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石家庄铁道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学生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生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章纳新制度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五章办公室值班制度第六章学生会工作证使用管理制度第七章档案管理制度第八章例会制度第九章工作制度第十章学生会网站管理制度第十一章财务制度第十二章采购制度第十三章考核制度第十四章奖惩制度第十五章学生会换届制度第十六章附则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为了保证学生会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学生会的内部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学生会组织建设,特制定本条例。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他人,主动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在各方面做青年学生的表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会是学生的自治组织,接受校院党委的领导和校院团委的指导帮助,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第二条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会员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是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全班学生会议。第三条本会的主要任务是:(一)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和要求,热情为同学服务,沟通学校有关部门与广大同学的联系,协助和促进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二)根据会员的需要,开展多种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为会员提高民主素质、树立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三)发展与兄弟院系的友好关系,加强与全校同学的联系。树立电气学生在全校及社会上的良好形象。第四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大会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常务代表委员会、执委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选举产生,对学会负责,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各级学生组织机构的职权划分遵循在学生会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基层学生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原则。第二章会员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凡是电气学院的积极向上的学生均为本会会员。第八条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二)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三)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四)会员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本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察期间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九条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第十条学生会干部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第三章权力机构第一节全院学生代表大会第十一条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第十二条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学代会代表以院、系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院、系代表名额根据院、系本专科学生总数按比例分配。在学代会召开期间,学代会代表享有如下权利:(一)就学代会职权范围提出议案的权利;(二)就上一届执委会、常代会所有工作报告进行质询的权利。学代会代表亦应履行如下义务:(一)倾听会员呼声,反映会员意见;(二)按时出席学代会;(三)认真履行职责。第十三条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审议上届执委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决定本届学生会的工作方针;(二)审议学生会章程;(三)选举新的执委会领导机构;(四)确认院、系推选的常务代表委员会委员;(五)行使应由本会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的其他职权。第十四条本章程的修正需经学代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表决其他问题时,以全体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第二节常务代表委员会第十五条常务代表委员会(简称常代会)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权力机构,执行由学代会赋予的职权。第十六条常代会委员从学代会代表中民主选举产生,对所在院、系的会员负责。常代会委员民主选举产生常代会会长一名,副会长一至二名。第十七条常代会实行合议制,会长主持常代会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常代会决议需经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通过。第十八条常代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解释本章程、监督其执行实施;(二)召集常代会扩大会议(人员由常代会委员和各院、系学生会主席组成),选举和补选执委会正、副主席,当选者需有全体人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根据执委会主席团提议,决定执委会各部(室)负责人的任免,接受执委会成员的辞职;(三)审议和批准执委会每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审查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执委会主席团工作,有权对主席团成员提出质询,被质询者必须予以答复;每学期对执委会主席团成员投信任票,作为对其工作评价的依据;(四)常代表十人以上提案,可形成对执委会主席团成员,常代会正、副会长的罢免案,常代会补选需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五)听取、收集对学生会工作和学校有关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于两周内予以答复;(六)在换届选举前,提交需由大会审议的各种文件、各项办法和有关委员会的组成名单;(七)领导各院、系常代会;(八)遇有特殊问题,主持调查工作;(九)必要时召集临时学生代表大会;(十)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行使学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条各院、系常代会有权罢免及补选本院、系的校常代会委员,但需在校常代会实有人数不足应有人数的三分之二时进行补选。第四章执行机构第一节执行委员会第二十一条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包括主席团成员及院学生会主席为学代会闭会期间本会的最高执行机构,对外代表学生会。