。并且他的妻子一再向黄法官请求:千万别那么快安排开庭,越慢越好。法官多方追问,原来翁老伯已经病入膏肓,住在医院不行了。不久女方向市中级法院递上了一纸翁老伯的死亡证明。法院只能裁定案件终止,翁老伯至死都没能从法律上摆脱这个多疑的后妻。法官说,如今一些老年人对婚姻再不是“凑合过”、“搭个伴”那么简单。案例2:“的姐”让八旬老头疯狂许多老人离婚是缘于“黄昏恋”。辛老汉都已经年过八旬,与同样年过八旬的老伴相濡以沫半个世纪,后来两老都迁到香港去安度晚年。最后一次回厦处置房产时,辛老汉遇上了平生最疯狂的恋爱。原来,辛老汉邂逅一名30多岁的“的姐”,对她一见钟情。辛老汉把自己的全部行李都搬到“的姐”住处,向法院提起了离婚之诉。一向精干的老太太立刻采取了强有力的行动。她首先向法院申请查封一切财产。接着,她子孙们发出通牒:不得资助老头!在她的经济封锁下,辛老汉很快“弹尽粮绝”,“的姐”火一般的热情也迅速熄灭。很快,辛老汉撤回了离婚起诉,乖乖地跟着老太太回香港了。据法官说,因“第三者”引起的老人离婚比例虽然不大,但近年来却有明显增多的趋势。案例3:分居48年才想离婚一个在广东,一个住厦门,48年,夫妻俩就这样两地分居着,最后习以为常。当初两人结婚是父母包办。结婚六年中,他们有了4个子女。在1965年前后的一场风波中,双方观点分歧,谁也不肯妥协。最终,男方愤而离开厦门投奔广东。双方彼此都知道对方在哪,却极少联系。老头老太都很保守,分居48年都没有各自再组建家庭。老太太一人独自把4个儿女都拉扯大了,如今孙子辈都早已成家立业。本来,子女们都以为父母可能会继续抱着夫妻名分一直到最后。谁也没想到,已80岁的老头向法院递上了一纸离婚诉状。开庭时,老头在代理律师的陪伴下走上法庭,满嘴掉光的牙和斑白的头发尽显岁月。而老太太这边,儿孙簇拥着,满脸的自足和平静。子孙们对父亲、爷爷没有一点感情,早已经接受这个事实,“早都该离了”。1、老年人离婚案件的现状(1)老年人离婚案件的数量在逐年增加,老年人离婚案件数量的大幅上升已经成为引起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2)再婚老年人的离婚比率较大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重新组合成家庭后却发现婚姻并没有象其想象的那样,他(她)们最终还是选择了走上法庭,其中不乏因为性格不合、难以沟通与磨合等原因,但绝大部分还是由于财产问题造成的。再婚老年人的婚姻关系不稳定的原因有很多,感情相对比较脆弱,来自于子女的干涉比较多,过多的考虑各自的经济利益,而且大多数是“搭伙”过日子,生活中稍有矛盾就会导致双方分道扬镳。(3)老年人多为追求生活质量而离婚,随着社会的发展,老年人对人生的价值观和婚姻观念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以前老年人离婚是很难得到社会与公众认可的,所以老年人双方即使有很大的矛盾也很难到法院诉讼离婚,而且人民法院也不会轻易判决双方离婚。但是现在公众对于老年人的离婚有了很大的宽容与理解,对于一些原本婚姻基础不好,由于历史原因,婚姻并不如意,凑合型的家庭在生活上一旦有了磨擦,就容易成为导火索,引发双方离婚。还有的老年夫妇由于长期性格不合,经常吵架打骂,日久积怨成仇,孩子年幼时为了抚养孩子只得勉强凑合过日子,待子女长大后以为责任已尽而发生离婚,这种情形下起诉离婚一方的决心相当大,态度相当坚决。2、老年的离婚率增高的原因其一,婚姻观念的改变是导致中年人离婚率上升的主要原因。“这个年龄段的人处在社会转型时期,他们经受了离婚观念巨大转变的过程,虽然这部分人大都有子女,但是仍然将追求幸福生活放在了首位,一旦双方感情出现无法弥补的裂痕,就渴望自由而给自己一个重新选择的机会。他们往往封建观念较少,注重婚姻的实质内容,认识到夫妻感情不和对教育子女无益,而不愿再象上一辈人一样,在不幸的婚姻中‘凑合’一生。其二,社会环境的宽松和社会交往的扩大,使婚姻当事人的自我选择更自由,婚外恋正前所未有地威胁着老年男女,甚至有人提出,婚姻自由应该包括婚外恋自由。