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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某公路工程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
1山东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明确各级建设管理单位职责,理顺关系,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山东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工程管理的基本依据是国家、省有关政策、法规、上级主管部门的批件和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种工程实施合同文件。公司、权属单位、项目实施机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会议的纪要、函电和其他文字记载以及经公司批准的所有变更图纸、指令等均为管理的依据。第三条工程管理的对象是公司所辖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新建高速公路工程(包括高速公路沿线房建工程和交通机电工程)、单独立项的交通机电工程、单独立项的房建工程和其它小型基建项目等。第四条工程管理的实施阶段为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2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计划进度、施工质量、计量与支付、合同管理、档案资料收集、施工环境协调、安全生产和廉政建设管理等。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公司根据各个项目的具体情况,授权权属单位或项目建设办公室(简称项目办)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具体负责项目建设工作。第六条本细则仅适应于山东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为项目法人的基本建设项目。公司与其他法人合资、合作的基建项目的项目法人和项目实施机构可参照执行。第二章新建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第七条公司组织分公司成立的项目办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建设工作。公司信息管理总中心选派相关人员参加项目办的工作。第八条公司负责工程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对重大问题进行审定。对项目办负主要领导责任。第九条分公司负责工程项目的具体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施工环境处理,对重大问题提出审查意见。对项目办负直接领导责任。第十条项目办负责路桥工程、高速公路沿线房建工程(包括机电工程的机房等土建工程)和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3建设以及交通机电工程业务和施工环境的协调工作。对上述三项工程项目负直接责任,行政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第十一条公司信息管理总中心在公司的统一安排和项目办的协调下,以项目办的名义负责交通机电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含机房装修工程)。对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交通机电工程负直接责任,行政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第十二条本章后述条款中公司信息管理总中心负责的交通机电工程需上报公司之事,须先与项目办进行协调,上报文件同时抄送项目办和分公司。第十三条项目办和公司信息管理总中心根据各自的分工对工程进度、质量、合同、投资、安全生产、廉政建设等进行全方位管理。第十四条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办负责根据《山东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以公司名义向政府质量监督机构提交质监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交通机电工程由公司信息管理总中心负责资料准备,项目办汇总后一并办理)。需要到当地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高速公路沿线房建工程由项目办负责办理,分公司负责协调。第十五条基本建设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质量管理和质量责任按国务院、交通部及山东省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执行。4第十六条若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项目办负责及时向分公司、公司报告,并保护现场。公司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或会同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依据国家及《山东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确定质量事故处理意见。交通机电工程由公司信息管理总中心负责上报公司。第十七条工程实施期间若有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强制分包等重大合同管理事项,项目办负责按照合同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分公司审查后报公司审批。交通机电工程由公司信息管理总中心负责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审批。第十八条由公司提出的重大工期变更(如延长或缩短工期等),项目办负责与监理工程师、承包人进行协商,达成经公司批准的协议并补签变更协议书后组织实施,并协调交通机电工程同步完成。第十九条对合同条款的修改,项目办负责提出修改意见,分公司审查后报公司审批,项目办根据公司批复意见与承包人签订有关修改部分的协议书。交通机电工程由公司信息管理总中心负责提出修改意见,报公司审批。第二十条由于技术规范中的严重缺陷或国家规范变5更,需要对合同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正时,由公司负责组织分公司、项目办和有关单位进行修正。交通机电工程由公司负责组织信息管理总中心和有关单位进行修正。第二十一条公路工程变更设计审批权限1、一类变更设计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项目办备案。2、二类变更设计由项目办负责审批,报分公司、公司备案。3、三类变更设计由项目办提出变更处理意见,分公司提出初审意见后上报公司,公司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研究、批复。4、公司提出的三类变更属权限范围内的,由公司书面通知项目办,权限范围以外的由公司负责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行文批转。5、所有需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的,由项目办统一委托。第二十二条房建工程变更设计审批权限:1、一类变更设计由项目办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研究后批复。2、二、三类变更设计由项目办提出变更处理意见,分公司审查后报公司审批。3、三类变更设计需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由公司6负责报批。项目办负责根据上级的批复意见组织实施。4、所有需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的,由项目办统一委托。第二十三条交通机电工程变更设计审批权限:1、一类变更设计由公司信息管理总中心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研究后批复,报公司备案。2、二、三类变更设计由公司信息管理总中心提出变更处理意见,报公司审批。3、三类变更设计需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由公司负责报批。公司信息管理总中心负责根据上级的批复意见组织实施。4、所有需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的,由公司信息管理总中心统一委托。第二十四条工程索赔由项目办负责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分公司审查后报公司审批。