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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鄂卫办通〔2012〕96号2012武汉市、黄石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卫生局,省中山医院、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将“2012年度湖北省脑卒中筛查与防治项目管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在项目规定的时间内全面完成项目工作任务。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2—2012根据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工作的通知》(鄂卫通〔2012〕136号)要求,为落实2012年卫生部脑卒中筛查与防治任务,特制订本方案。一、项目目标(一)按照卫生部《缺血性脑卒中筛查与防控指导规范(试行)》等文件的要求,2012年度完成脑卒中筛查2万例。(二)在武汉城市圈建立由卫生部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基地为技术指导中心,以市、县脑卒中筛查与防治项目执行医院为主体、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为基础的脑卒中筛查与防治网络和体系。(三)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医疗机构和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脑卒中筛查、防治与健康管理工作中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建立切合实际的脑卒中筛查、防治、康复的技术和管理规范,探索脑卒中筛查、防治、康复的新途径。二、项目范围项目覆盖武汉市、黄石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其中,武汉市选择5个区为项目地区,黄石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选择3个县(市、区)为项目地区、鄂州市、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为项目地区。每—3—个项目县(市、区)选择一家二级以上符合条件的医院作为项目执行医院。项目执行单位确定程序为,经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申报(申报表附后),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定后,于2012年4月20日前,报省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三、项目内容(一)高危人群的筛查项目地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辖区内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常住人口,通过已经建立起来的健康档案和慢病患者管理手册等资料进行初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初筛出的高危人群和患者发放复筛建议书,并将人员名单报所在地项目执行医院:1、40岁以上,具有脑卒中家族史、超重肥胖者、高血压、高血糖、血脂异常者、吸烟等高危因素中2项以上者。2、既往有卒中/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的病史者。(二)项目执行医院的复筛与干预项目执行医院设置脑卒中门诊,对初筛人群进行复筛。主要内容包括,颈动脉听诊、既往心脑血管病史、血生化检查、神经系统检查、颈动脉超声检查及经颅多普勒检查(TCD)等。对筛查出的高危人群,按照卫生部《缺血性脑卒中筛查和防控指导规范(试行)》要求,实施ABCDE干预策略:A:抗栓治疗;—4—B:控制血压和体重,针对重点高危人群,通过控制同型半胱氨酸升高的高血压(H高血压)等方法,及时干预;C:降低胆固醇、戒烟、开展颈动脉内膜剥脱术及支架(尚不具备开展颈动脉内膜剥脱术和血管支架成形术资质的医院,须将患者转诊至卫生部基地医院进行确诊、治疗);D:控制糖尿病、膳食调整;E:建立脑卒中高危人群健康管理中心,开展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定期查体。(三)随访管理项目执行医院完成干预措施后,应将患者相关资料反馈给患者居住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随访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定期上门提供健康服务。(四)数据采集、报告和管理1、项目执行医院应配备能够开展脑卒中筛查和防控的信息化设备。包括院内局域网、服务器、计算机。2、配备信息化技术人员对脑卒中高危人群及采集的筛查数据进行信息化管理,对参与筛查与防控的基层专业人员进行培训,维护网络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每月10日前,将上月工作信息数据上报省脑卒中筛查与防治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3、有条件的地区建立适应脑卒中筛查和防控的协同信息平台,与居民的健康档案、电子病历进行对接,将脑卒中筛查与干预信息纳入到本单位医疗卫生业务信息管理系统。—5—(五)健康促进活动各项目市(区、县)应根据实际情况,指导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深入社区、家庭,面向居民,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合理膳食,限盐控油,戒烟限酒,适当运动等,持续开展全民健康促进活动。四、项目进度安排(一)前期准备2012年4~5月,确定我省项目地区和脑卒中筛查与防治项目执行医院,建立项目数据采集、存储和传输信息平台,完成项目相关的培训工作。(二)初筛2012年5~6月,由项目执行医院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脑卒中筛查,在已有健康档案基础上,开展问卷调查;经过评估,对脑卒中高危人群进行初筛,并将资料上报项目执行医院复筛。(三)复筛与干预2012年6~10月,各项目执行医院对脑卒中高危人群的初筛结果及时进行分析、评估。对健康、单一慢性病、脑卒中高危人群、脑卒中和TIA四类人群,进行复筛,并实施分类随访和干预。(四)随访和评价2012年10~12月底,对部分脑卒中高危人群进行抽查随访和评价,包括筛查前后脑卒中危险因素的知晓率、治疗率、控制率,2012年筛查人群脑卒中的发生率、复发率、死亡率变化情况。完—6—成年度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工作报告。五、项目管理(一)在省脑卒中筛查与防治项目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在湖北省中山医院设项目管理办公室,承担项目的具体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办公室组成如下:办公室主任:熊全庚(省中山医院院长)副主任:张建军(省中山医院副院长)成员:裴锐彭小祥王米君成立湖北省脑卒中筛查与防治技术专家组,负责项目的技术指导,包括项目技术方案的论证、技术培训、现场督导、质量控制,参与项目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估等。(二)各项目市、县(市、区)卫生局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项目工作的领导,将脑卒中筛查、防治、康复纳入当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内容,进行检查、督导和考核,督促项目执行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完成项目工作任务。