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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第一节入厂教育和培训一、厂级教育和培训(一级):由办公室劳资部门组织,厂安全部门及保卫部门(防火)负责。教育和培训内容为:1、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2、本公司安全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的重要性;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企业的纪律制度;4、典型案例及其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掌握事故应急预案的内容和应急程序。以上内容经考试合格后,分配到车间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二、车间级安全教育和培训(二级):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教育内容为:1、本车间的生产概况,安全卫生状况,工艺流程,主要设备性能。2、本车间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安全之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掌握急救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4、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等。5、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熟悉事故应急预案内容和程序。以上内容经考试合格后,分配到班组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三、班组安全教育和培训(三级):班组安全教育和培训由班组长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内容有:1、岗位的安全生产状况、生产工艺流程及工作特点、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的安全职责、应知应会。2、本岗位的生产任务,安全操作规程;工作地点的环境卫生及尘源、毒源、危险源的控制方法及防护措施。3、主要设备结构原理及设亩操作规程、注意事项。4、本岗位的安全设施、安全防护及消防器材的使用和保管方法;应急救灾措施和安全撤离线路。5、本岗位的事故预防,典型事故案例。能熟练掌握事故预案及应急响应程序。班组安全教育结束后,经考试合格,可参加特殊工种证的考试,并获取特殊工种作业资质证后与岗位师傅签订师徒合同可进入岗位学习;不是特殊需工种人员可经班组培训合格后可由岗位师傅签定师徒合同后可进入岗位学习。安全教育培训时间要求:三级全程安全教育时间为72学时。其中:厂级为30学时;车间和班组各16学时。第二节企业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企业法人、公司及厂级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市级以上安全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持证上岗。另外,还要参加企业自身组织的安全教育。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内容: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2、基本安全技术知识。3、基本安全管理知识。4、本企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内容及应急指挥系统网络。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二、企业行政管理干部安全教育内容: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2、安全技术基础知识。3、本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三、企业技术干部安全教育内容: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2、本职安全生产责任制。3、系统安全工程知识;安全技术基本知识。4、典型事故案例破析。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四、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内容: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2、企粘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安全文化、工伤保险、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3、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0学时。第三节特殊安全教育和培训一、凡是从事电气、锅炉、放射、压力容器、金属焊接、起重、叉车、行车等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教育,。经专业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并按时定期复审。二、在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投产前,要按照新的操作规程,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取得作业证后,方可进行单独作业。三、发生重大事故工或恶性未遂事故时,各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脱产安全教育,教育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第四节日常教育及培训一、厂内调动(包括车间内调动)及半年以上的职工,必须对其进行二级或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二、有计划的安排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安全文化、和新的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学习,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三、利用电教片、宣传栏、安全画册展览、报刊杂志、安全演讲、事故案例、预案演练等手段,对职工进行安全和职业卫生教育。四、定期开展安全活动,要求班组每一个转班进行一次。五、在厂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时,安全技术部门对作业前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六、职工违章作业,干部违章指挥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等,应由所在单位领导,安全技术部门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内容记入个人安全档案。第五节安全教育及培训考核一、厂级干部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所有人员必须参加。二、其它干部的安全技术考核,由所在厂的安全部门负责进行,考核内容为: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的熟悉程度;2、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本企业的生产工艺及特点,重大危险源(点)的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的熟悉程度;4、本企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程序。5、熟悉所管辖范围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注意事项。6、车间生产系统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7、熟悉劳动防护用品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8、掌握化工行业安全生产禁令的有关规定。三、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安全员负责执行,具体内容有:1、掌握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其标准;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2、熟知本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及对人体的危害。会做到积极的预防和急救处理。