第二十二条执委会实行主席团负责制。第二节主席团第二十三条执委会主席团是执委会的领导机构,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至二人,主席团助理一人。第二十四条主席团由学代会民主选举产生;不召开学代会的年份,依照“中期调整办法”对主席团进行中期调整。主席团成员的正式候选人以部门为单位推选。第二十五条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学代会决议,执行本会章程,制定学生会执委会总体工作计划,领导各部工作;(二)决定执委会机构设置,向常代会提名任命各部负责人;(三)领导各院学生会工作;(四)筹备下届学代会的召开,向学代会报告工作;(五)决定其他执委会的重大问题,行使其他学代会赋予的职权。第二十六条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委会主席团向常代会负责、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检查。对常代会的提案,及时解决(或与学校有关部门商榷),并给以答复。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常代会交给的事务性工作。第三节职能部第二十七条各职能部为执委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第二十八条各部由部长主持工作,对主席团负责。第五章基层组织班委会第三十二条班委会是本会的最基本单位,由全班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受院党政和院学生会的双重领导。第三十三条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院的学生会和院行政规定。学生会的权利和义务一学生会必须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违背宗旨进行活动。二学生会有依据章程开展活动的权利。学生会的成员有权了解学生会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学生会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三学生会有独立行使内部管理职能的权利。学生会执行机构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和校规校纪,损害成员利益的,学生会的成员有权向团委反映问题和情况。四学生会主要负责人有享受学生会干部的权利。学生会的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学生会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学生会章程-纳新制度一、纳新条件:1、思想上进,觉悟较高,各方面积极要求进步。2、学习勤奋,成绩良好。3、有较强的社会工作能力或学生会所需的特长。4、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能主动热情的为同学服务,做社会工作任劳任怨。5、组织纪律性强,能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没有受到过通报批评以上处分。6、具有很强的时间观念、团结协作和吃苦奉献精神,在平时的学习、生活、中起到表率作用。7、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能主动关心同学,帮助同学,带头搞好宿舍、班级卫生,个人卫生习惯良好。8、遵守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注意自己的行为举止,着装、言行符合优秀大学生形象。二、纳新对象和范围:1、学院学生会每学年面向学院大一新生进行纳新。2、学院学生会录用新成员的部门有办公室、宣传部、体育部、外联部、自律委、学科部、文艺部、女生部、记者团、主持人团队。三、纳新办法:1、根据各部的工作需要由各部确定所需人员数额,报主席团确定。2、报名:采用学生自愿报名的办法,全学院新生均可在学生会新生见面会后到部长处填写报名信息。3、面试:学生会组织纳新竞选会,申请报名的同学进行竞职演讲(演讲分为自我介绍和考官提问两部分),由学生会干部按照面试情况进行录取。6、纳新原则:纳新过程中,学院学生会应坚持“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的原则,参与竞选同学如发现舞弊行为,可以匿名方式向学生会主席团检举,若检举属实,学生会将公开处理。四、使用办法:1、纳新同学录取后,学生会结合学生会工作的特点和要求与新成员进行座谈,培养和提高其思想业务素质。2、新成员在工作期间服从主席团和各部负责人的统一安排,参加有关活动。3、学生会成员必须遵守《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学生会规章制度》。听从学生会干部工作安排和管理。学生会组织机构及职能一、学生会机构包括:主席团、办公室、体育部、宣传部、外联部、自律委、学科部、文艺部、女生部、记者团、主持人团队。主席团设主席1名、副主席1-4名(在副主席不满4名时,可视具体情况设立主席团助理1名);各部门设部长1名,副部长1-2名(记者团除外)。二、学生会实行委员会制,全委会由主席、副主席、主席团助理、办公室及各部负责人组成,由主席、副主席、主席团助理以及各部负责人组成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由主席同意后,呈报院团委指导老师批准后,方能实施。三、学生会各部门职责(一)主席团1、召开学生会成员会议等工作会议。2、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向和制定总体工作计划。3、向上级党团组织汇报工作,传达和执行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4、进行人事安排和调动。5、向上级提出成员的免职和增补方案。6、管理本会名义的使用,代表本会对外参加工作和活动。7、领导和安排各职能部门的工作。8、管理本会的经费。学生会主席工作职责一、主持学生会的全面工作,领导督促学生会开展工作;二、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学生干部的思想建设和业务培训,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三、主持召开学生工作例会及相关会议;四、负责每期工作计划,总结及其它重要文书的草拟和组织修改;五、深入了解学生会,组织、协调各部正常开展工作,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六、密切联系全系师生,了解掌握同学中存在的思想及其它问题;七、代表学生会定期、不定期向院党委、团委主管老师请示,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八、代表学生会对外负责,加强与各系学生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沟通以及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九、依据学生会各项制度对学生会成员进行考核;十、协助团委做好其它工作。学生会副主席工作职责一、协助主席做好本系学生会工作,分工具体负责各部的工作;二、主席外出时,代行主席职责;三、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及常务工作;四、负责系学生思想状况的调查研究,经常提出信息反馈,协助主席做好学生干部的考勤考核工作;五、参与协调各部工作;六、负责学生会有关会议的记录,并记载学生会的重大活动;七、负责学生会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文件和材料的起草、拟订和妥善管理;八、负责学生会各种档案材料的拟订和保管;九、负责办公室有关用具的管理。(二)办公室1、负责日常事务配合系部领导、老师及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2、管理活动经费、学生会各部门文件档案每月收缴各部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做考核工作。3、协调大型活动的运作和各部门关系。4、沟通学生会和社团组织负责学生会委员例会考勤及会议的记录。5、负责院系活动、大型活动中布置会场及安排座次表,接待工作,对外代表学生会进行文秘工作。6、负责发布各项通知,信息的快速传递。7、负责学生会物品的采购和保管。8,切实做好办公室值班制度,配合团委做好学生会的日常事务。(三)体育部1、发展体育运动,开展各项体育活动,丰富校园生活。2、组
本文标题:大学学生会章程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8418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