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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土房管局管理制度一、局长办公会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做到政务公开、廉洁奉公、民主决策,促进房地产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制度。1、每月初召开一次局长办公会或扩大会,总结上月研究安排当月有关工作,不定期召开工作督办会。局长办公会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所有会议除特殊事情外参会人员不得缺席。2、各单位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可报告分管局长提出,也可交办公室汇总整理,统一提交局长审定。由局长确定会议议题和会议时间。会议形成的决议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落实,办公室负责催办、督办。3、以下事项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1)根据国务院、省、市文件要求以及本局业务需要草拟、制订、修订有关市房地产管理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办法、制度等;(2)全年工作目标的确定,各项工作规划、计划的制订与落实;(3)各部门每月工作的进度安排,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事件的解决方案;(4)涉及本局大的纠纷、案件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5)各项业务经费或大额资金的计划及使用;(6)建设工程项目投资;(7)局下属企业的立项、投资、经营等重大事宜;(8)大(中)专毕业生及军转干部、退伍军人录用、聘用、转干、转正、定级、干部任免、职工调动;2(9)大数额的规费减免;(10)通报财务执行情况;(11)其他有关事项。4、局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在未正式公开宣布之前,要严格保密,如有违反纪律的,在局长办公会上作检讨,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当事人有关行政、经济乃至法律责任。5、局长办公会研究的有关事项,由办公室作好记录形成会议纪要,以便督办落实。二、组织工作制度1、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局党总支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二次,分别于六月、十二月底召开,各党支部每年召开两次,分别于六月底、十二月召开,具体时间根据情况而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前,党总支应事先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进行综合整理,报党总支。党总支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时间、内容需提前15天上报市委组织部和建设局党委,以便上级组织了解情况。各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应提前5天上报局党总支。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要有选择性的向所属党员或党外群众通报,总结成绩,指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党内民主生活会要讲原则,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2、“三会一课”制度。即党员大会、总支部会、支部会和党课制度。在一般情况下,每月必须召开一次党总支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讨论研究总支部工作,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党总支每季度上一次党课。33、党员发展制度。发展党员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积极慎重的方针,严格履行党员发展手续,各支部在年初要订出年度发展培养计划,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必须分工两名正式党员负责培养,培养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培养成熟后,可列为发展对象,在发展前必须进行系统的党的基本知识培训,没有参加培训的不能发展。党总支大会讨论新党员入党时,必须有三分之二的党员到会,进行充分的讨论。对发展对象要严格考查,党总支要严格把关。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党总支要坚持考察2~3次。预备党员每半年要向党总支写一份思想汇报,不能按《党章》严格要求自己、表现不好的预备党员,不能按期转正。4、党总支书记会议制度。为了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局党总支每月召开一次党总支书记会议,由正副书记主持。会议主要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布置党总支工作和全局的思想政治工作。5、党员联系群众制度。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促进党的建设和全局各项工作的开展。建立党员联系群众的制度,每个党员每月要找一个党外群众谈心,每个总支委员每月要找两个以上党内外群众谈心,总支书记要与三个以上群众谈心。各支部要建立支部谈心登记卡,每月的上旬将上一个月的登记卡由支部组织委员收集报到党总支,作为考核党员和支部工作依据。三、财务管理制度为了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规范财务制度,结合我局实际4情况,特制订本制度。1、实行经费包干制。各业务单位实行财务收支两条线,票据由局统一收发结算,其业务费用(含差旅费、办公用品、办公电话、招待费)等,按月结清。各单位年业务经费实行包干制超支不补。2、实行预算审批制。各单位需财务开支,局办公室或财务室提出意见,先列出预算清单(包括事由、支出金额),报分管财务领导及局长同意,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一定数额应实行招标采购制。3、各项开支及费用标准严格控制在核定限额内使用,报销发票要有经办人、证明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分管财务领导审核后,方可报销入帐;会计与出纳要认真复核、记帐,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追究财会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4、对现金和票据的管理要严格实行隔手制,局将定期或不定期突击性对现金或票据进行盘存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个人不得借支、挪用公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5、严禁私设“小金库”,违者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6、独立核算企业单位要设立专帐专户,收入、支出及时入帐,严禁资金体外循环,坐收坐支。开发公司的帐分工地核算,每月财务报表报局领导和财务室,否则在百分考核中扣分。7、出差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在市外宴请客人,不得打的,否则费用自理。8、接待工作制度。(1)按照“热情、规范、适度、节俭”的原则,做好接待工作。5(2)确属与本局有工作联系,需要招待就餐的来客实行对口接待,一律由分管领导同意报分管机关领导批准后,通知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开具“进餐通知单”方可进餐。