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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电气安装工程 > 给水排水专业监理实施细则554监理实施细则
1给水排水专业监理实施细则一、给水排水专业监理依据1.XXXXXXXXXXX项目监理规划。2.XXXXXXXXXXXX项目监理给水排水专业施工图。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5.北京市地方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程。GBJ01-41-2002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7.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1997年版)。GBJ15-87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修订版)。GBJ16-879.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修订版)。GB50045-9510.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11.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97年修订版)GBJ140-9012.给水排水材料、设备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13.北京市地方性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014.国家、北京市现行建筑法规。15.给水排水专业施工组织设计。16.中咨公司与业主公签定的监理合同。17.建筑中水规范。CECS30:9118.给水排水专业国家建设标准设计图集。19.给水排水专业华北及图集。20.建筑排水硬聚氧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29-9821.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二、监理工作流程详见给排水工程监理工作流程熟悉施工图、审图纪要、设计变更不同意同意不合格合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签发《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修改重报审查施工单位资质,查验试验室资质进场材料、设备审查报验补报资料或重新检验或退场签发《工程物质进场报验》表2不合格合格合格三、核查施工单资质,查验试验室资质。1、核查施工单位(总包、分包):给水排水、消防、中水……等专业资质施工证件材料(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专业许可证)。2、查难施工人员资历质证件:重点是专业工程负责人,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工长、质检员、预算成本定额员、材料(设备)员、计划员、安全员;专业工人(水暖工、电气焊工、油漆工、保温工)。3、查验试验室资质证件(材料、设备、质量、性能测试单试验室[试验室]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测试资质等级证书)。四、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1.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给水排水专业部份重点是:(1)工期安排质量目标,投资控制是否符合合同要求;(2)施工布置是否合理,施工技术[方法]是否可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并具有针对性。(3)施工人员、材料、设备的配置与进度计划是否协调。(4)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及保证体系,技术管理体系是否健全。(5)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6)季节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及新工艺施工方案是否可行,合理和选进。(新技术、新工艺必须提供鉴定证明文件)。2.审查承建单位报送的材料、设备及供应计划。重点是:(1)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是否与施工图相符。(2)供应计划应满足施工计划要求。(3)材料、设备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为不能采用非节能产品等)。(4)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必须具有中文合格证明文件:主要器具和设备必须有完整的安装说明书。在运输、保管和施施工过程监理:巡视、旁站、平行检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单机运转、系统调试的测试竣工验收,整理归档监理资料整改重报报验表签发《分部/分项工程》3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切或腐蚀。对新材料、新产品必须要有鉴定证明和确认文件。3.参与建设单位(甲方)主持的设计交底。重点是:(1)了解建设单位对工程要求。(2)了解设计主导思想,设计对施工的要求,对建材的要求,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要求。(3)设计单位对监理单位和承建单位(乙方)提出的施工图纸中问题的答复。五、施工阶段的监理1、审查承建单位按总的施工网络计划及实际情况编制的逐月计划。2、审核进场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质检证明、生产厂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查规格、型号、外观。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样、复测、复试。为阀门安装前对每批(同牌号、同型号、同规格)数量中按10%抽查,且不少于一个。而对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应逐个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坚持不合格材料(设备)不准在工程中使用。3、工程变更的管理,不管是建设单位还是设计单位及承建单位提出,均应填定《工程变更单》需要时应委托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并签转项目监理部。审核承包单位填写的《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4、监督承建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5、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对某些关键工序、重点部位进行旁站,并做记录,发现问题可先口头通知承包单位改正,并及时签发《监理通知》。跟踪质量问题,验证纠正效果。坚持本工序质量合格,或未进行验收不予以签认,下一道工序不得施工。6、隐蔽工程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报项目监理部,监理现场检测、核查合格,工程方可隐蔽。7、按照给水排水,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北京市有关法令验收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签发工程质量验收表,控制重点,工作方法及措施是:Ⅰ、基本点1、各系统预留洞、预埋管、预埋件(尺寸、位置、标高、用材、做法)应符合设计及相关规定。特别注意是穿基础,穿水池壁,穿伸缩缝,穿人防墙、板等。检验方法:按验收规范及标准图接合设计检查。2、支撑(支、吊、托墩、滑动、固定等)应符合设计规定。要求:位置正确、固定牢靠、滑动灵活(移动量符合设计要求)吊杆垂直。不影响结构安全。支架间距不允许超过设计及验收规范3.3.8条、3.3.9条、3.3.10条、3.3.11条、5.2.8条、5.2.9条规定。检验方法:按验收规范检查。3、管道连接焊接、丝如连接、法兰连接、柔性连接、承插打口连接、热熔连接、沟槽式卡箍连接、抹带接口。按设计规定根据相衬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规程施工。并符合验收规范3.3.15条规定、4.1.3条。