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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制度讲座辅导课天津广播电视大学王敏国家公务员制度讲座一、课程说明课程性质国家公务员制度课程是天津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行政管理专业专科开设的一门选修课,其在高等学校行政学和政治学教育体系中具有主干课程的性质。本课程3学分,课内学时54学时。课程在专业知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学习和掌握这门课程的理论和知识,对于进一步施行和完善我国的国家公务员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行政管理改革,对于提高各级各类公务员的基本素质和业务能力,对于有志于报考国家公务员和参与其它就业竞争的电大学生,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课程是在电大学生学习了行政管理学课程之后紧接着开设的。其在内容上与行政管理学课程中的人事行政部分有着密切的联系。在学习行政管理学中的人事行政一章时,学员虽从管理学的角度对人事行政的原则和发展趋势、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一般内容有些初步的了解,但对公务员制度特别是我国的公务员制度的具体内容了解不多、不深、不全面、不系统,因此,作为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生有必要专门学习国家公务员制度课程。二、教学媒体的组合使用方案(一)文字教材国家公务员制度课程文字教材采用张柏林主编、侯建良副主编、中国人事出版社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教程》。2006年1月版。全书共分十九章。(二)课件:目前,天津电大制作国家公务员制度讲座这门课程的网上辅导CAI课件共九节,讲解重点、难点问题,辅导课在网上运行。开放教育的学生除主要利用文学教材外,还应掌握网上学习的方法,及时接收网上发布的教学信息.(三)网上教学与辅导的设计和要求:国家公务员制度课程网上教学的形式和内容主要有:教学重点和难点、平时作业布置、综合练习题、期末考试说明或复习指导、疑难问题解答等。各分校应组织学生积极参与网上学习,重要教学信息要及时下载印发。(四).面授辅导的设计和要求各教学班面授辅导教师要充分了解和利用天津电大提供的有关本课程的各种形式的教学手段和信息,在此基础上针对本教学班学生的实际情况开展面授辅导,突出重点内容,解答疑难问题,加强实践环节。面授课学时以不超过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本课程课内学时的三分之二为宜。面授中可根据学生带普遍性的问题或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推行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开展课堂讨论,还应对平时作业进行批阅指导。(五)、形成性考核的要求和说明开放教育学生本课程的考核由平时作业和期末考试两部分组成。平时作业由市电大责任教师通过网上发布,一共四次。各教学班应认真检查督促学生及时下载(或统一下载印发)和独立完成网上发布的平时作业,并组织教师认真批改,核定成绩。必要时还可对学生完成作业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行讲评,以避免或减少在期末考试中出现同样的失误。平时作业成绩采用百分制,四次作业成绩之和占本课程总成绩的20%。只完成一次作业或一次也没有完成作业的学生,不记平时作业成绩。期末考试采取开卷方式。考试成绩亦采用百分制,占总成绩的80%。本课程教学组织较多地利用了天津电大在线教学平台,一些重要信息都通过网上发布,尤其是学习重点都在网上发布,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了学习媒体,因此在学习过程中应注意充分综合利用本课程的各种教学媒体,利用网上教学支持服务系统寻求帮助,解决疑难问题,充分利用网上资源是加强自主学习的重要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发表的时间和意义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2006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公务员法是我国五十多年来干部人事管理第一部总章程性质的法律。公务员法的出台,在干部人事制度历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也具有重大意义。第一章公务员法的立法思想1、了解《公务员法》立法背景2、了解公务员法的立法宗旨3、掌握《公务员法》如何进一步发展完善公务员制度?首先了解公务员法的立法背景制定公务员法,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深入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必然结果。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各项改革的展开,传统干部人事制度的弊端日益明显地暴露出来。主要是管理权限过分集中,管理方式陈旧单一,阻碍人才成长;用人缺乏法治,等等,为此,邓小平1980年提出:“坚决解放思想,克服重重障碍,打破老框框,勇于改革不合时宜的组织制度、人事制度”。同年,中央提出和制定了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1984年,中央决定改革干部管理体制,下放干部管理权限,实行下管一级的干部管理体制。与此同时,党政机关积极探索改革考核制度,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考试录用制度,推行人才流动制度,等等。1987年4月研究提出了实行干部分类管理和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设想,并将《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条例》作了重大修改,更名为《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作为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正式颁布,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实施。我国公务员制度自此建立。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推行,对推进机关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优化干部队伍,增强生机和活力,促进机关勤政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二、公务员法的立法宗旨公务员法的立法宗旨,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1.规范公务员管理,提高机关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制定公务员法,就是要遵循人事管理的一般规律,根据机关人事管理的特点,建构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2.加强对公务员的依法监督,同时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制定公务员法,就是要用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并建立健全保证其义务权利落实的制度措施。3.为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提供制度保证。公务员队伍的水平和能力关系到党的执政水平和国家的管理能力。