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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客户营销事务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本制度用来规定本公司与客户展开销售而相关的韭务处理方式。第=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除直接从事销售工作者外,凡与此有关联者,一概包含在内。第三条从事销售工作的人员,应服从公司规定的组织安排,在所属主管的监督指导之下,与同事互相协助,维持工作部门的秩序;对外方面不可有失公司的形象。第四条客户代表除遵守本规则及其他规定外,对于公司临时发出的通知或规定,也应视同本制度遵守。第五条销售活动须积极进行,促进公司业务的进展。第六条对销售业务人员,应尽快建立连带保证制度。订货受理与交货第七条客户代表对对方的经营状况和付款能力等,应做事前调查,并衡量本公司的生产能力是否满足对方的生产要求,再决定是否受理订货。第八条客户代表需做好下列三硬调查,并将内容报告给所属主管人员:1.如为第一次交易者,应就其负责人、经历、性格、资金、往来银行、每月生产能力及交易能力、从业人员数目、有无与本公司的竞争同业交易、业务内容等进行调查。2.调查下订单者与本公司的关系及以往的订货实绩、付款情况;3.调查与下订单者有交易关系,并为本公司竞争对手的同业者。第九条订货情报应快速取得,并在所属经理的指示下快速展开有效率的销售活动。第十条在提出估价单时,应先取得所属主管的认可。第十一条在受理订货时,除了应遵守公司规定的售价及交货期阃外,需确实遵守下列五项规定:1.品名、数量、规格及合同金额;2.具体的付教条件,如付款日期、付款地点、支票日期、收款方式等;3.交货地点、运送方式、距离最近的车站等交货条件;4.安装、运转及修理等所需的技术派遣费的协定;5.除特殊情况以外,从订货受理到交货之间的期限,一般以3个月为限。第十二条订贷受理报告书连同订购单及契约书等证明订赞事实的资料,’需一起提交给所属的主管。第十三条区分客户。1.订货受理报告书中如果是老客户,应依据交货日期记明日前的未付款项余额。另外,尚需注明交易前或交易中是否有意外事故发生。新客户则重新处理,老客户如曾有不良记录者应予以指明。2.对于订购者是新客户还是已有往来的客户须清楚注明。第十四条在受理订货或订立合同对,应先确认工程现场及相关规格设计、施行范围等事宜。.第十五条在受理订货或订立合同时,应依照下歹磅四项条件选择缔结付教条件和交易公司:1.与薪客户的交易,原则上在交货时收取现金。2.对于以往一向忠实履行付款条件的老客户,可依照惯倒认可奉交易,但仍要规定在6个月内收回货款。3.即使是已有往来的客户,仍应依照其付款能力的好坏,采取由交货处代理受领或直接契约的方法。4。对于过去曾发生过不信守合同或支票不兑现行为的客户,一概不接受代理受领以外的订货方式。第十六条交货后,若基于客户的要求或其他情况的需要,需免费追加零件或机械器具等物品,须事前提出附有说明的相关资料给总经理,由总经理做出规定。第十七条因前项而发生损失的责任归属问题,另订条文规定。第十八条客户代表对于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内容,应提出下列资料,经由所属主管直接向总经理报告:1.每目的活动情况;2.三个月内的订货受理内容报告;3.收款预定。第十九条根据前项提出的报告,管理部门进行检查后,设立季度的营业方针计划,并对成果进行调查。第二十条订货通知I.管理或生产部门针对生产能力进行评估,再依据订货受理报告书中的条件及内容,做好确认之后,迅速发出订货确认的通知或变更遥知给负责人员。2.受理订货人员在收到前项变更通知后,须立即与订贷者联络,并设法努力与订货人交涉,使订货条件符合规定。第二十一条管理部门应针对订货受理及交货等状况加以分析、调查,并负责督促交货事宜。第二十二条销售价格表客户代表须随身携带,但不可借给或流传到第三者手中。另外,未经公司许可借出的图表等资料,也必须设法回收。第二十三条公司产品目录及其他销售上的必要资料,必须慎选对象后发放。第二十四条关于奖金制度,公司另设有销售奖金制度,以资奖励直接从事销售业务的人员及代理店或特约店。。货款的处理第二十五条受理订货者对货款回收事宜负责。第二十六条负责回收贷款人员必须遵守下列事项:1.在受理订贷或提出估价书时,应与对方谈妥付款条件;2.在交完货后应立即开出清款单,在付款日须亲往收款,或寄出缴款委托函给对方;3.经常与订货者保持密切联络,设法使对方如期付款。第二十七条负责货教回收人员应于每月月底将订货者3个月间的收款预定表提交给所属主管。预定表的要点如下:I.管理部门依据收款预定表,交给负责受理订货人员,并交付余额确认书及付款通知书等,借此加强督促收款业务;2.以每月的l0日、20日及月底做区分,注明各现金款项及票据的金额。第二十八条当发现货款已无收款可能时,负责人员须从其薪金中扣除相当于此贷款的20%的金额,作为赔偿。第=十九条交货后半年内,对方仍赊欠货款时,视为不良账款.由负责货款回收人员从其薪金中扣除相当于该款项金额的10%赔偿给公司。如在实施上述规定后的两月之内,该贷款的总额已获回收,则负责人员赔偿金的50%应退还。第三十条回扣的对象以契约或交货的对方为主,结算条件必须附有收据;并且回扣的对象以超过公司规定的销售价格者为主。低于销售价格者不予认可。对于国营机构,其回扣行为也不予认可。第三+一条按合同规定,并须经公司许可后付与回扣,且只能以限定比例支付。第三十二条销售佣金的处理原则依照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的回扣条件施行。退货及折扣第三十三条当发生订货取消或要求退货等事件时,应将对方的凭证资料提交给所属主管,并待管理部门做出决策通知后,始可更改订货单或按通知要求处理退货事件。’第三十四条因不得已的理由而必须接受退货时,应迅速将合同及对方的退货传票交给所属主管。如果事情的责任归属该负责人,则须从该负责人的薪金中扣除包装费、运费及机器调整费等必要的费用,作为对公司损失的赔偿。第三十五条如货品交出后,货款被打折,则应将对方的相关资料连同合同书和订单等提交给所属上司。同时确定被打折扣的原因,并要从相关责任人员的薪资中扣除相应比例的金额给公司。技术派遣第三十六条派遣技术人员到其他公司服务时,须事先附上对方公司的要求书,转交所属主管,取得其许可,并提出派遣委托书始准派遣。第三十七条关于技术派遣须依照另行规定的公务规章实施。经费预算第三十八条销售活动经费预算应于每月25日决定。第三十九条销售经费的认可只限于前条规定的范围内,超出此限者不予认可。.第四十条在申请各项销售经费的支出时,各负责人员应于规定的期间内,备齐相关资料,并提出给所属的主管,取得其认可。第四十一条各项销售经费须在付款账目中分别记入规定的计账科目,并依照规定的格式提出申请。第四十二条各项销售经费的支付采取结算与预付两种方式,但必须具备下列两项条件:I.预付方式付款只限于事前有公司认可者;2.结算方式的付款须附上收据证明。第四十三条各负责经理对于预算及各项销售经费的运用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文标题:客户营销事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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