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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文件深宝教〔2009〕165号关于印发《宝安区幼儿园幼儿伙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街道教育办,各幼儿园:现将《宝安区幼儿园幼儿伙食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2-宝安区幼儿园幼儿伙食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我区幼儿园幼儿伙食及伙食费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深圳市学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规范我市民办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等规章制定本办法。一、伙食管理1.成立幼儿伙食管理委员会(简称伙委会)。委员会成员由园长、后勤主任、保健医生、厨房管理人员、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炊事员代表等人员组成(附件1),其中家长代表不少于5人。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制定完善本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研究解决幼儿伙食方面的问题,并作好会议记录。2.科学营养配餐。保健医生要严格按照配餐软件和妇幼保健部门提供的营养摄入量标准(附件2),核算幼儿每餐的营养需要量,科学合理配置每周食谱(附件3),保证实际摄入量不低于摄入参考量,每周末公布下周食谱。3.实行定点采购。食品原料供应实行定点采购,并向商家索要购物凭证、营业执照、食品质量检测等相关证明材料存档。4.实施全程监督。建立从采购、验收、加工制作到配餐各环节的全程监督制度,每个环节至少2名人员参加,采购和验收环节的人员不得完全相同,所有参与人员必须做好记录并签名(附件4)。5.家长参与监督。幼儿园要在收费公告栏等醒目位置张贴公布本管理办法,动员伙委会和家委会的家长代表参与原料采购、验收、加工制作、配餐和就餐等环节的监督,并做好监督记-3-录(附件5)。幼儿园要积极有序接受家长主动参与监督并采纳家长的合理建议。二、伙食费管理6.全部用于幼儿伙食。幼儿伙食费属于代收代管费,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支出,包括食品类(粮油、肉类、牛奶、蔬菜、水果、调料等)支出和非食品类(燃料、厨房水电)支出,不包括厨工工资、厨房用品折旧、厨房租金等费用。7.实行专款专用和独立核算。幼儿伙食费要开设独立银行账户,专款专用,收支明细单独记账,每月结算,学期末有结余要按规定清退。所有购买膳食用品相关票据及送货清单必须编入会计凭证。幼儿园教师的伙食费不能混搭在幼儿伙食费里。8.实行帐务公开。幼儿伙食费使用要接受家长的监督,在每月结算后由家长代表签字(至少一式三份),并于下月15日前在醒目位置张榜公布(附件6),至少一份原件存档。三、建立外部监督机制9.建立定期报备制度。各幼儿园每学期初15日内将伙委会人员名单(见附件1)和伙食费独立账户、每月15日前将上月家长参与监督情况记录(附件5)和伙食费结算情况公示表(附件6)报街道教育办备查,直属幼儿园向区教育局计审科和幼教室报备。10.建立每月核查制度。街道教育办要根据报备材料上有关人员签名和电话,每月抽取部分幼儿园对幼儿伙食监管和公示情况进行核实,如发现问题及时报区教育局计审科和幼教室。11.建立不定期检查制度。区教育局和街道教育办不定期-4-对幼儿伙食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四、违规处理12.对不按要求进行幼儿伙食管理或不按要求管理使用幼儿伙食费,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13.对贪污挪用幼儿伙食费、偷窃原料、所购原料没有全部用于幼儿膳食等克扣幼儿伙食的,予以全区通报批评,追究当事人责任,并取消幼儿园和责任人当年评级和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14.一年内违反本规定达两次的,幼儿园年检结论定为“基本合格”;违反本规定三次及以上者,幼儿园年检结论定为“不合格”;情节严重的,将按教育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五、附则15.本办法若有与法规、上级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或上级有新规定出台,则以法规和上级规定为准。16.本办法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自二OO九年六月起施行。附件:1.宝安区幼儿园幼儿伙食管理委员会人员名单2.3-5岁儿童每日营养实际摄入参考量3.宝安区幼儿园幼儿伙食一周食谱4.宝安区幼儿园幼儿伙食全程监督情况记录表5.宝安区幼儿园家长参与幼儿伙食监督情况记录表6.宝安区幼儿园幼儿伙食费结算情况公示表-5-附件1:宝安区幼儿园幼儿伙食管理委员会人员名单幼儿园名称(盖章):—学年第学期姓名职务或身份联系电话备注说明:1.幼儿伙食管理委员会人员应包括园长、保健医生、后勤主任、厨房管理人员、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炊事员代表等,其中家长代表不少于5名。2.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做好记录备查。3.每学期初15日内将本名单和伙食费独立账户报街道教育办备查。-6-附件2:3—5岁儿童每日营养摄入参考量名称摄取量备注米面粉类120-150克/人·天早餐55-60克;中餐75-80克;午点20-25克鱼肉类鸡鸭鱼肉等100-110克/人·天早餐25-30克;中餐60-70克;午点10-15克猪肝40-50克/人·周蔬菜150-200克/人·天其中早餐55-60克;中餐80-90克;午点30克蛋类1-4个/人·天50克/人·天牛奶200克/人·天水果100克/人·天豆类25克/人·天植物油15-20克/人·天说明:对5岁及以上孩子的营养摄入参考量应取上限或更高。-7-附件3:宝安区幼儿园幼儿伙食一周食谱幼儿园名称(盖章):第周(月日-月日)餐别及时间星期一星期二星期三星期四星期五早餐(∶至∶)午餐(∶至∶)午点(∶至∶)说明:1.保健医生使用配餐软件按照营养摄入量标准核算幼儿每餐的营养需要量,科学合理配置上述食谱,保证实际摄入量不低于摄入参考量。2.每周五17时前公布下周食谱。保健医生签名:联系电话:-8-附件4:宝安区幼儿园幼儿伙食全程监督情况记录表幼儿园名称(盖章):月份:年月日期环节监督情况签名备注日原料采购原料验收加工制作配餐就餐日原料采购原料验收加工制作配餐就餐日原料采购原料验收加工制作配餐就餐日原料采购原料验收加工制作配餐就餐说明:1.每个环节至少2名人员参加,采购和验收环节的人员不得完全相同,所有参与人员须做好记录并签名。2.“原料采购”和“原料验收”栏应填写所购买的主要原料的品种和数量。3.加工、配餐等环节要保证所购食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9-附件5:家长代表参与幼儿伙食监督情况记录表幼儿园名称(盖章):月份:年月日期家长姓名参与监督情况意见和建议联系电话说明:1.本表由参与监督的家长亲笔填写,不得代填或打印。2.家长可参与原料采购、验收、加工制作、配餐和就餐等环节的监督,并将监督情况填入相应栏目。3.参与监督后无意见和建议的,要在相应栏目填写“无意见”。4.联系电话须留存有效联系方式,以便于抽查核实。5.每月15日前将本表和上月伙食费结算情况公示表(附件6)报街道教育办备查。-10-附件6:宝安区幼儿园幼儿伙食费结算情况公示表幼儿园名称(盖章):结算月份:年月项目金额(元)备注收入上月结转本月收入人×元/人及其它累计支出米面粉类鱼肉类蛋奶类蔬菜水果油料调料燃料水电人员工资其他退伙食费元/天·人×人×天合计累计结余说明:每月15日前将本表和上月家长参与监督情况记录(附件5)报街道教育办备查。负责人签名:联系电话:家长代表签名:联系电话:-11-主题词:幼儿园幼儿伙食管理暂行办法抄送:市教育局,慧民副区长。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办公室2009年5月27日印发
本文标题:宝安区幼儿园幼儿伙食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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