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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制度规章制度学习(节选)安环科1、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依据的法律法规:一、《安全生产法》;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1、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一、目的加强和规范对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二、对象本工厂内部员工,外来相关人员。1、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三、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1.工厂经理要取得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每年要参加继续教育。2.安全主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每年进行再培训,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每年要参加继续教育。1、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1.特种作业人员要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2.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定期进行复审。1、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五、新员工培训教育制度新员工进厂后必须通过工厂、部门、岗位三级安全教育,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并经安全知识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1、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工厂级安全培训教育1.教育负责人:工厂级教育负责人由安全管理部门派出,或者工厂领导直接担任教育负责人。2.培训内容:(1)有关的法律法规;(2)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基本知识;(3)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4)作业场所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5)有关事故案例等。1、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部门安全培训教育1.教育负责人:由部门主管或安全员担任。2.培训内容:(1)本部门安全生产特点;(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3)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和防范措施;(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措施等。1、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岗位安全培训教育1.教育负责人:由部门主管或安全员担任。2.培训内容:(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2)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作用及正确使用方法;(3)应急自救知识、岗位事故预防措施、事故案例等;1、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其他人员培训教育制度1.转岗、复岗人员员工转岗、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进行部门、岗位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2.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告知。3.外来施工人员对外来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入本工厂作业现场前,对其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内容包括作业现场的有关规定、风险管理要求、安全注意事项、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2、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一、目的加强事故管理,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快捷的处理的同时能够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工厂内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2、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三、职责与分工1.事故现场员工负责立即采取有效抢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工厂主管领导。2.工厂主要负责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将事故报告相关政府部门,组织主持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2、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四、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1)死亡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2)重伤事故:造成重伤无人员死亡的事故。(3)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造成1个以上员工肢体伤残、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导致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伤害的事故,不构成重伤、死亡,但需诊治、停工休养的人身伤害事故,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2、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4)轻微伤害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造成员工肢体受损、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微度损伤,不会导致劳动能力伤害,或不构成工作日损失、不构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1)轻微伤害事故:发生轻微伤害事故(如轻微割伤、压伤)后,伤者应立即停止作业,报告部门主管,并对伤处进行适当处理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正常作业。轻微伤害事故由部门负责登记、处理。2、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2)轻伤事故:发生轻伤事故(如骨折),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后,立即报告本部门主管,事故部门主管应立即报告安全管理部门,并于24小时内递交《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至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于24小时内将事故初步调查情况汇报工厂总经理。2、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3)重伤、死亡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工厂总经理报告;工厂总经理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区/县级安监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无法与总经理取得联系时,可报告副总经理或安全管理部门,接报人应于1小时内向政府部门报告。2、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4)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2、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六、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理、应急救援1.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继发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将受伤或中毒人员用适当的方法和器具搬运出危险地带,并根据具体情况施行急救措施。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2、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2.情况较轻者,现场人员可采用妥善办法将伤害人员迅速护送到安全场所进行救护。情况严重者,要立即送医院救治。3.如发生影响较大的事故,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2、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4.应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2、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分析1.轻微伤害、轻伤事故发生轻伤事故,由事故发生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等部门相关专业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指定专人负责措施的落实,并以书面形式报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报告进行审核确定。2.重伤、死亡事故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一般由政府组织进行,工厂应做好配合协调工作。2、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八、事故责任追究1.事故处理的依据,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工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程,分清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按发生事故后“四不放过”的原则分别予以相应的处理。2.工厂的决策机构及主要负责人不按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致使本工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的,应当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2、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3.因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设备、设施不按时维护检修,事故隐患不及时消除,作业环境不安全不采取措施,强令职工冒险作业,以致发生伤亡事故的,应当追究安全主管人员的责任。4.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或发现危急情况而不采取应有的措施,以致发生伤亡事故的,应追究责任人的责任。2、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5.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可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以及影响程度等情况,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薪、撤职、留职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直至移送政府机关追究刑事责任。6.对事故隐瞒不报、虚报、谎报或有意拖延不报者,要追究责任,从严处理。2、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九、事故责任者处理1.轻微伤害事故的处理,事发部门负责人可根据事故造成的伤害程度给予责任人警告、停职检查等处理。2.轻伤事故的处理。轻伤事故责任者的处理,由事故发生部门提出,报工厂安全管理部门审查备案。由工厂安全管理部门对事故发生部门做出的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决定进行审批,并有权责令其重新调查处理或更正。2、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3.对重伤事故责任者的处理,由安全管理部门将处理意见报工厂决策管理层讨论决定后实施,并按规定上报政府部门。4.对死亡及重特大伤亡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执行上级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5.事故处理结案后,其结果和处理决定要向全体职工公布。2、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十、工伤范围及其认定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2、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④患职业病的;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2、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①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②醉酒导致伤亡的;③自残或者自杀的。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工厂特种作业人员管理。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3、职责与分工1)行政部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工作;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规范特种作业行为。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4、内容与要求4.1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4.2发现特种作业人员非法获得特种作业人员证,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坚决辞退。4.3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4.4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定期复审,复审不通过者坚决辞退。4.5工厂需要临时聘请外来特种作业人员时,安全管理部门须查验其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允许无证特种作业人员进工厂作业。4、防火、防爆管理制度1、目的通过对工厂内防火防爆区域的严格划分和动火管理,杜绝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工厂内各部门。3、职责与分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员工日常行为。4、防火、防爆管理制度4、内容与要求1、车间防火安全1)车间应当确定一名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车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严禁进行明火作业。如需进行明火作业,须经安全生产管理部审批,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4、防火、防爆管理制度3)未经允许,禁止在车间使用卤光灯、电热炉等产生高热的电器,禁止在易燃易爆的危险区域使用非防爆的电气设施。4)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场所。进入生产区域人员(包括外来人员),一律严禁吸烟。5)严禁在工厂范围内燃火取暖。4、防火、防爆管理制度6)车间、生产场所必须配备足量的消防器材,严禁在消防器材及其前方堆放杂物,严禁堵塞安全通道,严禁在开关、配电箱、电线等电气设施下方堆放油漆、天那水等易燃易爆物质。7)员工下班前必须将纸屑、零星木块等易燃杂物清除干净,并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4、防火、防爆管理制度8)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落实“一畅两会”要求。(即畅通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员工会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9)发现初期火灾,现场人员应争取时间利用附近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并大声呼救。管理人员应组织人员正确施救,当判断火情无法控制时,立即拨打119报警。4、防火、防爆管理制度2、仓库防火安全1)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应根据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对物品分库存放,危险化学品应专库存放,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氧气瓶与乙炔瓶应分库存放,易燃易爆物质不得与气瓶混存。4、防火、防爆管理制度3)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m2,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4、防火、防爆管理制度4)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5)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织灯等高温照明灯具。4、防火、防爆管理制度6)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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