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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查制度1、学校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全具体工作小组”。校舍及环境安全工作组负责及时检查校舍及校园各有关安全因素。督查组负责督查各责任人的安全工作。2、“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校舍及校园的安全负总责,定期安排好校舍的检查,发现不安全的因素及时排除,排除不了的要及时向校长汇报,并做好安全防范,不能使师生发生安全事故。3、对校舍及校园环境的安全要一周一小查,一月一大查。4、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有不安全的因素要及时排除,检查后要向组长及时汇报。5、发现有重大的不安全因素时,“安全具体工作小组”组长要及时向校长报告,并写出书面材料。6、属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工作失误,没有排查造成不安全隐患或排查出没及时排除,造成师生发生安全事故,追究排查人员的责任。安全隐患报告制度一、为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彻底杜绝各种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二、教室、功能室、办公室的责任人分别为班主任、功能室的专任教师、办公室负责人。三、各室责任人要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对于教室、功能室、办公室的门窗、玻璃、电器、黑板等,要经常察看是否有破损、松动、脱轨、漏电等现象。发现问题能维修的自己要维修,不能维修的要及时报告学校总务处,并及时维修。属重大隐患的要及时疏导学生远离不安全的地方,并迅速向学校领导汇报。四、因不负责任,没有将本室所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向总务处或领导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以严肃的纪律处分。五、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用水、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学校为加强用水、用电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用水、用电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订以下用水、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用电、节约用水人人有责。2、水电安全工作是学校的重要工作,总务处要严格按规范要求操作,保证正常的水电运行,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3、未经学校同意,不准随便接线接管,确保线路管道畅通。4、各种水电设施、设备要经常检查、维修保养。5、遇管道阻塞,水笼头破损,水管破裂,电灯损坏,路灯不亮,要及时维修。6、遇停电、停水等情况,要采取应急措施,保证学校等部门及时供应上水电。7、若发生紧急情况,不能及时排除故障,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挂上警示号牌,确保安全。8、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1、做好防火工作。除实验需要外,严禁火种。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2、各种危险品必须严格登记造册,建立购买、使用、领取、清退等台帐。对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出入库必须有精确计量和记载。3、对危险物品的管理必须贯彻“控制使用、重点管理、严格出(入)库”的方针,坚持“分类存放,特殊保管”的原则。严加保管,专库存放,双人双锁。对所有物品应定期检查核对,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4、危险物品的管理人员应熟悉并掌握所存放的危险物品的性质,防护和使用等各方面基本知识。5、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存放与保管危险物品时,必须严格执行“四个不准”的规定:性质相抵触,不准存放在一起;互相能引起燃、爆的,不准存放在一起;非危险物品仓库,不准存放危险物品;露天不准存放。6、严禁设置一切明火,严禁试验、分装、打包与其他任何可能引起燃、爆的不安全操作,装卸危险物品时,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震动、撞击或磨擦;不得随意重压和倾倒,不得随意碰撞或滚动搬动。存放区域的附近,应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7、做好防盗工作、安装防盗设施,贵重器材及危险品的存放点必须有防盗报警器。管理人员离开室应关锁好门窗、切断电源,关闭自来水。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入内。8、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安全自查,对性质不稳定或容易分解变质的危险物品,应定期测量化验,并作详细记录。9、进、出库或使用后,必须对操作现场与周围环境作认真检查,对遗存或散落的危险品及时清扫、处理。10、实验器材、药品一律不外借。学校安全管理奖惩制度为了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和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特制订本制度:一、学校对不符合规定的与不按规定整改的,一律进行安全告诫。二、凡是被警示和告诫的,要及时认真总结对照检查,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三、凡年度内发生伤亡1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的,除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和优秀,还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四、安全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凡发生重大事故的,年度考核可以降低一个等次,并进行行政、经济、法律处罚。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为了强化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我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一、我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校舍安全、学校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大型活动安全、师生安全教育等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对于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二、校长对学校一切安全工作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和分管具体工作的人员负直接责任。三、学校门卫要忠于职守,严格入门登记制度,不经过学校领导同意,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对于老弱病残和不负责任的门卫学校不得录用。四、门卫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坐班,维护好学校秩序,保证校内人员和财产安全,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必要时,要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五、校总务处要负责检查全校的门窗、标志牌和其他财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遇到灾害性天气,负责作好安全防范工作,尽量减少损失,对于工作不利造成的重大损失,要追究其赔付责任。对于因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六、总务处必须定期检查校内用电设施,确保学校正常、安全用电。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要追究其直接责任。七、要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格监督检查学校的食堂卫生和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定期检查食堂的进货渠道,杜绝“三无”产品,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每一个环节的检查,从食品的采购、运输、储存、留验,到学校食堂是否符合卫生标准,从业人员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等每个环节实行完整的过程控制。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事故者,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八、政教工作人员,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对于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连带责任。九、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负有对学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教育的内容要记录在案,发现学生有异常现象应及时教育和报告,特别是对于厌学、逃学甚至辍学的学生要随时掌握其动向并记录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确立安全信息员,以便及时掌握情况。对辍学的学生要配合学校做好教育工作,并让家长签字。