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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课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制度目录1、实验室规则2、实验技术人员工作岗位职责3、实验室主任岗位职责4、学生实验守则5、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则6、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7、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借用、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8、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9、耐用低值品管理暂行办法实验室规则一、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二、一切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和运用实验仪器设备及工具。三、使用仪器设备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发现损坏、丢失等有关问题,应立即报告院、系领导,以便及时处理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四、实验室不得存放任何与实验无关的物品,更不允许存放个人物品。五、节假日和下班后,必须切断火源、电源、水源、气源,关好门窗。六、严格遵守安全、保管等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做好交接班工作。实验技术人员工作岗位职责一、实验技术人员都应热爱本职工作,具有敬业精神,并为建设好和管理好实验室而进行积极的创造性的工作。二、实验技术人员一律实行坐班制。按时下上班,不得无故迟到和旷工。三、搞好实验教学的准备工作,领取所需仪器设备、购买元器件、材料等。四、做好实验结束后的清理整顿工作。每天做好实验室的卫生,保持清洁、美观。五、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搞好防火、防盗、防潮、防腐蚀等。下班关好门窗、水龙头、电闸门,确保实验室安全。六、管理好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做到帐、卡、物三相符;填写好实验工作日志,填报上级有关部门的表格和统计数据。七、遵守学校里的一切规章制度。八、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实验水平。对不同岗位职务的人员有下列要求:(一)实验员:了解本实验室有关的实验原理和实验技术,初步掌握常规的实验工作方法和步骤,承担本实验室的部分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二)助理实验师:基本掌握实验室有关的实验原理和实验技术,较熟练掌握本实验室各种仪器设备,能对一般仪器设备的故障进行诊断,承担比较复杂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三)实验师:掌握与实验室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独立地创造和改善某些实验技术条件,根据实验室主任或教师的设想和要求,设计特殊的实验装置,改进有关的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负责精密仪器大型设备的调试、维护、检修和一般故障的排除;(四)高级实验师:熟悉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解决实验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培养和指导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九、编制在实验室工作的教师,承担指导学生实验工作,没有实验教学任务的按相应实验技术人员职务的职责履行工作。实验室主任岗位职责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要求,特制订我院实验室主任岗位职责。一、负责编制本实验室建设规划和计划。根据专业课程内容制订实验教学计划,选定实验项目个数,负责申报购置实验室仪器设备计划。二、负责实验教学安排。根据教学计划落实实验指导教师的实验教学任务,组织编写和审定实验教材、实验讲义,吸收科学和教学的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方法,注意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学校的有关实验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四、主管实验室仪器、设备、落实帐、卡、物三相符的要求。对仪器设备认真组织安装、验收、维护、校验,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五、抓好实验室卫生工作,创造优良的实验教学环境。六、作为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落实实验室安全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七、根据实验室的具体情况,确定各岗位的具体职责和任务,培训人员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八、定期总结实验工作,组织并参加实验室工作的考核评比活动,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不断完善实验室建设和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学生实验守则一、学生在进实验室前,必须按照教师所讲授的内容和教材规定的实验项目认真做好实验预习报告,明确实验目的、步骤、原理,了解操作规程。二、按时到实验室,不得将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带入室内,在教师的指导下仔细进行实验操作。与本次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及材料不得擅自动用。不得将实验室内的仪器、材料及药品带出实验室,违者通报批评并按其原值加倍罚款。三、实验中,实事求是地记录数据,不抄袭、不伪造,保持严谨的科学态度。每次实验完后,应将实验记录交实验指导教师审查、签字认可后,方可离开实验室。四、室内保持安静,不得高声喧哗、随便离位、谈笑打闹。实验室严禁抽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吃零食和乱扔果皮纸屑。五、做实验时注意安全,防止人身及设备事故的发生。若发生事故,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并保护现场,不得自行处理。六、爱护仪器设备,节约用水、用电及实验材料。实验完后应将实验用的器材摆放整齐,实验场地打扫干净,做到实验台无灰尘、无水滴,地上无纸屑及杂物,实验柜内整齐干净。夏天不准穿背心、拖鞋入室。七、对违反实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私自拆卸仪器而造成事故者,对损坏的元器件材料及设备者,按《中南民族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借用、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进行赔偿处理。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则一、实验室安全管理,对保障实验教学与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是必不可少的。安全管理要做到组织落实,并按各院、系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二、各级行政领导要重视安全管理,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各院、系要有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并经常督促检查,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各实验室主任为该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三、要注意实验室的防火、防盗、防尘、防潮、防燥、防震、防光、防毒、防锈、防磁,还要预防防菌、病毒和辐射的危害。四、实验室消防器材要齐备存放,电器电路要符合安全规范,严禁擅自拉电线。仪器设备的安全保护设施要可靠。万一出现意外事故,实验室要有必要的应急措施。五、贵重药品、贵重金属要放在保险柜等安全可靠的地方,剧毒、细菌病毒、放射源要稳妥地存放在固定的库房内。要严格执行这些物资的计划购置、运输存放的规定,对品种、性质、数量要严格登记入档。专人负责,专人保管。六、实验室工作要井井有条。药品、材料、仪器设备要放置整齐,符合安全要求,严禁乱堆乱放。私人物品不得堆放在实验室内。七、实验室内不准吸烟,不得留客闲谈,逗打娱乐,不准在实验室做饭菜、聚餐等。实验室工作人员下班以前要进行安全检查,清理现场。