第二十五条交通机电工程索赔由公司信息管理总中心负责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审批。第二十六条项目办负责按照合同文件规定的工程计量与支付程序和原则进行计量与支付,中期计量支付证书审核后报分公司审查,分公司审查后报公司批复。交通机电工程由公司信息管理总中心负责审核,报公司审批。7第二十七条征地拆迁费及其他各种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补偿费用,由项目办负责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实际需要,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标准和公司的规定程序审核、批复。超出合同或设计数量10万元的项目,项目办负责提出处理意见,分公司审查后报公司审批。第二十八条工程结算工作中,路桥、沿线设施和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由项目办组织实施,分公司和公司参与并负责对重大问题进行审查。交通机电工程由公司信息管理总中心组织实施,公司参与并负责对重大问题进行审查。第二十九条竣工财务决算工作中,路桥、沿线设施和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由项目办组织,根据交通部《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的规定编制,分公司审核后报公司审查。交通机电工程由公司信息管理总中心负责组织编制,报公司审查后交项目办汇总。第三十条按照国家规定和山东省交通厅《关于做好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通知》的要求,需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计的竣工财务决算,由公司负责上报。上述规定之外的项目由公司组织或聘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审计。基本建设项目未经上级审计部门或公司的审计,不得办8理最终结算手续。保留金的支付不得超过60%。第三章单独立项的交通机电工程第三十一条高速公路主体工程已交(竣)工验收的或其它单独立项的交通机电工程由公司信息管理总中心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建设工作。第三十二条公司负责工程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对重大问题进行审定。对项目实施机构负直接领导责任。第三十三条公司信息管理总中心负责对工程进度、质量、合同、投资、施工环境协调、安全生产、廉政建设等进行全方位管理。对工程项目负直接责任,行政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第三十四条工程项目开工前,公司信息管理总中心负责根据有关规定,向上级政府质量监督机构提交质监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需要到当地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由公司信息管理总中心负责办理,公司负责协调。第三十五条交通机电工程项目的具体管理,除程序上按公司、公司信息管理总中心两级管理外,其它均按照第二章内相关内容、要求和原则办理。第三十六条项目实施过程中需其他权属单位配合的问题和事项,公司信息管理总中心要主动协调。各权属单位要9积极支持。第四章单独立项的房建工程第三十七条单独立项的房建工程由公司根据工程的规模、标准、用途等情况组织有关部门成立项目办(简称公司项目办)或授权权属单位,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建设工作。第三十八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职责分工除程序上按公司、项目实施机构两级管理外,其它均按照第二章内相关内容、要求和原则办理。第三十九条项目实施过程中需其他权属单位配合的问题和事项,项目实施机构要主动协调。各权属单位要积极支持。第五章其它小型基建项目第四十条列入公司基本建设计划的其它小型基建项目,公司授权项目所在地的权属单位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第四十一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职责分工除程序上按公司、项目实施机构两级管理外,其它均按照第二章内相关内容、要求和原则办理。第四十二条对合同条款的修改,由项目实施机构组织10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研究后批复。第四十三条工程投资的控制由项目实施机构按批准的概算自行控制,未经批准不得突破。第六章工程验收第四十四条公路工程和交通机电工程的验收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和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第四十五条新建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前的现场准备、竣工资料的整理、归档等工作由项目办负责组织实施,分公司对准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交通机电工程部分由公司信息管理总中心负责)。单独立项的交通机电工程由公司信息管理总中心负责,公司对准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公司负责组织质检机构完成交工检测和质量鉴定。第四十六条新建公路工程交工验收由公司主持,公司组织分公司、公司信息管理总中心、项目办、设计、监理、施工、接管养护等单位代表成立交工验收小组,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和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对施工合同段进行验收。单独立项的交通机电工程交工验收由公司主持,公司信息管理总中心负责组织设计、监理、施工、接管等单位代表11成立交工验收小组,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进行验收。第四十七条公路工程工程缺陷的修复和验收由项目办负责,验收结果报分公司和公司备案。交通机电工程工程缺陷的修复和验收由公司信息管理总中心负责,验收结果报公司备案。第四十八条竣工验收由批准初步设计的部门主持,公司负责组织分公司、公司信息管理总中心、项目办、设计、施工、监理、接管养护等单位,配合由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造价管理等单位代表和特邀专家成立的竣工验收委员会开展工作,按《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和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和规定,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和整体评价。第四十九条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由公司负责组织协调,项目办负责准备项目执行报告及验收所需有关资料;分公司负责外业检测、验收的现场协调和配合。单独立项的交通机电工程由公司信息管理总中心负责准备项目执行报告及验收所需有关资料,协助验收委员会开展工作,项目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外业检测、验收的现场配合。第五十条房建工程(含高速公路沿线房建工程、单独立项房建工程和小型基建项目)验收分为单项工程验收和综合验收两个阶段。12第五十一条高速公路沿线房建工程单项验收由分公司和项目办按相关标准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公司备案。10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和重点项目由公司组织验收。第五十二条单独立项的房建工程和小型基建项目单项验收由项目实施机构按相关标准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公司备案。10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和重点项目由公司组织验收。第五十三条高速公路沿线房建工程、单独立项房建工程综合验收由公司组织。第五十四条小型基建项目综合验收由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组织,验收报告报公司备案。第五十五条工程项目的档案、环保、消防等专项验收,由项目实施机构负责报请并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相关行业标准在工程综合验收前完成,重大问题报公
本文标题:某公路工程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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