如有先进餐后开通知单者,一旦发现由局办公室负责,不予报销(特殊情况补办)。9、电话费、交通费管理(1)局班子成员(含在职副局级以上干部)每月每人补电话费200元、办公室主任补200元,局班子成员(不含局长)每月每人补交通费350元。(2)严格控制局座机话费支出。禁止私事拨打长途电话,一经查出,处以长话费10倍的罚款。(3)各单位负责人每月补交通费100元。10、医药费管理。医药费开支按医保制度执行。11、拨款管理。根据局年初预算方案,财务室逐月提出拨款计划,经局长批准后,下拨到所,各所应指派报帐员到局领款,并做到及时入帐。12、工会会费管理。按比例提取工会会费,做到专款专用。四、学习、培训、考试考核制度为了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培养一支爱岗敬业、勇于开拓、乐于奉献的干部职工队伍,促进房地产事业发展,特制订本制度。一、学习制度1、学习内容为:⑴思想政治教育;⑵房地产法律、法规、政策;6⑶房地产管理基础业务知识等;(4)各类社会科学知识。2、学习形式多样化。实行局机关集中学习和各单位组织学习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学习。除局机关集中学习外,其它由各单位召集学习人员集中学习,作好学习记录,记载参学人员,检查学习笔记,并督促检查学习心得体会,局办公室抽查。3、学习纪律。学习时间一律不准请假,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否则按工作纪律规定处以罚款并作考核记录。4、学习培训、考试考核及有关事项由局办公室组织实施。5、积极搞好宣传报道工作。干部职工在各级报刊、杂志、信息上发表文章的,凭发稿清单或用稿通知单到办公室登记,当月给予奖励。奖励标准:⑴市级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信息中心等采用每篇奖50元;⑵《咸宁日报》或咸宁市级报刊采用每篇奖100元;⑶被省级刊物或被《湖北日报》采用每篇奖500元,被省属部门报刊杂志采用每篇奖200元;⑷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采用每篇奖1000元;国家各部办委报刊杂志采用每篇奖1000元。所有宣传方面的稿件,必须经办公室审核把关。二、培训制度1、对新进本局的职工,岗前培训费用一律由个人承担。缴费额度按照局有关规定执行,培训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上岗。2、有计划地对在岗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方式包括:以会代训,办7培训班,委托培训,自费进修等。培训费用按其不同内容、不同情况可分为自费、公私各半、公费等多种形式。3、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考试。通过各类注册资质考试合格人员其学费单位报销80%,个人负担20%。资质证书须由局保管,五年以内不得调出本单位,不得办理停薪留职,否则作除名处理,并追回所报销学费。三、考试、考核制度1、考试办法:分开卷考试和闭卷考试,即政治教育学习开卷考试;业务知识、法律、法规考试实行闭卷考试,考试结果装入个人档案。严格按有关制度规定,将培训考试结果作为竞争上岗以及待岗、下岗的主要依据之一。2、考核内容:对全局在岗人员实行德、能、勤、绩全方位综合考核,实行个人考核跟踪记录制,分管局长对所管部门负责人每月作好考核记录,部门负责人对其职工每月作好考核记录、年终统一汇总。对在岗人员全年工作纪律、工作成绩、考试成绩记录逐条逐项进行百分制考核评分。考核由局考核小组按规定程序进行。考核结果作为竞争上岗以及待岗、下岗的依据。3、考核对象:全局干部职工。五、作风纪律管理制度为了严肃工作纪律,加强规范化管理,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严明、工作效率高的房地产管理队伍,特制订本制度:1、实行上班签到制度。干部职工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8下班,(上午8点到11:30分,下午2:30到5:30分)不准迟到早退、签到后过早,更不允许上班时间做私事。每天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迟到或早退10分以上的作迟到或早退处理。各部门要对本部门的出勤情况进行登记(包括时间、地点、事由),由各单位月底汇总后,报局办公室和财务室,作为月考核依据。2、实行上班抽查制度。办公室不定期抽查,抽查不在位的或与公差登记不付的作旷工处理,局每月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并在适当时间在大会上通报。迟到、早退当事人一次罚款50元,一个月以内连续三次迟到早退或旷工一次扣除全年考勤奖,全年累计旷工3日,迟到早退5次者待岗一年,不发生活费,并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召开各项会议缺席,各类公益活动缺席一次罚款100元,并计作迟到次数。3、实行请假批示制,中层以上干部请假一天的由分管副局长批准,请假一天以上的由局长批准,职工请假一天的由本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一天以上的由分管副局长批准,请假一律采取书面形式批示,统一用办公室的制式请假表。4、实行清洁卫生检查制度。各单位应坚持每天上班工作前对卫生责任区进行彻底打扫。办公室每周不定期对卫生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对检查不清洁单位一次予以100元罚款(在单位业务经费中扣除)并通报批评,在当月百分制考核中扣1分。上级部门清洁卫生检查不合格罚款的由卫生辖区所属单位全额负责。5、干部职工要加强道德修养,注意生活作风,处理好婚姻家庭关系,如因家庭不和到单位吵闹造成影响的,责令其停工化解好家庭矛盾,9经工会、妇联核实后准予上班,在停工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180元/月)。6、干部职工严禁利用工作时间抹牌赌博,发现一次处以200-500元罚款,并在全局大会上通报;情节特别严重造成影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进入百分制考核记录。7、对在工作中以权谋私、行贿受贿,贪污、挪用,吃、拿、卡、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对当事人按有关党纪、政纪给予行政处罚,并给予违纪金额两倍罚款,视其情节轻重作半年以上待岗或下岗处理。凡在全市通报批评或受到上级查处的,单位负责人辞职,当事人待岗一年。对举报人按当事人罚款额给予同等金额奖励,并为其保密。8、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各项罚款,由各单位负责出具通知书交计财室,从当月工资中扣除。9、损害局利益(在单位诉讼过程中弄虚作假、作伪证等情况),一经发现,先作下岗处理,再视其情节和所造成的后果,给予行政、经济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六、公开公示制度第一条为坚持依法行政,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讲求实效,利于监督,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壁市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政务公开公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10公示内容与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相一致,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第三条公开的内容:1、单位职能权限2、服务范围3、办事程序4、办理各项房地产业务应提供的资料5、办件时限6、收费标准及依据7、监督电话第四条、公开的形式1、局办公楼制作公开栏公开2、人民广场政务公开栏公开3、赤壁网公开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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