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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采购管理制度QN/SG7.4-02发布:实施:7.4采购7.4.1采购过程供销部负责对采购过程实施控制,品管部、生技部协助做好外购、外加工控制,包括评价和选择供方。控制的方式和程度应取决于采购产品对随后的产品实现及输出产品的影响程度加以规定。本公司根据对供方提供满足要求的原辅材料及外加工的能力来评价和选择供方。在7.4.3采购程序中明确规定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供方的准则。评价供方的结果和所引起的任何必要的措施由供销部、品管部分别按文件规定做好记录。7.4.2采购信息采购文件应能明确表述和采购产品的信息,例如:采购单、采购产品质量重要性分级、采购合同、采购协议等。适当时采购信息包括7.4.3采购程序中的所要求的内容。7.4.3采购程序7.4.3.1采购产品的质量重要度分级品管部根据采购产品对本公司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对采购产品作出质量重要度分级:a.A级:对本公司产品质量有重要影响的采购产品;b.B级:对本公司产品质量有较大影响的采购产品:c.C级:对本公司产品质量有轻微影响的采购产品:7.4.3.2供方的评价a.根据本公司对采购产品的要求和质量重要度分级开展供方的调查评价活动,以确定合格供方,调查方法主要采用:——由供销部提出可供选择的外购、外包供方的名单,并依照名单向A、B类采购产品供方索取其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如属许可证产品)复印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质量获奖复印件等作为证实资料,请供方将证实资料一并寄回或传真至本公司。——供销部收到供方寄回的证实资料后进行审查和整理,作出调查结论。并签上推荐人的姓名和日期。——必要时,有关A、B类采购产品的供方可由管理者代表决定并组织采购、技术和质检等有关人员前往调查评价,直接填写供货能力评价表和作出评价结论。——对C类采购产品供方和A、B类采购产品的供方中无法作出正面调查评价的供方和(如函调不回复、去人不接待时)和商业性供方(如物资工厂、商店、商行等)可简化调查评价方法,主要调查其供货质量绩效、服务承诺的实施、商店的进货渠道和质量信誉等方面的情况后直接在供方供货能力评定表上作出评价结论。——供方供货能力调查评价的人员中应有1-2名具有内审员资格的人员。b.供方的评定——在供方供货能力调查的基础上,由供销部填写供方供货能力调查评定表中的供方企业名称等项目和推荐理由后交品管部。——品管部根据调查评价情况和供方供货的质量记录或首次样品检测结果填写其质量绩效。——品管部根据调查评价情况填写供方的供货能力栏,要从供方的技术能力、生产和检测手段是否满足其生产过程中的技术、质量要求作出评定意见。——供销部综合以上意见,对合格供方按下列准则作出评定结论:该供方具有正式法人地位,技术、生产、检测能力能满足本厂采购产品的质量要求,能按合同或协议和产品责任开展服务,即可评为本厂的合格供方。——以上评定意见应简明陈述事实、事例和定量评价,有依据、有数据、有事实,证明评定是有依据的。——最后将供方评定表交管理者代表批准后生效。——供方经评定合格后,由供销部编制采购合格供方名单交管理者代表批准后执行采购。合格供方名单复印一份给品管部,便于在进货检验中核对是否在合格供方处采购产品。——评价所引起的必要措施由供销部作好记录并保存;由管理者代表对措施实施结果在“改进措施实施结果记录表”上作好记录,并保存。c.对供方重新评价准则——供销部应于每年年底根据各个供方的供货质量绩效对其进行一次重新评价,按评定结果确定合格供方;此外,必要时按其供货质量不合格情况对其发出供货质量信息,要求其作出改进,限期提供消除不合格或有缺陷的产品,若多次不合格又无改进效果者应进行重新评价;以确定保留其合格供方资格或向管理者代表建议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当合格供方的机构、体制发生较大变化或本公司采购产品变化较大时,供销部长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其质量保证能力重新作出调查评价。——当合格供方出现A、B级采购产品批量不合格时,供销部应及时与其联系,决定退货或更换事宜,并要求其分析原因,制订消除不合格原因的纠正措施,并按其实施结果决定是否对其进行重新评价。d.建立并保存供方的质量记录——合格供方的供货能力调查评价表以及其提供的证实资料、合格供方名单由供销部保存,供必要时查阅;——合格供方供货质量检验记录:《采购产品检验记录》和不合格品信息反馈单由品管部按规定负责保存;——供方提供的质量记录、质保书和合格证(有检测数据时)等有关质量原始凭证由品管部保存。7.4.3.3采购文件为开展采购产品活动,品管部按采购信息编制或提供采购产品技术规格和质量要求,作为编制采购文件的依据。a.原材料:供销部按转序卡或库存情况编制采购单,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当因故不能在合格供方采购时,采购单必须经总经理审批,并在采购产品进公司时注明严格检验要求,以保证采购产品符合规定要求。b.实施原辅材料采购前,先与合格供方签订供货合同;A类采购产品应与供方签订技术协议,以说明采购产品的信息;实施采购时,可用电话采购方式进行,做好电话采购记录。采购供货合同、订单或采购协议、采购单应清楚地说明采购产品的信息:——采购产品的型号、材料牌号、规格、名称、数量、技术标准和验收方法,作业程序、有关过程和设备批准的要求;——对供方有关技术、检测、计量人员的资格要求;——需要时,应注明适用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名称、编号和版本。7.4.3.4采购产品的验证采购产品进厂应经验证合格后入库,当另有要求时应按下述规定执行:a.本厂在供方货源处的验证——当本厂需要在供方货源处验证采购产品时,应在采购协议或合同中规定验证的安排和产品的放行方法;——验证工作由品管部按《质量手册》8.2.4条款和《检验规范》规定要求执行,有关采购人员配合进行;验证时检验人员要做好验证记录,并由品管部按规定保存。b.顾客对供方产品的验证——当产品销售合同有要求或规定时,顾客或其代表有权在本厂或供方处验证供方的产品,此类验证由供销部进行安排,品管部协助进行;放行方法需在合同或技术协议中加以明确。7.4.3.5.记录和保留a.QR7.4—01供方供货能力调查评价表b.QR7.4—02电话采购记录c.QR7.4—03合格供方名单d.QR7.4—04采购单以上记录由归口部门保存三年。
本文标题:外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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