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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是建设工程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保障。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实施,是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的有效方法,也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中加强安全管理、控制重大伤亡事故的一种有效手段。(我国实行安全监理是2004年开始)一、安全监理的概念:二、安全事故的致因:三、建筑施工中易发生事故的主要类别:四、防止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最基本方法:五、监理人员在预防建设工程事故中的作用分析:六、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程序:七、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时应掌握的原则:八。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时的注意事项: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要点:十、模板坍塌事故案例分析(图片):安全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或业主)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的建设文件、委托合同及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安全监理是指监理工程师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中的人、材料、机械、环境等是否安全进行监督管理,采取组织、技术、经济和合同措施,保证建设行为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有效地将建设工程安全风险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以确保施工安全。(1)管理缺陷:对于大多数施工企业来说,由于各种原因,完全依靠工程技术措施预防事故既不经济也不现实,需要完善的是安全管理工作,才能防止事故的发生。如果安全管理上出现缺陷,就会使得导致事故基本原因的出现。必须认识到,只要生产没有实现本质安全化,就有发生事故及伤害的可能。因此,安全管理是企业的重要一环。(2)基本原因:为了从根本上预防事故,必须查明事故的基本原因,并针对查明的基本原因采取对策。基本原因包括个人原因及与工作有关的原因。关键是在于找出问题基本的,背后的原因,而不仅仅是停留在表面的现象上。这方面的原因是由于上一个环节——管理缺陷造成的。个人原因包括缺乏安全知识或技能,行为动机不正确,生理或心理有问题等:工作条件原因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设备、材料不合适,以及存在温度、湿度、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噪声、照明、工作场地状况(如打滑的地面、障碍物、不可靠支撑物)等有害作业环境因素。只有找出并控制这些原因,才能有效地防止后续原因的发生,从而防止事故的发生。(3)直接原因: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是事故的直接原因。这种原因是最重要的,在安全管理中必须重点加以追究的原因。但是,直接原因只是一种表面现象,是深层次原因的表征。在实际工作中,不能停留在这种表面现象上,而要追究其背后隐藏的管理上的缺陷原因,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从根本上杜绝事故的发生。从建筑施工的特点,可以看出建筑施工的不安全因素多存在于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垂直运输、使用电气工具以及基础工程作业中。伤亡事故的类别主要是: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和起重伤害、触电、坍塌。这五类伤亡事故的死亡人数,每年因工死亡总数的70%—80%其中高处坠落占35%左右;触电占18%—20%;物体打击占12%—15%;机械伤害占8%—10%;坍塌占5%。这五类事故称为建筑施工中的“五大伤害”。(近年来,由于高层及超高层建筑物的增多,地下室从一层也不断地增加二层三层,土方大开挖的工作量大了,于是由于土方开挖时放坡或支护不到位,而造成的土方坍塌事故,也逐步增多。在施工现场预防伤亡事故是多方面的,如能抓住主要矛盾,找出易发事故和常见事故发生的部位、工序和环节,采取措施,消除这些部位上存在的隐患,不安全因素等,就能预防伤亡事故。本着这个原则,我们分析一下上面叙述的五类伤亡事故,发生的部位、工序。(1)高处坠落:所谓高处作业是指操作者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主要是在建筑物或构筑物结构范围以内的各种形式的洞口与临边性质的作业,悬空与攀登作业,操作平台与立体交叉作业,在主体结构以外的场地上和通道旁的各类洞、桩、沟、槽等的作业,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均应作为高处作业来对待,并加以防护。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施工用电梯、模板的安装拆除、各种起重吊装作业等,均应按高处作业的要求进行防护,避免作业人员从高处坠落。(2)物体打击:施工现场在施工过程中,经常会有很多物体从上面落下来,打到了下面或旁边的作业人员,即产生了物体打击事故。凡在施工现场作业的人,都有受到打击的可能,特别是在一个竖向平面内的上下交叉作业,最易发生打击事故。(3)触电事故:电是施工现场中各种作业的主要动力来源,各种机械、工具等主要依靠电来驱动,即使不使用机械设备,也还要使用电照明。近年来,触电事故呈上升趋势,主要是设备、机械、工具等漏电、电线老化破皮、违章使用电气用具,对在施工现场周围以外的电线路不采取防护措施等。(4)机械伤害:主要指施工现场使用的木工机械如电平刨、园盘锯等,钢筋加工机械如调直机、湾曲机、切断机等,电焊机、搅拌机、各种气瓶及手持电动工具等在使用中,因缺少防护和保险装置对操作者造成的伤害。(5)坍塌事故:主要是指在土方开挖中或深基础施工中,造成的土石方坍塌;在模板支撑发生稳定性不足时导致坍塌。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是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只要能够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可以预防98%的事故。预防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最基本的方法有:(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从制度上来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通过制度来提高人们的安全防护意志,强化安全防护技术的应用,保证必要的安全设施与措施费用,杜绝只强调生产而忽视安全的行为,同时也通过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必要的惩戒。(2)强化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可以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与人们的安全意识,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专业安全人员及施工负责人、班组长是预防事故的关键,他们工作的好坏对能否做好预防事故工作有重要影响。