而《中国日报》对1000名上海人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只有5%的受访者“接受或谅解”婚外性关系。所以婚外恋的增加也促成了老年人离婚率的上升。其三,家庭的小型化使当事人在婚姻冲突时缺少其他家庭成员的缓冲。“大家庭的家庭成员较多,夫妻的注意力和矛盾容易被分散和缓解。随着家庭的小型化,夫妻的矛盾不能有效地被缓解,这也使现在老年人的离婚率比过去增加。”中国人民大学一位王姓硕士提出。而60岁以上的老年人离婚人数增加的原因则在于,一些夫妻在子女大都成年或成家立业后,为了摆脱痛苦婚姻的束缚,他们选择了离婚。3、老年人离婚的不利后果由于老年人的离婚涉及到子女、财产等更多问题,带来的麻烦也更大,现在普遍存在的福利房、回迁房、买车等,也给分割财产带来了麻烦,一旦出现纠葛,他们更容易对簿公堂。另外,一项调查表明,目前我国离婚人群中,因种种原因心理压力过大的约占70%,这类人需要寻找倾诉对象并应得到心理帮助。离婚后的受损方,尤其是女性,往往经不起离婚的打击,造成身心的极大伤害。心理负荷过重容易诱发心理疾病,如得不到及时调适,极有可能产生心理疾病。4、老年人离婚案件的难点(1)婚姻共同财产难以分割老年人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要比年轻人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难度大的多,现在的老年夫妻,大多只有一套住房,原本两人在一起可以共度晚年,而如果一旦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双方已经不可能再同居一室,分割房屋成为必然结果,最终只能一方居住,而另一方不可能再像年轻人那样贷款另购房屋,不管法院将房屋判给哪一方都会使另一方无处安身,在执行中也往往出现不能执行的客观情形。如果遇到再婚的老年夫妇离婚分割财产更是难上加难,多数情况下婚姻财产既包含了与前夫或前妻及子女的财产,又包括了再婚的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财产,并非简单的共有财产,有时双方子女也会为了各自的利益参与其中,在财产分割的问题上稍有不当就会引发更大的矛盾。(2)解决老人离婚后的生活存在一定的困难。在老年人的离婚案件中,有一部分老年夫妇属于一方是退休人员,而另一方则没有任何收入。步入老年后大多老年人体弱多病,需要常年吃药或定期住院治疗,双方仅依靠一方的退休金勉强维持生活。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但是如果一方起诉离婚需要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时,法官会左右为难。(3)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比较难有的老年人岁数偏大或者智商受到病情的影响,在开庭时无法正确表达或并不直接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有时需要法官反复揣摩才能领会其真是意思,或者根本就不能领会其真实意思。有的老年人还经常反复,今天告诉你一个观点,明天再告诉你另一个意见,而且有的老年人固执己见,根本听不进任何讲解。一旦法官根据一些表象轻易作出判决,就可能导致不良后果。(三)老年人再婚1、老年人再婚的五大好处一、有利于减轻国家对孤老者的负担。我国目前还不能把老年人特别是孤老的生活问题全部包下来。如果有条件的丧偶老人求偶结合,这样可以使一些孤老者有新的归宿,可以减轻养老院和民政部门的负担。二、有利于减少和防止嫌弃和虐待遗弃老人行为的发生。三、有利于使老年人的精神得到安慰,心理健康发展。四、有利于减轻子女的精神负担。多数独身老人的子女已建立了小家庭,他们忙于自己的工作,如老年人再婚的要求和愿望得到满足,就可以减轻一部分子女挂念老人的精神负担。五、有利于抚育下一代。