制定公务员法,就是要健全制度,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以科学的制度和有效的管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善于治国理政的公务员队伍。4.保证机关有效运转,提高工作效能。制定公务员法,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从根本上来说,要建立强有力的机关工作系统,保证机关有效运转,提高工作效能,从而卓有成效地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促进社会的改革和进步。三、《公务员法》如何进一步发展完善公务员制度?1.认真总结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践经验,吸纳成熟的改革成果。近年来立法工作的一个通行做法和成功验,吸收到公务员法中来。如在干部选拔方面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公示制;;在干部考察考核方面的民主测评、考察预告、实绩考核;在干部任用和推进能上能下的试用期制、任期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等都吸收到公务员法中来。2.针对原行制度的不足和制度运行的深层矛盾,完善制度措施。对在实践中暴露出来的制度缺陷和不足,在立法中要加以弥补和完善。例如原考核制度中考核结果分三个等次,(优秀、称职、不称职)在称职与不称职之间缺少过渡等次,为此,需要在考核结果中增加一个基本称职。还比如但在现行奖励制度中,只有对公务员个人的奖励,没有对公务员集体奖励,不利于培养公务员集体主义的思想和团队精神。所以,在奖励制度中有必要设立对公务员集体进行奖励的规定。3、把握人事管理的发展趋势,实行适度超前的制度创新,为公务员制度的发展留下一定的空间。制度设计首先要满足现时的管理但也要考虑到今后一段时期的发展需求,为将来的实践预留空间。第二章公务员范围掌握的内容:1、什么是公务员?2、确定公务员范围的指导思想。3、公务员包括哪几类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这个定义,包含着公务员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即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只有同时具备,才是公务员。从我国各类人员的情况来看,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只有各类机关的工作人员,因而他们是公务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具备这三个条件,因而不列入公务员范围。2、公务员范围的界定。公务员的范围包括七类机关的工作人员:1.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中国共产党的组织由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三部分组成。企业、学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以及农村级党的基层组织的工作人员,不列入公务员范围。2.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我国人大组织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3.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4.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5.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6.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7.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国家主席、副主席属于公务员。第三章公务员管理原则掌握的内容:1、公务员管理原则一、公务员管理原则是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际的原则;分类管理原则;依法管理及公务员履行职务行为受法律保护的原则(法制的原则)。(37)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的原则:一是行政行为的依据公开,二是行政行为公开。向社会公开录用公务员选拔公务员的职位及报考资格条件、公开考试内容的范围考试方式和方法,并采取适当方法公开考试成绩和录用;对公务员公开考核、奖惩、竞争上岗、辞职辞退工作的标准等。平等的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公务员制度中的体现和贯彻。平等即机会均等。每个符合条件的公民均有申请报考公务员的权利,并有同等的机会参加公务员的录用考试和公开选拔。竞争的原则:在公务员管理特别是在公务员的录用、职务晋升等方面,引入竞争机制。择优的原则:择优录用,即一个职位由多个报考者报考,将最优秀的报考者录用为公务员。二是择优任用,即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贤任能,将最优秀、最合适的公务员任用到每个职位上。第四章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掌握的内容:1、公务员的基本条件2、论述我国公务员义务的基本内容。3、公务员享有的权利公务员对整个国家社会的正常运转、社会良好秩序的维持,公民权益的维护都负有十分重要的责任。一、公务员的基本条件根据公务员法规定,我国公务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十八岁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二、论述我国公务员义务的基本内容。(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三、公务员享有的权利(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四)参加培训,享有参加培训的权利(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六)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七)申请辞职的权利;(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五章职务与级别一、公务员的职位类别:(一)专业技术类职位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二)行政执法类职位如人民警察警衔设五等十三级,即:1、总警监、副总警监;2、警监(一级、二级、三级);3、警督(一级、二级、三级);4、警司(一级、二级、三级);5、警员(一级、二级)。(三)综合管理类职位10个层次的领导职务(四)法官检查官类职位法官的级别分为十二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首席大法官,二至十二级法官分为大法官、高级法官、法官。检察官的级别分为十二级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为首席大检察官,二至十二级检察官分为大检察官、高级检察官、检察官。(五)其它类别职位(如外交官类职位)二、职务序列职务序列是依据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任职资格条件的不同所区分出的从低到高的职务层次,形成机关的层级结构,也为公务员提供了职业发展的阶梯。(一)公务员领导职务序列是各类公务员的共有职务序列(85)领导职务序列的职务层次是统一的。包括从国家级正职到科级副职的10个领导职务层次。分别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
本文标题:国家公务员制度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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