(3)统一管理生产与安全工作,不断审查和改进技术方案和安全防护技术。通过安全防护技术的应用既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还可以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施工单位应有足够的安全投入来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把安全技术费用纳入到成本管理之中。(4)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与工具。(5)必要的检查与监督。经过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与间接原因,将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结合到具体的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中,经过归纳可以认为,只要抓好以下十个方面的工作,即可实现预防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目标。(1)针对施工所处的安全环境,制定必要的确保安全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以达到事前预控的目标;(2)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具与设备、临时周转材料如钢管扣件等均应严格按质量标准验收;(3)对从业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针对性的资格能力鉴定、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交底,及时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4)对安全防护物资进行验收、标识、检查和防护;(5)对施工设施、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和拆除进行交底与过程防护、监控,在使用前进行验收、检测、标识,在使用中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及时调整和完善;(6)对重点防火部位、活动和物资进行标识、防护,配置消防器材和实行动火审批;(7)保持场容场貌、作业环境和生活设施文明卫生、规范有序,保护道路管线和周边环境;(8)对与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不利环境因素有关的重点部位、过程和活动,组织专人监控;(9)形成并保存施工过程控制活动的记录;(10)建立施工安全的组织保证体系和制度保证体系,从组织上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这项工作中,根据监理工作的特点,从预控的角度出发,监理人员要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来控制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造价。从编制方案的角度出发,一个不能保证安全的施工方案是不能用来作为依据指导和组织施工。不论它如何能够节省造价或加快进度均应如此。因此,监理人员要尤其注意可能造成伤亡事故的各种施工方案,如高度较高、跨度较大、荷载较大的模板支撑系统、基坑支护方案、吊装方案等。并对这些方案严格审查和把关,形成书面意见,做到有案可查。对施工方案的实施要不要实行监督,回答是肯定的。但是由于方案的实施过程中有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例如一个吊装方案,主要的方面包括吊点的位置、主要吊具的选用、吊装程序,次要的方面如吊具(如钢丝绳)是否有缺陷、各种规格螺栓的松紧程度。从监理工作的规律、监理人员的精力和能力来看,监理人员对施工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也只能是主要方面。究竟如何确定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只能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来界定。对于工程机械的安全性能的检查除了专业的机械维修管理人员之外,还有这些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作为监理人员很难在这些机械设备每次使用前对它们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即使对于大型机械设备,监理人员也不能做到每次使用前对它们的安全性能进行实质性的检查,因为监理人员通常不具有实质性检查施工机械、机具安全性能的方法和手段。如打桩机、挖土机械、起重机械等。施工单位除了自有的施工机械之外,施工现场还有一些借用或租赁来的机具,如小到钢管、扣件大到塔吊、施工升降机等。一般来说施工机具的产权单位或使用人员才能真正了解或检查其安全性能,监理人员很难全面掌握施工单位的自有或租赁机具的数量与种类。然而这些机械与机具的安全性能不可靠同样可以引发安全事故。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设备进行进场前审查,这实际上只能是程序性审查,即审查其是否具有安全许可证,或施工单位是否对其进行了安全检查等,至于施工单位如何进行检查或是否能够真正保证机械设备的安全可靠,监理人员则难以深入。一方面,这种审查只是使用前的一次性审查,而不能做到经常性审查或每次使用前进行一次审查;另一方面,大多数情况下建筑安全监督站只对现场的塔吊和临时人货电梯等危险性较大的起重升降设备有明确的安检要求,对其他的各种机械设备及工具并没有系统、全面和明确的程序性要求,而导致监理人员对机械设备进场前审查只限于现场的塔吊和临时人货电梯等危险性较大的起重升降设备,监理人员对其他的机械设备或工具的审查也只能流于形式。尽管如此,作为监理人员在巡视施工现场时也应关注施工机械或机具的使用状况,一旦发现有施工机具使用方面的安全隐患时,应该及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在实际的监理工作中,有不少项目的监理人员能够在开工前主动要求施工单位申报并检查上岗人员尤其是特殊专业工种的上岗证。如果能够真正把特殊工种持证上岗落到实处,这对于预防安全事故是非常有积极意义的,也是应该坚持做的。目前施工现场的劳务人员流动十分频繁,施工也往往周期较长,现场作业面很多,在施工过程中是否混杂了一些无证人员,或者其证件是否具有有校性,监理人员很难全面及时地掌握,事实上只有负责施工生产的班组长才能完全掌握清楚。从以往监理人员检查施工人员岗位证书情况来看,监理人员的这种检查并不保证做到在每一天使每一个特殊工种的每一个操作工人均能够持证上岗,而施工单位的负责施工生产的班组长才是完全可以做到的。与检查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一样,由于施工人员众多,且流动性较大,在施工的各个不同阶段有些工种的操作工人要不断地撤出,而有些工种的操作工人要不断到进场,监理人员检查安全教育与安全交底工作也只能从表面上进行,而很难深入到每一个工人的安全教育与安全交底的过程中。这一工作必须由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和各个班组密切配合才能完成。由于安全教育与交底工作在预防事故中的重要作用,尽管监理人员很难检查到对每个人是否进行了安全交底与安全教育,还是有必要要求施工单位定期向监理机构申报项目的施工安全交底与安全教育情况,有利于把安全交底与安全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很显然,这一工作完全是施工单位内部的安全管理工作,现场需要哪些安全防护物资与施工单位对于生产的安排密切相关,一般情况下监理人员最多只能了解一些表面的情况,因而无法知
本文标题:监理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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