家庭是子女成长的摇篮,目前我国的家庭多系双职工,夫妻早出晚归,对子女的抚育出现了不少问题,不利于下一代的成长。如果老年人再婚,不仅老夫老妻可以互相体贴照顾,而且他们精神愉快,身心健康,还可以分担抚育后辈的任务。案例4:再婚后的离婚76岁的张大爷身体硬朗,是退休干部,有着颇高的退休金。两年前老伴去世,老人忍受不了一个人生活的寂寞,便有了找个老伴的念头。他觉得人老了身边总得有个人陪自己聊聊天,照料生活起居,不然自己生病连个拿水拿药、通风报信的人都没有。在邻居的介绍下,张大爷认识了比自己小22岁的李女士。李女士离婚多年,身边只有一个上大学的女儿,她能说会道,让张大爷满心欢喜。现今男找“保姆”,女找“靠山”的现象在老年人再婚问题上普遍存在,张大爷不想在财产问题上给儿女留下什么麻烦,于是他对婚前财产做了公证。以为这样便没有什么后顾之忧,可以踏实地安享晚年生活了,于是便与仅仅相识20天的李女士领了结婚证。然而,婚后的生活并非张大爷所期待的那样幸福快乐。李女士每天都出去打麻将,不但不照料张大爷的生活起居,连家务都不做,再加上年龄与性格上的差异,两个人是两天一小吵,三天一大闹,家庭战争愈演愈烈。春节前,他们又因为一些琐事发生争吵,这次李女士变本加厉,将家里面的东西是能扔的扔,能砸的砸,张大爷一气之下心脏病发作住进了医院。从此之后李女士便没有了踪影。一晃几个月过去了,李女士仍是音讯全无。为了尽快远离这段梦魇般的日子,近日,张大爷来到了龙沙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老年人再婚“闪离”案件发生的一个主要原因是部分老年人的婚恋观不正确,有的老年人认为岁数大了,不能像年轻人一样挑挑拣拣,能搭伴过日子就成了。没有建立起共同生活的感情基础,就匆忙成婚,只会给晚年增加痛苦。对此,法官表示,老年再婚是得之不易的幸福,所以,再婚前应先打牢感情基础,详细了解对方的现状。再婚后的老人们要互敬互爱,求大同存小异,避免把现配偶与原配偶作过多的比较,这有益于再婚后共筑爱巢。切勿如张大爷般匆忙行事,勉强结合,势必日后“水火不容、徒增烦恼”,使自己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2、再婚老人离婚的主要原因有(1)草率结婚。有些老年人丧偶后,由于儿女工作忙,不能经常陪伴,为了排遣心中的孤独与寂寞使他们产生尽快结婚,婚后发现生活习惯、脾气、性格极为不和。(2)子女干涉。(3)借婚姻索取财物,目的达到马上离婚。婚姻带来的不全是快乐,更多的是责任,如果你不想承担这份责任,那么你最好不要走入这座“围城”。夫妻本是同林鸟,爱就该宽容(四)离婚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婚姻关系只能通过两种方式解除:第一,协议离婚,即通过到法定的部门(民政局)登记,将离婚协议备案到该部门后,领取离婚证,从而解除婚姻关系。第二,诉讼离婚,即通过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经过法院审理后,以判决书或是调解书的方式来强制解除婚姻关系。1、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指男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离婚的相关法律问题达成协议,经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认可后使婚姻关系归于消灭的离婚方式。协议离婚是最经济、最快捷的离婚途径,(1)时间短。(2)费用低。(3)压力小。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条件:实质性条件:
本文标题:1-老年法律知识讲座(一)离婚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82837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