实验不能中断时要有人留守,不需要人值班的,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八、实验室的废水废液要按规定经过无害处理以后才能排放。实验室用过的废瓶、废渣,不能乱丢乱放,要按不同性质收集在固定的容器内集中存放,统一处理。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一、高等学校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是保障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的物资条件。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必须努力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不断改善实验条件,提高设备利用率,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提高实验教学水平,为多出人才,多出成果作出应有贡献。二、实验室实行校、系二级管理体制。全校实验室工作由校实验与设备处统一管理和领导。各院、系实验室由院系统一管理和领导。三、各院、系配备一名领导分管实验工作。要选派有经验的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担任实验室主任,并由学校任命。实验室技术人员、编制在实验室的教师,要保证相对稳定,不可轻易变动。如需变动时,要经学校实验与设备处同意。四、各院、系实验室应根据本院、系学科课程实验教学计划要求,编制仪器设备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其中包括实验材料、消耗品计划。该计划经主管实验室工作的院、系领导签字和盖公章后,报学校实验与设备处审核、主管校领导批准,并根据经费的情况,分轻重缓急,予以解决。为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应尽量防止重复购置。凡科研需要仪器设备,由科研项目负责人提出计划,经院、系负责人和科研处审查后,交校领导审批。使用外来科研经费购置仪器设备项目,负责人直接报科研处审定后,由实验与设备处负责办理。五、各院、系与校外单位签订物资合同或物资调拨,统一由实验与设备处办理。六、对购入、调入或校外赠送的仪器设备,实验与设备处要派人参加验收。验收时必须严肃认真,验收后应尽快交付使用,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反映,提出处理意见。七、要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各实验室要核定材料消耗量。为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分管实验室工作的院、系领导可对院、系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进行调配使用。八、对教师和实验室技术人员应加强基本操作训练,提高实验技术水平,对学生要求必须严格。对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必须指定具有一定技术水平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其他人员不可随意使用。要树立严格的科学态度和养成文明整洁的良好习惯,经常保持实验室的整洁和良好秩序。实验前应检查仪器是否正常,实验后应做好擦洗、检验、整理、复原等工作。九、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不许随便拆卸改装,甚至送去校外,如确实需要时必须报告实验室主任和院、系负责人批准。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拆、改时,须写出报告,经院、系审查并报校领导批准。十、实验室、电教及其它实验中心等在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对校内学生提供有偿服务的,须报实验与设备处审定,并报主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借用、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一、借用规定(一)校外单位借用我院实验室仪器设备必须持单位介绍信,经借出单位同意后,签订借用协议书,报学校实验与设备处审核批准并在协议书上签章后,方可借用。1.借用期一般为一个月以内,逾期不还,借出单位有权加收两倍以上租金,并及时追回。2.出借仪器设备,每天收取原价千分之一至五的租金,所得款项,作为设备的维修或更新。3.借出设备归还时,必须详细验收,若有损坏,借用单位必须负责维修或赔偿。4.大型、精密、稀有贵重仪器设备一般不外借。(二)院内单位之间借用设备,必须办理借用手续(写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归还时间,借用单位及经手人),归还时若有损坏必须修复或赔偿。(三)因工作需要外携少量设备时,经保管单位及院、系领导同意后,方能办理借用手续,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半年。(四)私人不得借用设备,特殊情况必须借用时,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办理借用手续,并按时归还。(五)任何人不得擅自将仪器设备带回家中,对违反规定者,除通报批评外,每天收取千分之一仪器设备折旧费并罚款。二、赔偿界定(一)由下列主观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应按其现价予以百分之百赔偿;1.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工作的;2.不按制度又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毁设备器材(包括待报损、报废的仪器设备);3.尚未掌握操作技术或了解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动用设备器材;4.将仪器设备挪作私用而造成的损坏、丢失;5.工作不负责任,粗心大意,指导错误或保管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6.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隐瞒不报的;7.有条件,但未采取有效的防盗安全措施,造成损坏丢失的;8.由于其他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二)由下列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经过院、系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或主管设备负责人证实可不赔偿。1.因实验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的损坏,确属难于避免的;2.因仪器设备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久、接近报废程度,在按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3.由于其他合理的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失。(三)属下列情况,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可按损失价值酌情减轻赔偿或免于赔偿。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管理,规范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计划、采购、领用制度,提高学校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特制订本办法。第一条不属固定资产范围的物质、材料统称为物品,包括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1材料:指使用后就消耗掉而不能复原的物质材料。如金属材料、燃料、试剂化学药品等。2低值品:指价值在500元以下、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独力使用的物品。如低值的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磁盘等。3易耗品:指在使用过程中易于消耗的、不属固定资产范围的材料和低值品。如玻璃仪器、元器件、零配件、纸张等。第二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全校的教学、科研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供应及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管理制度,编制年度经费计划,确定使用范围,组织物品采购及其它相关工作。第三条学校在全校实验设备费中设立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专项经费。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根据全校每年教学、科研的安排及有关教学单
本文标题:基础课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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