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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品质部质量事故处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为加强质量事故管理,增强全公司职工的质量意识,认真执行公司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办法。第二条质量事故的定义在产品设计、工艺、生产制造(运输、储存)和检验等过程中,因以下原因造成成批报废、成批返修、降低等级或降价处理、退货、素赔,对用户造成不良影响或影响生产计划和质量指标完成的,称为质量事故。1.图纸、工艺错误。2.生产指挥错误。3.违反工艺纪律。4.操作不认真负责。5.检验员漏检、错检。6.设备故障、仪表仪器失准。7.材料混杂或发错。8.运输保管不善。9.管理不善或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第三条对各类质量事故的处理1.一般质量事故凡生产一般质量事故的责任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包括至500元,但定为一般质量事故的)者,扣考核分2分;1000-2000元者,扣考核分4。2.重大质量事故凡产生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者,经济损失在2000-5000元的,扣考核分5分;5000-10000元者,扣考核分8分。3.特大质量事故凡产生特大质量事故的责任者,经济损失在10000-20000元者,扣考核分10分;20000-50000元者,扣考核分15分;50000以上者,扣考核分20分外,赔偿经济损失0.2%。对以上情况的责任者,除经济处罚外,根据情节轻重和后果并给予其他行政纪律处理。4.发生重大、特大质量事故的,车间主管是主要负责人,对责任领导分别处以扣除考核分30分的罚款,并加以降职或撤职行政处分。第四条属于检验员工作失误造成质量事故的,根据事故性质和损失大小,给予责任人处罚、停职、辞退等方式的处理,并追究相应主管领导责任。第五条因各部门管理不严造成质量事故的,根据事故性质和损失大小,对相应主管领导进行罚款、降级、撤职等处理。第六条各工段班组在自检过程中对于发现质量问题隐瞒不报致使事故扩大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根据损失大小对直接责任人加倍进行处罚。
本文标题:工厂品质部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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