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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信息化管理 > 中建七局项目目标风险抵押管理办法(征求建议稿)20110825
-1-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目标风险抵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建筑产品优质、经济效益合理、社会效益突出”的项目管理升级目标,不断促进和实现“安全、质量、工期、成本、环保”等多项目标的集成管理和综合控制,高质量、高数量、高水平地完成工程项目建设任务,践行社会责任、环境责任和我局“共赢”文化理念,提升项目生产力水平,特制定《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目标风险抵押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第二条本办法坚持“法人管项目”的原则,按照“价本分离”和“风险抵押”机制推行项目目标管理。项目目标管理采取《项目部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简称“责任书”)形式强化责任落实。第三条办法本着“成本核定、落实责任、风险抵押、节点考核、过程兑现、确保上缴、节约嘉奖、超支受罚”的原则制定,达到“规避风险,明确责任”的目的,是全局员工在“收入透明、效益公开”下追求“阳光下收入”的企业管理行为。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局名义、局属各法人公司所承接的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本办法中的“公司”指:局属法人公司、区域公司、直营公司。第二章项目目标风险抵押管理相关方主体职责第五条公司与项目的关系1、项目经理部是公司派出管理工程项目的一次性管理机构,项目与公司之间既有行政隶属关系,又有经济合同关系。2、项目经理是公司在工程项目上的委托代理人,受公司经理委托,履行局、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合约,对项目施工的全过程、全方位负责,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代理的关系。第六条公司的职责1、编制项目管理策划书,指导、并审核(批)项目部编制的项目实施计划书。-2-2、选聘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项目经理,组建精干、高效的项目管理班子。3、建立项目成本测算体系,公平、合理地测算项目责任成本,并组织签订责任书。4、提供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机械设备、周转料具、资金等生产要素。5、协调项目与项目之间、项目与外部之间的关系,为项目生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6、为项目办理或提供施工生产必备的法律手续和相关资料。7、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进行指导与监督。8、及时组织或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阶段、年度审计(工程周期超过两年的项目),并根据审计结论和责任书规定进行奖罚兑现。9、负责项目的回访与保修工作。第七条公司的权限在项目管理上,公司是管理层,项目部是执行层,以下几个方面的权利由公司实施集中控制。1、工程承包合同及分供(分包)合同一律由公司经理(或其委托人)签订,并由公司统一管理。以局名义承接的项目合同严格按照《中建七局分供(分包)合同管理办法》执行,总包合同一律归局签订。2、公司的所有财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如周转材料、工具、用具、行政办公用品等)及其他财产(如临建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其购置、调动、转让、租售统一按照建七财【2010】227号《中建七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建七工【2011】276号《中建七局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和程序执行。3、行使对人力资源的管理权。主要包括行政职务的任免,职称的晋升、工资及福利待遇的升降,岗位的调动等。4、对施工项目所需要的主要材料、大宗材料、劳务队伍,统一按照建七工[2011]272号《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材料管理制度》、建七工[2011]258号《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劳务管理办法》的授权和要求进行集中招标采购。5、根据局资金管理办法,资金由公司按照局内部银行统一调配、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借贷的统筹管理和有偿占用,这样既能保证生产经营的资金运作,又能保证项目部按目标责任书及时上交利润,从而减少项目的资金占用成本,做到对资金管理的有效控制。6、对施工项目所需的各类机械设备、周转料具等,统一按照建七工[2011]276号《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的授权和要求-3-进行统一采购、统一租赁、调度使用,项目部不得自购,不得滞留。7、公司各职能部门每季度对项目成本、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检查、考核。8、具有项目的结算与交付的决定权。第八条项目经理应按照项目承包责任书的要求履行职责,其职责包括:1、代表企业实施施工项目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管理制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2、带领项目团队履行责任书规定的任务,做好与公司职能部门的工作沟通,寻求业务支持与帮助。3、在公司的指导下,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计划书。4、对进入现场的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5、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6、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公司管理层、劳务作业层、协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业主等的协调,解决项目中出现的各种问题。7、按责任书处理项目经理部与国家、企业、分包单位以及项目职工之间的利益分配。8、接受并协助局、公司进行项目检查、评价和评奖申报。第九条项目经理的权限项目经理必须按照公司授权范围、时间和内容行使职权。严禁项目经理行使超越权限,项目经理在其承包的施工项目中具有以下权限:1、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与建设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洽谈业务,签署与项目生产有关的业务性文件(不包括具有重要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文件)。