3、熟知本岗位的安全装置的作用及其维护知识。4、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5、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开停车步骤、工艺流程及指标、设备操作规程、果断处理突发事故。6、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保护措施,熟悉应急预案的启动程序。7、认真执行化工行业的安全生产禁令和安全作业票制度。8、严格遵守操作工的“六个严格”。以上考核要求每年进行一次,并记录在案。第二章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安全检查是一项综合性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是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预防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的有效措施。第一节安全检查的分类安全检查可分为:日常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节日期间安全检查和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一、日常性安全检查:即经常性的、普遍性的安全检查。要求:1、厂级及专家检查一季度一次;2、车间级检查每月一次;3、班组检查每班一次;4、专职安技人员应有计划、针对重点部位周期性地进行安检;专职安全员每天要进行一次安检。二、专业性的安全检查:主要针对特种设备、特种作业、特殊场所进行的检查。应由主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进行。1、电、气焊的安全装置是否完好;2、锅炉压力容器及I-Ⅲ类压力容器的检测情况及安全装置是否完好;3、易燃易爆场所的检测及重大危险源区域的安全防护措施等;4、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换证。三、季节性安全检查:根据季节的特点,为保障安全生产的特殊要求进行检查。要求:1、防雷击,在春季前对避雷设施进行预防性检测;2、防火、防爆等安全设施及报警装置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3、夏季防暑降温设备的安全检查及防暑药品、清凉饮料的安全卫生;下水道的清理畅通。4、冬季防寒、防冻,确保消防管栓不冻结;地面不得积水,保暖设施完好。四、节日前后的安全检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综合性的安全检查,节后要进行遵守纪律检查。五、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定期检查:对主要工艺指标(压力、温度)、劳动纪律、安全装置、事故隐患等进行检查。要求:每个车间每周一次,厂里每月一次;班组每班一次。不定期检查:主要是指装置、设备开工和停工前;检修中;新装置、新设备竣工及试运转时进行的安全检查。并建立新的档案记录。第二节安全检查的类型主要编制各类安全检查表进行的安全检查。1、班组安全检查表:每一个班组当班时由班长组织的检查。2、厂级安全点检表:每月由厂长组织的安全检查。3、强制性安全检查表:每周三由安全部门组织各生产厂安全员进行的安全检查。4、危险源24小时监控安全检查表:由当班操作者对重大危险源(点)的定时检查。5、综合性安全检查:由公司领导、工会、部室及各生产厂负责人,安全部门参加的安全检查。6、专家组的专项安全检查表: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及安全注册工程师等进行的检查。7、工会组织的职工代表安全检查表。第三节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一、所有安全检查表都要有整改时间和处理结果,参加检查人要进行签字。二、上级主管部门、公司、厂部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必须限期整改后反馈存档,各厂自查自纠的隐患整改项目完成后以电子版形式发送安全部门,并打印成册备案。三、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求各厂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制定出具体的防范措施,需要停车处理的立即停车处理,如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泄漏、危及人身安全或使集体财产受到损失等特殊情况。四、一般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及时当日处理,不准过夜。第三章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是企业经营活动总体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消除事故隐患,改善企业劳动条件,有效防止事故和职业病,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第一节计划的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是在企业编制下一年度生产技术财务计划时进行。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车间提出安技措施项目→安全生产管部门核实项目经费→安环科提出草案→分管厂长修订意见→反馈生产管理部门→交法人代表审批、职代会审议→执行。第二节编制内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内容按以下顺序进行:单位或工作场所→措施名称→措施内容和目的→经费预算及其来源→负责设计的单位及负责人→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措施执行情况及效果。第三节经费保证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应在年度财务计划预算中列出经费预算。经费批准后,应保证经费用于改善劳动条件,不准挪作它用。第四节安全技术措施范围一、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和安全防爆设施等。二、工业卫生方面:防尘、防毒、防噪音、防辐射危害的隔热、通风、降温和防寒设施等。三、辅助措施方面:淋浴设施、更衣室、消毒设备等。四、宣传教育方面:安全教育所需教材、设施、仪器、教育培训等。第四章事故管理制度第一节事故的分类与管理一、生产操作事故:指在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指标、岗位操作规程或操作不当造成原料、半成品、成品损失;或造成全厂停车或局部停车的人为责任事故。该类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管理。二、设备损坏事故:指设备因违反设备操作规程而损坏,造成停机时间、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事故。该类事故由生产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管理。三、质量事故:指产品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事故。该类事故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管理。四、厂内交通事故:指由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或由于其它原因造成车、船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该事故由商务部、保卫科负责管理。必要时交上级交通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五、火灾事故:指凡是失去控制并对财产各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都称为火灾事故。该类事故由保卫科、安全环保科负责管理。六、爆炸事故:指由于爆炸原因,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该类事故由生产技术部门、安全环保科负责管理。七、医疗事故;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坏,导致功能障碍的事故。该类事故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八、伤亡事故: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生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该类事故由办公室、工会和安全环保科负责管理。并立即逐级上报。要求在发生事故后1小时之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局报告。根据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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