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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培训解金箭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目录建立安全管理资料的重要性1建立安全管理资料依据及适用范围2安全资料管理规程总则3安全资料管理规程一般规定4施工现场绿色安全资料管理5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分类与组卷6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AQ-C)内容与要求7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8建立安全管理资料的重要性一资料规程编制的目的:为加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绿色施工管理水平,规范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工作标准化,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程。规程于2017-06-29发布,2017-10-01实施建立安全管理资料的重要性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资料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按资料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在施工管理过程中所建立和形成的资料,它是对安全生产过程管理的真实记录。它的作用是:指导安全工作;预知危险,消除隐患;反映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是施工企业对现场安全生产、绿色施工优化管理的过程体现及鉴证记录,也是政府管理部门、行业监督部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安全管理资料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工作之一,也是检查考核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资料依据。同时它是给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分析、研究的材料,从而能够掌握安全动态,以便对每个时期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实行安全目标管理,达到对事故隐患预测、预报、预防的目的。一个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水平,直接反映其施工企业和项目部的安全管理状况。特点: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建立安全管理资料依据二建立安全管理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十三号,2014.12.1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4】446号)关于对本市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细则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施和管理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规范》DB11/T1132《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增加新内容、新要求)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共七条):(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四十五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四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第四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安全资料管理规程总则三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3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京质监标发〔2013〕136号)的要求,由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有关单位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结合北京市建筑行业特点,参考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完成本规程。本规程为强制性标准,其中第2.1.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章节)是:1、总则;2、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3、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分类与编号;4、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5、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6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7施工现场检查评价及附录。本规程主要修订的技术内容是:1、取消原第2章“术语”章节;2、在第2章“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章节中,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资料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3、在第4、5、6章中分别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建立的安全资料进行了修订、完善和细化,章节设置进行了调整;4、新增加了第7章“施工现场检查评价”,取消原第8章“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编制与组卷”,将原章节内容合并至第2章“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中;5、新增加了“条文说明”。本规程主编单位: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规程参编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方圆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北京融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全规程共分为7章,共有83条条款、70张表格。具体分为:1、总则;2、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3、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分类与编号;4、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AQ-A类);5、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AQ-B类6);6、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AQ-C类);7、施工现场检查评价。安全资料管理规程一般规定四2.1一般规定2.1.1施工现场安全资料是建筑工程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施工安全、绿色施工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等资料。2.1.2各参建单位施工现场负责人应负责本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工作。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应按专业分工,由专人负责。2.1.3各参建单位安全资料应跟随施工生产进度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全过程,并对各自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2.1.4各参建单位应各自负责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组卷归档,并保存至工程竣工。2.1.5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应参加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留存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意见及验收记录等相关管理资料。2.1.6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应真实反映工程的实际状况。2.1.7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应使用原件,因特殊原因不能使用原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2.1.8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应随工程进度同步进行,资料应真实有效。2.2建设单位2.2.1应建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制度。2.2.2应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建立和归档工作。2.3监理单位2.3.1应对施工单位安全资料的形成、组卷、归档进行监督、审核。2.3.2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等施工现场的相关安全资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留存相关记录。2.4施工单位2.4.1总承包单位应督促检查分包单位编制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分包单位应编制、收集和整理其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安全资料,并向总承包单位报送。2.4.2总承包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供、报送安全资料,并接受建设、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五3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分类与编号3.0.1施工现场安全资料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分类。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编号为AQ-A类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编号为AQ-B类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编号为AQ-C类3.0.2建设单位的安全资料分类与编号可参考表3.0.2执行4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AQ-A类)4.0.1建设单位应留存《北京市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备案登记表》(表AQ-A-1)、消防设计备案资料、工程概况表和建设、监理、施工、分包单位及工程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4.0.2槽、坑、沟土方开挖前,应填写并留存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共同签字、盖章认可的《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同时应留存真实、准确、完整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上、地下管线资料、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有关资料。4.0.3建筑工程连续停工五天及以上恢复施工前或连续放假五天及以上的节假日仍需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填写并留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自查表》(表AQ-A-3-1/2/3/4/5/6)。4.0.4建设单位应建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保证制度,对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进行统计,建立支付台账。4.0.5建设单位应留存渣土消纳许可证、夜间施工审批手续等资料。5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AQ-B类)5.1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5.1.1监理单位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包括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方案、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5.1.2监理单位应查验并留存以下安全生产人员资料:1安全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证书;2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4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任职证明及身份证明等相关文件及审核资料。5.1.3监理单位应检查并保存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文件及审核资料。5.1.4监理单位应查验并留存施工单位以下安全资料:1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2危
本文标题:安全资料管理规程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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