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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维护所有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及各子、分公司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管制度,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税费;做好各项财务指标的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并有效使用资金;努力降低成本、费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第三条财务管理是综合性、全面性的工作,公司各相关业务制度和工作流程,应与本制度相协调、相配合、不得相抵触。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含下属的分公司)、下属各独立核算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控股50%以上)以及控股虽不足50%但对其拥有实质控制权的控股公司。第二章流动资产管理第五条货币资金管理: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管理1、公司财务部门的库存现金按照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2、公司的各项业务收支一般采用银行转账、汇票等票据结算方式,尽量缩小和限制现金开支或结算的范围。下列项目可用现金结算:工资、津贴和其他劳务报酬;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职工个人的其他支出;在业务采购中的零星采购款;医疗费、差旅费等费用的预借和报销;其他零星支出。3、财务部门每月末定期盘点现金,并根据盘点结果编制现金盘点表。财务主管月中应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突击性盘查。24、财务部门应严格执行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开立、取消账户必须提出申请,报经批准后执行。公司不得出借、出租账户,未经批准不得以银行账户为个人或其他单位提供担保。5、未经批准不得将资金借给公司以外的单位使用。6、财务部门在业务活动中收到的汇票、现金,应及时到银行办理进账或缴存手续,严禁坐支和擅自挪用。7、公司各财务部门应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财务印鉴由出纳和财务主管分开保管。出纳人员不能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有关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的总账和明细账的登记工作。8、会计人员每月定期与出纳人员核对现金、银行存款余额,审核出纳编制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第六条金融资产管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1、主要指公司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股票、债券、基金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在初始计量时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3、持有期间取得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4、处置资产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二、持有至到期投资1、主要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且公司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固定利率国债、浮动利率公司债券等。2、资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3、在资产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3益。4、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金额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三、应收款项1、主要指公司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款项。2、应收款项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3、应收账款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确认为坏账损失:①债务人单位撤销、破产,依法清偿后确实无法追还的部分;②债务人死亡、失踪,确实无法收回的部分;③债务人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对符合上述条件拟确认为坏账的应收账款,要先向公司报告并经董事会批准后,确认为坏账损失。对确认的坏账损失,财务要及时向税务部门报告。对因长期挂账、催收不力、审查不严等工作过失造成坏账损失的,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4、公司为了加强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及时跟踪了解客户的欠款情况,防止呆坏账的发生,应定期对客户应收款进行核对,对异常应收款建立预警制。5、其他应收款是因非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而产生的应收款项。财务科应及时督促报销或清缴,违反制度要求的,按规定的处罚措施执行,严禁违规挂账。6、预付款项包括预付账款和待摊费用。公司各单位执行公司对预付款业务的审批制度,控制预付款的额度。在预付货款业务发生时,要严格审查销货方的信用、资本、财务状况,并须做好详细记录,健全供应商档案,确保资金的安全。对发生的待摊费用应及时入账并按受益期摊销。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指公司没有划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取得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益。4、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45、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五、金融资产减值1、公司在有以下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①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②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③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④债务人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⑤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⑥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⑦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⑧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⑨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2、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分别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①交易性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反映,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②应收款项: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一起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再按这些应收款项组合在资产负债表日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5备。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本期各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据此计算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应收款项组合在资产负债表日余额的一定比例具体如下:账龄计提比例1年以内2%1-2年10%2-3年30%3-4年50%4-5年80%5年以上100%③持有至到期投资: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当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差额计算确认减值损失。④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情况进行分析,判断该项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是否持续下降。通常情况下,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可以认定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确认减值损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在确认减值损失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减值损失。第七条存货管理1、存货是指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2、各项存货的进出,都要手续齐全,计量准确,记录完整。严格按照“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存货管理规定”对存货进行管理。3、存货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记账。购入并已验收入库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发出原材料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入库产成品按实际生产成本核算,发出产成品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在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4、对具有实物形态在用的低值易耗品应设置实物备查账簿进行管理。公司各6财务部门要督促相关部门对本单位低值易耗品进行管理,建立低值易耗品领用登记制度,详细记录领用低值易耗品的品种、规格、数量、领用日期及其变动情况。5、公司各财务部门与存货保管部门每月定期核对有关存货记录。核对不符的账项,要及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妥善处理。6、存货盘点:采用永续盘存制(除食堂外),在存货盘存日准确划分存货所有权的归属。对各类存货,每半年全面盘点一次,并根据盘点的结果编制《存货盘盈盘亏表》进行账务处理以达账实相符,对于各项存货的盈亏要及时查明原因并上报处理。食堂采用实地盘存制,每月末实地盘点,以存计耗。7、对库存商品、原材料等存货,根据盘点情况,编制存货分析报告,从存货的结构、库存时间、库存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详细分析,并提出处理建议,以保证库存存货的安全。8、会计期末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检查,对单价较高的存货按单个项目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取得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具体方法如下:①用于生产而持有的原材料等,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②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③为执行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的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第三章长期股权投资的管理第八条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1、初始计量①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A.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7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B.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C.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②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A.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但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B.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C.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不公允的除外。D.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E.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2、后续计量根据是否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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