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国家电网公司跨区电网项目建设管理办法(DOC47页)
精品资料网()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精品资料网()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国家电网公司跨区电网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第二条工程建设管理体系和管理模式第三条工程管理主要职责第四条工程设计管理第五条工程计划管理第六条工程招标管理第七条工程合同管理第八条工程开工管理第九条工程在建过程管理第十条工程验收管理第十一条工程启动投产管理第十二条工程投资控制第十三条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及审核、审计管理第十四条工程档案管理第十五条工程信息化管理第十六条工程达标投产及创优管理第十七条建设管理经费保障第十八条附则精品资料网()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精品资料网()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细化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电网发展方式和公司发展方式转变”,深入推行“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设备选型、统一工程招标、统一调试验收”原则,实现国家电网公司(简称公司)“一强三优”发展战略目标,提升跨区电网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的主要依据是国家、行业及公司有关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环保、设计、监理、施工、技术、财务、招投标、档案等法规、条例、规范和导则。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跨区电网项目,泛指受公司委托由建设运行部(以下简称“建运部”),按照“五统一”原则,统筹协调工程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建设的跨区联网工程、跨区送电工程、三峡输变电工程等电网工程及相应的二次系统工程。第四条为了加快跨区电网发展,强化建设管理,建运部建立和完善跨区电网建设管理机制体制,进一步发挥总部统筹协调作用,强化直属公司专业化管理优势和网省公司属地优势,形成职责清晰、协同高效、调控有力的建设管理体系,确立科学严谨、权责对等、上下一致、协调沟通的良性工作机制。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跨区电网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第二章工程建设管理体系第六条跨区电网项目的建设中,建运部作为项目管理单位,代表国家电网公司行使法人主体和建设主体职责,负责跨区电网建设全过程的管理、监督和协调。公司总部相关部局按职责行使职能管理、归口管理和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第七条经公司授权后,建运部代表公司委托有关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包括国网直、交流工程建设公司,国网信息通信公司等直属单位,项目属地网、省公司,国家电力调度中心(以下统称“建设管理单位”),负责跨区电网具体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并通过公司文件或委托管理协议明确相关单位的工作范围、责任和义务,通过绩效考核对建设管理单位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第八条受国家电网公司委托,承担跨区电网运行维护工作的运维管理单位,对于所承担的运行维护项目的建设予以配合,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阶段验收、主要设备验收、竣工验收、启动等工作。第三章工程管理主要职责第九条建设运行部负责工程设计、计划、招标、合同、开工、建设过程、验收、启动、投资、结算、决算、档案、信息化、达标投产、创优等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和协调,以及以下工作:(一)负责落实“五统一”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建设标准、管理标准、技术标准、验评标精品资料网()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精品资料网()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准、设备选型、建设时序等目标的制定工作;(二)负责标准化工作的统一策划、组织、协调和实施监督、检查工作;(三)负责工程国家层面的前期核准支持性文件的取得;(四)负责工程关键技术的研究、科研项目和专题的组织、重大方案的审查、成果保护和有关交流、培训、宣传等工作。第十条国网交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国网直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直流公司)负责委托范围内交、直流线路工程和变电站、换流站(含背靠背,下同)主体工程的现场建设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业化优势,完成以下有关工作:(一)成立工程现场建设管理机构,专人、专责负责受托项目的现场建设管理工作;(二)负责场平工程的验收和与后续工作衔接的协调;(三)负责建设标准、管理标准、技术标准、验评标准、设备选型、建设时序等工作的实施;(四)负责组织网省公司线路工程现场建设管理人员的培训,配合总部对其相应业务的考核;(五)负责直流系统与成套设计实施工作,受委托负责功能规范书的编制工作。(六)负责组织工程站系统、分系统调试,参加启动调试。第十一条属地网省公司负责委托范围内线路工程、换流站场平工程和工程政策赔偿等现场建设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属地优势,完成以下有关工作:(一)成立“跨区电网工程建设部”等专门机构,明确专人、专责承担工程前期、建设管理、征地拆迁与协调等属地责任;(二);将跨区电网工程纳入当地电网规划和地方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三)负责工程核准所需前期评估省级批复工作,;协助工程设计单位开展选站、选线等工作;(四)负责建设标准、管理标准、技术标准、验评标准、设备选型、建设时序等工作的实施;(五)负责委托范围内线路工程的现场建设管理工作,承担现场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控制责任,其现场管理工作接受交、直流公司的业务指导;(六)协调地方政府成立支援工程建设的组织机构、负责政策落实、应急保障等工作。第十二条国网电力信息通信公司,负责系统通信工程的现场建设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业化优势,完成以下工作:(一)负责OPGW全程测试、中继站建设、站内光通信设备采购与安装、通信业务的调试与开通、工程建设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维护,不包括OPGW采购、展放、接续;(二)负责通信业务的专业指导,OPGW接续工程的验收;(三)光通信设备等非集中招标部分的物资采购招标工作,纳入跨区电网项目招标管理体系,受委托负责招标组织工作;(四)负责系统通信工程的通道调试和预验收,参加站系统调试、分系统调试、竣工验收和启动调试。