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安全标准化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标准化管理规章制度目录一安全培训教育制度2二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5三生产设施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8四安全作业管理制度9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9六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21七安全投入保障制度25八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26九事故管理制度28十职业卫生工作管理制度32十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39十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39十四防火与防爆安全管理制度41十五防尘、防毒安全管理制度42十六禁火禁烟管理制度43十七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44一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本公司员工及外来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杜绝或减少事故的发生,为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安全教育第二条公司领导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政府和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第三条安全教育必须贯彻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原则,讲究针对性、科学性,作到多样化、经常化。第四条凡新入公司的员工(包括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和实习人员)必须经过公司、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或学习。三级安全教育中,各级的教育内容必须符合实际。第五条凡临时工、外包工以及来公司参观人员,进公司必须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有公司陪同人员给予讲解。第六条凡承担公司内施工任务的外来施工单位,由安全环保部对其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入公司施工。第七条本公司员工在公司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部门应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第八条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第九条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专业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第十条脱离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操作人员,由相关部门负责进行岗位复工安全教育。第十一条班组日常安全教育要求:(一)各车间必须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活动,活动要有针对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安全环保部相关人员定期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二)班组安全活动是班组的一项重要活动,分厂领导、安全员及班组长要认真组织,严格考勤,保证出勤率,不得无故缺席,有事须向班组长请假批准,并作好出勤记录。(三)安全活动日要做到有领导、有内容、有记录,主管安全领导或安全人员要定期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检查小组要定期抽查。(四)各班组在班前会上要进行安全讲话,预想当班危险因素,布置对策;班后会上要总结分析当班安全情况。(五)安全活动每月两次,由安全环保部每年年初做好相应的活动计划安排,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30分钟,并做好活动记录,要严格保证安全活动时间,不准挪作它用。(六)公司指定专人对班组安全活动和班前、班后讲话的开展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写出验收意见。对达不到要求的班组要提出批评和整改意见。检查小组每月进行一次抽查。(七)班组安全活动情况要认真记录,做到真实、齐全、清楚、实用。记录内容包括参加人数、参加领导、活动内容、发言情况、车间领导阅签等。要防止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和弄虚作假。(八)安全活动情况与经济责任制挂钩,严格考评,安全环保部对活动有成效的班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未达到要求的要给予曝光和必要的经济处罚。第十二条班组安全活动内容:(一)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文件、通报、安全生产制度。(二)围绕班组生产工作,讨论、制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保证安全生产。(三)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案例,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提高反事故能力。(四)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和岗位练兵,结合岗位生产工作特点开展岗位安全技能训练。(五)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消除事故隐患。(六)开展安全技术座谈、攻关和安全环保科研活动。(七)总结安全生产情况,检查和讨论设备、班组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提出整改措施组织实施整改等。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我公司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吊车工、电焊工等。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一)对需要进行特种作业培训的人员,由各班组、部门提交计划到安全环保部统一安排到指定地点进行培训,经考试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作业,禁止无证上岗。(二)安全环保部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台帐,全面掌握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复证培训情况,并及时更新。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复审管理:(一)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定期复审,经复审合格的,由复审单位签章、登记,予以确认;复审不合格的,可向原复审单位申请再复审一次;再复审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二)复审不合格者,可在两个月内再进行一次复审,仍不合格者,收缴其操作证,并由人事部门另行分配工作。第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一)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由安全环保部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二)新调入我公司的从事特种作业而持有原工作所在地有关部门核发的操作证者,到公司人力资源部登记。(三)指派特种作业人员外出参加取证、复证培训时,必须按时参加培训,不得无故缺席。(四)对于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调动,领导必须把关,尽量避免特种作业人员的工种变换。如确需变换工种,必须及时通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并安排取证培训工作。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冲突时,按上级规定执行。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二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安全环保部是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安全检查管理工作。第二条各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由分厂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第二章检查方式、组织方法和检查内容第三条公司级安全检查,由安全环保部组织安全人员、技术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需填写《安全检查整改记录》。