焊接应符合验收规范4.2.6条、5.3.8条规定;承插打口应符合验收规范9.2.12条、9.2.13条、9.2.14条、9.2.15条、9.2.16条规定;林带接口应符合验收规范10.2.7条规定;橡胶圈接口应符合规范9.2.19条规定。检验方法:按验收规范3.3.15条检查。Ⅱ、室内给水系统安装(生活给水、消防给水)1、按设计选用管材、管件必须相适应,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检4验方法:检查国家卫生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2、室内给水管道试验压力按设计要求,设计未注明为工作压力1.5倍。检验方法:金属及复合管系统化试验压力下观测10min,压力降不应大于0.02mpa然后在工作压力的1.15倍状态下稳压2h,压力降不得超过0.03mpa,同时检查各连接处不得渗漏。3、给水管道系统使用前必须通水冲洗、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检验方法:按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现场观察,检查有关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4、埋地给水管道(塑料管道和复合管道除外),应做防腐处理,防腐层材质和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及验收规范9.2.6条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或局部解剖检查。5、给水不平管应有2‰-5‰的坡度、坡向泄水装置。检验方法:水平尺和尺量检查。6、给水管道和阀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验收规范4.2.8条规定。7、水表安装要求应符合验收规范4.2.10条规定。8、给水设备(水泵、水箱……等)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4.4.7条规定。检查水泵试运转情况(运转状况、密封、轴承升温……)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及设备说明书的规定,合格后签发乙方报送的“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表。水箱安装完必须按设计及验收规范4.4.3条作试验。检验方法:散口水箱满水试验静置24h观察,要求不渗不漏;密闭水箱(罐)水压试验,要求砼试验压力下10min压力不降,不渗不漏。9、管道及设备保温应按设计要求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验收规范4.4.8条规定。10、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顶部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二处消火栓做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检验方法:实地试射检查。11、箱式消火栓安装要求应符合验收规范4.3.2条及4.3.3条要求。1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材料、设备、组件、管件、除日其它给水系统一样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外,对其中喷头、报警、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等主要系统组件应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1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规定。Ⅲ、室内排水系统安装(生活污水、废水、雨水)。1、排水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或验收规范5.2.2条、5.2.3条、5.3.3条规定。检验方法:水平尺、拉线尺量检查。2、排水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验收规范5.2.16条规定。3、检查口、清扣口、通气管、伸缩节、雨水斗应按设计要求安装或符合验收规范5.2.6条、5.2.10条、5.2.4条、5.3.5条、5.3.6条规定。4、排水管道安装完(或隐蔽、埋地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低层地面高度。多层,以一层楼的高度为标准,砼30分钟内不渗不漏为合格。检验方法:满水15min液面不降,管道及接口不渗漏为合格,压力排水管道按排水泵设计扬程的2倍进行试压。5、室内雨水管道安装后应灌水试验,灌水高度必须到每根主管上部的雨水斗。检验方法:灌水时间持续1h,不渗不漏。56、排水主立管及水平干管应100%做通球试验(球径不小于管径2/3)。检验方法:通球检查。Ⅳ、室内热水供应系统安装1、热水供应系统管道及配件安装监理控制点参风“室内给水系统安装”2、热水管道试验压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注明时,应为系统顶点的工作压力加0.1mpa,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3mpa。检验方法:同五、7、(2)、6条。3、补尝器、温控阀、减压阀、放气阀设置(位置、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检查。补尝器并按有关规定预拉伸。减压阀调压后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4、热水供水系统竣工后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冲洗。检验方法:现场观察检查。5、热水供应系统管道应保温(浴室内明装管道除外),保温材料厚度、保温壳应符合设计规定。保温层厚度和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验收规范4.4.8条规定。Ⅴ、卫生器具安装1、本节适用于本工程室内污水盆、洗涤盆、洗脸(手)盆,盥洗槽、浴盆、淋浴器、大便器、小便器、排水栓、地漏……等卫生器具安装的质量检验与验收。2、卫生器具的安装高度,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高度应按设计要求或验收规范7.1.3条,7.1.4条规定。卫生器具安装允许偏差、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标高允许偏差应符合验收规范7.2.3条,7.3.2条规定。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3、卫生器具排水管道管径和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或验收规范7.4.4条规定.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4、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应完好无损伤,接口严密、启闭灵活,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管道接口应紧密不漏。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通水试验。5、卫生器具交工前应做满水和通水试验。检验方法:满水后各连接件不渗不漏;通水试验,给、排水畅通。Ⅵ、室外给水管网安装(生活给水、消防给水)1、对材料要求同本节(2).a条。2、管网竣工后进行冲洗消毒要求同本节(2).c条3、管道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按验收规范9.2.5条执行。4、管道的坐标、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验收规范9.2.8条的规定。5、给水管道不得直接穿越污水井、化粪池、公共厕所等污染源;给水管道接口法兰、卡扣、卡箍等应安装在检查井或地沟内,不得埋在土壤中;给水管道与污水管道在标高应平行敷设,其垂直应保持一定间距(符合规范9.2.11条规定)。6、给水系统井室内的管道安装,阀门、水表安装管道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及验收规范9.2.4条及9.2.10条规定。7、消防水泵接合器和消防栓的位置标志应明显,栓口的位置应方便操作。消防水泵和室外消火栓当采用墙壁式时,如设计未要求,进出水栓口的中心安装高度距地面应为1.10米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