第十三条建设运行部委托工程所在地的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负责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必要时以联合监检组的方式开展工作,监检报告和记录按照省界分段形成第四章工程设计管理第十四条跨区电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专题评估、项目核准,由公司总部相关部局按职责负责落实完成。第十五条建运部负责初步设计的协调和管理,负责组织初步设计评审并落实初步设计评审意见,负责设计合同和设计评审合同的签订。精品资料网()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精品资料网()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第十六条建设管理单位负责施工图设计的协调和管理,负责对设计单位的施工图设计质量和设计服务进行评定、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建设管理单位的考核意见是判定设计单位合同履行情况的依据,也是设计招标时投标单位业绩评价的参考依据。第十七条加强对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重大设计变更由建运部审批,一般设计变更由有关建设管理单位在限额内审批。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纳入对设计单位和建设管理单位的考核。第五章工程计划管理第十八条建运部负责分解公司下达的投资计划和资金计划,并将分解以后的投资计划和资金计划分别下达给各建设管理单位。第十九条建运部负责组织细化公司下达的工程建设里程碑计划。第二十条有关建设管理单位应按照下达的工程建设里程碑计划,组织监理、施工、承包商等参建单位,编制详细的一级网络进度计划,确保工程按照里程碑计划顺利实施。第二十一条在工程初步设计评审后,由建设管理单位会同设计单位排定施工图纸交付进度计划。第二十二条在工程初步设计(或者预初步设计)评审后,建设管理单位应按照工程建设里程碑计划编制完成有关工程主要物资的采购计划。第二十三条建设管理单位应按照要求,上报年度资金计划、季度用款计划,建运部负责汇总、审核、取得批复。第二十四条建设管理单位应按照建运部分解下达的季度用款计划,根据工程进展和合同支付需要,提前一个月向建运部申请次月的工程资金拨付计划。第六章工程招标管理第二十五条建设管理单位应按照要求,向建运部上报年度招标计划、招标采购方案和招标采购文件,参加跨区电网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建运部负责汇总、审核相关计划、方案和文件,与公司相关管理部门联系,按照相关公司招标管理有关规定牵头组织和参加跨区电网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第二十六条跨区电网项目的招标工作,根据公司规定纳入公司的招投标体系进行统一组织管理,须参加公司总部集中规模招标的纳入集中招标。第二十七条纳入公司总部集中规模招标的设备物资类招标,由招标中心任评标委会主任;设计、监理、施工等非物资类招标,由建运部任评标委会主任;建设管理单位参加有关工作。第二十八条纳入公司总部集中招标的招标活动,由招标管理部门负责招标、评标工作的组织、中标公告的公布等招评标组织工作。建运部负责招标方案的提出、招标工程量或技术规范书编写、招标答疑等工作,建设管理单位进行配合。评标结果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确定。第二十九条公司总部集中招标范围以外的采购工作,由跨区电网工程招标领导机构负责组织。第三十条跨区电网工程招标领导小组由建运部任组长单位,由总部招投标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招标中心)、经法、监察等部局,以及建设管理单位共同组成。跨区电网工程招标领导小精品资料网()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精品资料网()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组会议建运部负责组织召开。第三十一条跨区电网工程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对跨区电网项目集中招标范围以外的物资与非物资采购以及大件运输框架等非物资类招标活动进行统一领导,负责审定招标方案、确定中标结果,负责对各项目招标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以及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及协调工作。第三十二条集中招标范围以外的招标工作委托建设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招标方案和评标结果报跨区电网工程招标领导小组确定。第三十三条通过非招标方式进行设备物资采购或委托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第七章工程合同管理第三十四条跨区电网项目合同的订立、履行及合同管理,应当遵守公司及建设运行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三十五条跨区电网项目的合同签署和执行按以下原则分工(委托管理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1.以下合同由建运部签订、执行(应当以公司名义签订的除外):(1)直流工程、750千伏工程、500千伏串补、SVC等工程专有设备物资采购、设备监造框架合同;(2)国际招标采购及进口代理合同、涉外合同;(3)设计、设计评审合同;(4)工程建设期间的保险、质量监督合同;(5)与工程前期以及设计相关的科研合同;(6)环保、水保专项验收合同;(7)结算审核、决算审计合同。2.以下合同经公司授权委托后,由建设管理单位签订、执行:(1)常规设备物资采购、监造及设备运输合同;(2)工程监理合同;(3)工程施工合同;(4)与施工相关的科研合同;(5)独立二次系统项目设计合同。第三十六条建运部负责办理公司对于各受托管理单位的授权。各受托管理单位承办合同时,应依据授权,由有授权签约人签署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第三十七条跨区电网项目的合同付款原则上由签署单位负责履行(委托管理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十八条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工程实施期间各类设备及工程合同执行的具体现场工作(工程进度的协调,设备物资的催交与接收,工程物资设备的商检配合、入库、出库和退库,建立专用设备、专用材料台帐,设备运输工作的协调等),并对施工单位明确现场物资设备的代保管职能。第三十九条建设管理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及合同变更发生两个月内,每单月15日前报建设运行部备案。未按程序报批、报备的合同及变更,在工程竣工结算将不予认可。精品资料网()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精品资料网()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第八章工程开工管理第四十条项目属地的网省公司负责落实工程相关的政策处理、赔偿等工作,负责落实各项开工条件,如建设项
本文标题:国家电网公司跨区电网项目建设管理办法(DOC47页)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8321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