第四条班组级安全检查,由班组长组织本班工人在各自工作范围内,按时按点进行巡回检查,并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第五条日常安全检查以查违章、查隐患、查管理为主要内容。第六条季节性安全检查:(一)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倒塌、防跑冒滴漏及防火为重点检查内容。(二)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汛、防暑、防爆、防台风、防人身伤害为重点检查内容。(三)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保温为重点检查内容。(四)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滑、防毒为重点检查内容。(五)季节性安全检查由安全环保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检查。第七条专业性安全检查:(一)检查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设施。(二)检查安全设施、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器具、通风、除尘、噪声等。(三)检查防爆、防触电、防雷、防静电接地、防雷接地等。(四)检查压力容器、各种气瓶、特殊工种及用具等。(五)检查设备、仪表、安全联锁、报警仪器、安全状况。(六)检查工艺操作、跑、冒、滴、漏、堵、串等。(七)检查运输车辆、开停工等安全状况。(八)检查文明生产、环境卫生等。(九)专业性安全检查由安全环保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和各分厂主要领导进行联合大检查。第八条节假日安全检查:(一)重要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前,为保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应进行安全检查。(二)节假日安全检查由安全环保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自检自查并做好记录。(三)节日前需认真检查下列情况。1、生产原料、燃料、辅助原料及备品准备情况。2、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保管情况。3、贮存易燃、可燃易爆物料罐区的防火和安全保卫情况。4、节假日生产安全措施的安排、节假日值班人员的落实情况。5、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的执行以及节前安全教育情况。6、各类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隐患整改情况。第九条不定期安全检查新、改、扩建设备运行、试运、投产验收检查,设备开停工前、检修后检查,临时性专业检查及生产出现问题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第十条各级安全检查,必须认真做好记录。(一)对查出的隐患应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分厂、车间两级管理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得拖延。(二)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做到“三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日期),“两不交”(即: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到分厂、分厂能整改的不交公司)。(三)检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限于物质或技术条件暂不能解决的,必须采取并落实风险消减措施,然后定出计划,按期解决。分厂无力解决的,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写书面报告,申请安排解决。(四)凡查出的重大隐患,在未彻底整改前,各有关部门、各分厂应采取有效的风险消减措施并由安全环保部监督执行。(五)暂时不能整改的设备,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列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检修计划限期解决。(六)对未按期整改的隐患,实行《隐患整改通知单》办法,由安全管理人员填写,经安全环保部签发,由分厂负责人签收并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处理完毕,《隐患整改通知单》应存档检查。(七)各类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和节假日检查,其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必须认真保存备案。(八)凡查出的各类隐患,因没及时整改而造成事故,要追究隐患发生分厂安全负责人的责任。第三章隐患整改第十一条事故隐患范围:(一)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二)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隐患。(三)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第十二条事故隐患治理设备的管理、实施、验收:(一)事故隐患治理设备实行分级管理,安全环保部需建立治理完成情况和效果考核验收等管理档案,并负责日常的隐患治理设备的监督检查及备案工作。(二)对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要做到“四定”(定整改方案、定资金来源、定设备负责人、定整改期限),“两不推”(车间能解决的不推到分厂、分厂能解决的不推公司)。(三)对一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加强监护。(四)安全主管领导须对事故隐患的整改负首要责任,技术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负责。第十三条各部门及分厂负责对所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治理设备进行全面的组织实施,按计划完成,并做好治理设备的竣工验收工作。第十四条各车间要高度重视事故隐患的管理工作,落实责任。安全生产检查小组依据发现事故隐患的难易程度,隐患危险性,发生事故的后果程度及事故隐患处理情况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定,对发现重要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进行不同程度的奖励,同时对不认真进行事故隐患整改而酿成事故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冲突时,按上级规定执行。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三生产设施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认真做好设备停工检修的准备工作,成立临时检修领导小组,组织机构中必须设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检修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进行安排、检查、验收。车间检修现场必须有兼职安全员负责现场作业安全。第二条停工检修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制度(规定)。第三条设备停工后,按停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进、出设备的物料,易燃易爆气体的排空,要缓慢进行,放空管线末端必须采取防火措施。第四条对盛装可燃性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应按规定进行彻底的清洗及蒸气吹扫氮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有余气,并用仪器测试指标合格后方可作业。第五条在吹扫过程中,设备附近禁止动火。第六条严格禁止设备停车后就使用压缩空气直接吹扫带油品管线和容器,以防止爆炸起火。第七条在停工检修中,罐、管线、容器等设备如有易燃易爆物质时,其出入口或设备系统连接处所加的盲板处应挂“有物料注意防火”警告牌。第八条检修中的用火规定⑴工作场所严禁吸烟。⑵施工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工业动火管理规定)。⑶禁止使用汽油或易挥发的溶剂洗刷零件及工服。第九条设备检修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第十条严禁交叉作业,特殊情况必须交叉作业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否则不许作业。第十一条高空作业使用焊机时,下方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焊机电源要独立设置电闸,焊机二次线
本文标题:安全标准化管理规章制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8524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