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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合同定作方:合同编号:签订地点:承揽方:签订时间:一、加工标的货物名称型号面料颜色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交货地点及期限交期:出口国:合计人民币(大写)按实际金额结算单价含线税封箱带二、定作方提供材料(若定作方提供材料,则必须填写)材料质量数量提供日期消耗定额面料.里料一等按定单数量到位按实际排版单耗三、承揽方应当在收到定做人提供的材料后应立即组织人员依据行业标准进行检验,提出异议期限为7天;定作方委托承揽方采购面料、里料、辅料的,承揽方对所采购物品的质量负责,应该得到定作方的书面确认方可开裁。四、加工物品的技术标准及质量以定作方指示书、确认样的要求为准。物品加工其他特别质量要求:按相应的出口产品的检验标准和SN/T1649的标准验收。五、承揽方发现定作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3日内向定作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负责,定作方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7日内答复。六、加工物品的包装按定作方的要求。七、未经定作方书面同意,承揽方不得擅自将合同所约定的定作任务或部分定作任务转移给第三方完成,否则将构成违约,定作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给定作方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八、承揽方负责将定作物品送至定作方指定的地点。(定做方自提)。九、承揽方应该在货物生产完成后、出运前组织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为客户最终确认样及确认意见标准。由于承揽方逾期交货、货物的质量问题等原因引起的索赔和其他责任由承揽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索赔、因交货期推迟而引起的空运费等)。十一、付款方式:内部结算。十二、其他约定事项:1、在加工制作期间,定做方有权随时进入承揽方的工作现场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2、双方对质量标准确认以封样为准,双方各保留封样,由承揽方无偿提供。3、若由定作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任务完成后,承揽方必须将剩余面料、二等衣服等送达到定作方指定地点。4、用料按定作方要求,超出不允许裁剪,按最省的排料。5、最终产品质量必须通过定作方验收,由于承揽方原因造成定作方二次加工、二次出运和退货索赔等一切损失均由承揽方承担。十三、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除应承担因违约给非违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外还应赔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十四、如有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定做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五、未尽事项双方协议解决。定做方:代表人:时间:承揽方:代表人:时间:
本文标题:加工承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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