2、参与项目管理班子的组建,提出项目一般管理人员名单,并经公司审核后予以聘用。3、在公司授权范围内,项目经理对项目人员月度绩效工资有建议权。负责对项目成员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对有功人员,经公司批准后进行嘉奖;对考评不合格者,有权进行经济处罚,必要时可将其退回公司。4、协助公司选择劳务作业队伍。根据劳务合同,对不符合项目施工生产要求的劳务队伍,有权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并与公司有关部门协商后,有权辞退出场。5、可受公司委托自行负责特殊材料、零星材料和应急材料的采购;对公司采购的主要材料和大宗材料具有监督权。-4-6、对进入项目的材料、设备、周转料具等有权进行合理调配、组合和使用。7、根据工程进度总目标和阶段性要求,有权对工程进度进行检查和调整,调整计划须报公司层面审批。8、与公司各职能部门签订横向协作合同后,当其违约时,有权进行索赔,也可由公司层面直接扣除职能部门当月或季度的绩效工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公司经理负责调解和裁定。9、按照项目经理的资历、素质和水平,可由公司根据需要授予其它权力。第三章项目目标风险抵押管理具体做法第十条项目目标风险抵押管理原则1、无论自营项目或联营项目,都必须采取自营化管理,实施项目目标风险抵押。严禁打着“联营经营”的旗帜,实则为“挂靠”的做法。2、项目进场40日历天内,公司必须与项目部签订《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和收缴风险抵押金。3、“价本分离”、联营协议责任部门为公司商务管理部和法务合约部;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责任部门为公司工程部;风险抵押收款责任部门为公司财务部。4、《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必须经公司经理与项目经理签字盖单位公章后,方能生效。5、《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是明确项目与公司的责、权、利关系内部合同,是规定项目班子在项目施工期间的工作目标和具体工作要求的指令性文件,是实施项目目标管理考核与兑现的依据。6、《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责任指标主要包括:安全、质量、工期、成本、文明施工、环保、CI形象、结算及回收款等方面的内容。第十一条项目目标风险抵押管理时限1、自营项目“价本分离”、责任书签订、抵押金缴纳时限(1)首先,由公司商务管理部门在项目进场25日历天内,完成“价本分离”确定责任成本后书面通知公司工程部。(2)其次,由公司工程部根据商务管理部的书面通知,在5日历天内完成拟定《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和签订工作,同时书面通知财务部收取风险抵押金。(3)其三,由公司财务部根据工程部的书面通知,在10日历天内足额收齐项目风险抵押金,并出具收据一式三联,财务部自存1份,工程部备案1份,缴纳风险抵押人1份。-5-(4)对自营属“三边工程”的项目,先由公司商务管理部门按企业内部定额或同类项目做初步的“价本分离”估算,确定责任成本后,再由公司工程部签订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随后随施工图进展情况,再由公司商务管理部门做出实际“价本分离”后,通知公司工程部实施签订补充或修正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其时限不变。2、联营项目监督、服务、协调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抵押金缴纳时限(1)公司法务合约部和商务管理部门在项目进场5日历天内,将公司与联营方签订的联营协议,书面通知公司工程部。(2)公司工程部根据法务合约部和商务管理部的书面通知,在5日历天内完成拟定《项目监督、服务、协调目标管理责任书》和签订工作,同时书面通知公司财务部收取风险抵押金。(3)公司财务部根据工程部的书面通知,在10日历天内足额收齐项目风险抵押金,并出具收据一式三联,财务部自存1份,工程部备案1份,缴纳风险抵押人1份。第十二条项目目标风险抵押金缴纳原则1、项目目标风险抵押人,必须缴纳现金人民币。2、项目目标风险抵押人,必须于项目部责任书签订后10日历天内一次性缴清风险抵押金;对经济有困难不能一次缴清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公司经理批准后可在工期范围内分次抵押,分次兑现时可以将兑现奖转入抵押。第十三条项目目标风险抵押缴纳标准:1、自营项目目标风险抵押金缴纳标准,见表1所示。表1自营项目目标风险抵押金集体缴纳标准表序号房建工程、基础设施装饰工程、安装工程1合同额(万元)缴纳风险抵押金额度(万元)合同额(万元)缴纳风险抵押金额度(万元)25000以下(特殊例外项目)20500以下1035000(含)-10000(小型项目)30500(含)-100015410000(含)-20000(中型项目)501000(含)-200020520000(含)-50000(大型项目)802000(含)-500035650000(含)-100000(特大型)1005000(含)-10000507100000(含)以上(超大型项目)15010000(含)以上70注:1、合同额指具体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单项具体实施合同额。2、对一次性体量巨大、建设周期长的滚动开发项目或战略合作协议的合同额,不作为缴纳风险抵押金的标准。2、联营项目目标风险抵押金缴纳标准,见表2所示。-6-表2联营项目目标风险抵押金集体缴纳标准表序号合同额(万元)缴纳风险抵押金额度(万元)备注1小型工程5000万元(含)以下不联营无特殊战略需要项目(5000万)以下可特批2小型工程5000万元(含)以上53中型工程10000万元(含)以上104大型工程20000万元(含)以上155特大型工程30000万元(含)以上206超大型工程50000万元(含)以上30注:装饰、安装等专业性联营项目,体量小、周期短特点,风险抵押金可由公司自主确定。第十四条项目目标风险抵押金缴纳比例:1、自营项目目标风险抵押金缴纳比例,见表3所示。表3自营项目目标风险抵押金缴纳比例序号风险抵押人员缴纳风险抵押金比例备注1项目经理40%超过50000万元(含),不低于30%2其它项目班子成员30%项目书记、项目总工、商务经理、生产经理等3项目部各职能部门经理20%超过50000万元缴纳比例为25%4项目部其他人员10%超过50000万元的缴纳比例为15%2、联营项目目标风险抵押金缴纳比例:项目经理、商务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总监(质安员)、财务人员、材料人员的缴纳比例分别为5:3:3:2:1:1。第四章项目考核与兑现第十五条节点考核,根据工程体量和工程属性,按照以下原则实施考核兑现。1、房建项目可进行三个阶段考核。一次结构主体封顶(如楼层数超过18层或地下建筑面积超过10000㎡的项目,可增加一次±0.000阶段考核),二次结构及初装修(含水电)完成,竣工验收且办理完内外结算。2、文体馆公建项目按照砼结构封顶,钢结构、精装修(含水电)完成,竣工验收办理完内外-7-结算三个阶段考核。3、基础设施项目(1)桥梁工程。按照桩基完成、墩身(柱)完成、预制梁结束、架梁和桥面系结束、变更索赔以及竣工办理完内外结算五个阶段考核。(2)道路工程。按照路基(涵洞)、桥梁、隧道、路面、变更索赔以及竣工办理完结算五个阶段考核。第十六条过程考核兑现标准缴纳抵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