班主任对于本班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责任。任课教师对在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十、制定安全应急预案,举行大型活动或到校外活动要做到人员、措施、预案、责任全落实。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十一、学生家长要对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负起监护责任,对于监护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学生家长要负起全部责任。十二、学生本人在校期间因不遵守纪律、对于存在安全隐患(学校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排除)的地点、设施,明知而故意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本人负有全部责任。十三、学生及家长违反学校制定的禁乘报废车辆相关规定,乘坐报废车辆,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其直接责任。十四、师生、家长要严格遵守签定的目标责任书的规定,切实增强安全意识,保护好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对于违反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追究其责任。十五、对于以上各条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赔偿、暂缓进职、不进职、职称缓聘、不聘、报上级批准撤职或者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岗位职责第一条、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落实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部署安排。结合实际,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要求在学校得以实现,预防学校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有效减少事故损失。第二条、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准确掌握职责范围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措施;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督促;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建立学校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第三条、学校的安全工作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领导(部门)责任制,完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保障体系。第四条、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其职责范围的学校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是:1、领导学校安全工作。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部门工作重要议事日程。2、掌握学校安全工作总体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职能部门制定相应措施,落实各项工作。3、主持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重要会议,主持制定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文件。4、协调解决影响学校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创造保证学校安全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的基础条件。5、与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指导督促学校安全工作。6、组织协调重大学校安全事故的抢救、善后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责任事故进行责任追究。第五条、领导班子其它成员分别负责其分管业务范围的学校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根据上级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本单位具体安排,结合分管工作提出落实意见,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把学校安全纳入业务工作统筹考虑安排。2、掌握职责范围的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3、指导督促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加强对基层安全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协助基层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4、指导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总结推广基层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学校安全工作任务。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协助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做好具体统筹协调工作。第六条、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安全工作综合协调机构,主要职责是:1、根据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结合实际研究贯彻措施,布置相应工作,指导督促战线的安全工作。2、编制学校安全工作长远规划及年度计划;起草综合性文件;拟定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3、协助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处理安全事故;协调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4、汇总分析学校安全工作信息,为领导和相关部门提供基本情况和决策依据;负责安全事故情况通报及数据发布工作。5、组织综合性的学校安全检查和调研工作;协助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进行工作检查;督促落实重大隐患的整改工作。6、组织综合性的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考察等活动;指导学校安全教育工作。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第七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其它成员部门负责其业务范围内的学校安全工作。其正职领导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1、根据上级和本单位的工作部署,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本部门业务工作通盘考虑,做到同时研究、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考核。2、建立健全业务工作中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把做好安全工作情况作为对学校考核评估、评比验收的重要内容。3、掌握职责范围的学校安全工作动态;指导督促下级部门或学校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做好事故的处置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通告有关部门和同级学校安全工作机构。4、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第八条、不认真履行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隐患失察;对已发现的重大隐患督促整改不力;该报告的情况没有及时报告,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损失扩大的,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郭玉(中埠中学校长)副组长:郭建华(中埠中学业务校长)组员:胡剑峰(中埠中学教务主任)向忠(中埠中学政教主任)张敏(中埠中学科研主任)边秀青(中埠中学总务主任)刘鹏吉(中埠中学团委书记)岗位职责:1、领导学校安全工作。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部门工作重要议事日程。2、掌握学校安全工作总体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职能部门制定相应措施,落实各项工作。3、主持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重要会议,主持制定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文件。4、协调解决影响学校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创造保证学校安全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的基础条件。5、与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指导督
本文标题:定期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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