(三)脑卒中筛查与防治项目执行医院作为当地的项目执行单位,要在市、县卫生局的领导下,履行脑卒中筛查、干预、院外管理等职责。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项目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将脑卒中筛查与防治纳入慢性病防治工作内容,积极参与脑卒中筛查与防治技术专家组的工作,为项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项目执行医院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动员,对高危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个体干预方案和定期随访指导。—7—(四)项目经费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工作所需经费由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统一安排。2、项目执行医院应将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工作纳入日常诊疗服务项目,按照知情、自愿的原则,按标准收取诊疗费。3、项目完成后,视任务完成情况,省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地区酌情给予补助。附件:1、湖北省脑卒中筛查与防治技术专家组成员名单2、湖北省脑卒中复筛建议书3、湖北省脑卒中筛查与防治项目执行医院申报基本条件4、湖北省脑卒中筛查与防治项目执行医院申报表主题词:脑卒中筛查项目通知湖北省卫生厅办公室2012年4月17日印发拟稿:王棠校对:曹勤共印15份—8—附件1:组长:熊全庚主任医师副组长:张建军主任医师成员:朱遂强主任医师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同济医院胡波主任医师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张兆辉主任医师武汉大学人民医院刘煜敏主任医师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彭小祥主任医师湖北省中山医院林琍主任医师湖北省中山医院邓小容主任医师湖北省中山医院李军主任医师湖北省中山医院肖金华主任医师湖北省中山医院段发亮副主任医师湖北省中山医院陈国华主任医师武汉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张临洪主任医师武汉市中心医院王云甫主任医师十堰市太和医院张庆军主任医师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李俊琳主管医师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9—附件2:(正面):我们正在开展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工作,经初筛,发现您存在以下高危因素:□高血压□高血糖□血脂异常□超重肥胖□吸烟史□卒中家族史□卒中/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其他根据卫生部颁发的《脑卒中筛查和防控指导规范(试行)》要求,您具有2项以上主要危险因素,建议您尽快携带病历,在我县(市、区)确定的脑卒中筛查与防治项目执行医院脑卒中筛查门诊接受脑卒中复筛。单位日期(反面)套印中国卒中宣言—10—附件3:按照卫生部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工程有关任务要求,为保证2012年全省脑卒中筛查与防治项目工作的有效实施,建立省、市、县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协作体系和工作机制,以推进全省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工作的网络和体系的建设,申报湖北省脑卒中筛查与防治项目执行医院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设施和人员1、湖北省脑卒中筛查与防治项目执行医院必须是二级乙等以上综合医院或脑疾病专科医院;2、具有满足脑卒中筛查与防治的科室设置及相应的诊疗条件和设施。包括心血管病、脑血管病、内分泌(糖尿病)、血管超声、放射影像、体检服务、健康管理与咨询等专业;3、具有独立的脑血管病内、外科门诊,能够独立开展脑卒中的三级预防及诊疗;4、具有独立的脑血管病内、外科病区,病床各为10张以上;5、具有开展脑卒中筛查与防治相关专业培训所需的基本教学设施和场地。6、有开展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工作所需的临床师资队伍。其中:—11—脑血管病内科专业副高以上医师不少于1人;脑血管病外科专业副高以上医师不少于1人;超声和放射影像科室副高以上医师不少于1人;专业护士不少于5人;具备颈动脉超声、经颅多普勒超声(TCD)设备条件及相关专业人员。二、技术和管理1、主要领导重视湖北省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工作,承诺为相关业务技术科室所承担的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工作提供持续的、必要的设备条件和政策支持;2、应成立由院长或主管副院长负责的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工程相关组织机构,协调组织好学科专业团队,确立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职责与任务;3、制定开展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工程的工作计划,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制定服务患者群众的路径流程和相关便民措施;4、能够按要求参加湖北省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办公室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5、心脑血管科门诊和住院病区、脑卒中高危因素涉及的相关科室门诊和住院病区,应将高危人群的脑卒中筛查,纳入到就诊患者的常规诊疗中,采取医务人员主动告知,患者自愿的方式进行;6、应成立脑卒中筛查门诊,将脑卒中筛查纳入到当地干部群众的健康体检常规项目中,完善筛查工作;7、应积极建立当地固定或流动的脑卒中筛查服务网络,对高危人群进行筛查和干预,初步建立起区域的脑卒中筛查与防治体系。—12—三、服务和能力1、根据卫生部颁发的《缺血性脑卒中筛查和防控指导规范(试行)》关于缺血性脑卒中筛查规范要求,具有2项以上主要危险因素,或具有1项主要危险因素和2项以上(包括2项)一般危险因素,或既往有卒中/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的病史者,建议接受脑卒中筛查。筛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颈动脉听诊、既往心脑血管病史、血生化检查、神经系统检查、颈动脉超声检查及经颅多普勒检查(TCD)等;2、年完成高危人群筛查量不低于1000例;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录与整理,认真填写脑卒中筛查表,确保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并按要求报湖北省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办公室;3、按照卫生部《缺血性脑卒中筛查和防控指导规范(试行)》要求,广泛推开ABCDE防治策略,A:抗栓治疗;B:控制血压和体重,针对重点高危人群,通过控制同型半胱氨酸升高的高血压(H高血压)等方法,及时干预;C:降低胆固醇、戒烟、开展支架及颈动脉内膜剥脱术(尚不具备开展颈动脉内膜剥脱术和血管支架成形术资质的医院,须将患者转诊至卫生部基地医院进行治疗);D:控制糖尿病、膳食调整;E:健康教育、体育锻炼、定期查体。4、应设立脑卒中筛查与防治醒目标识,设立相关诊疗科室的导医标识,热情为患者群众提供相应的便民服务;应积极组织医护人员在厂矿企业、社区与乡镇等地,开展医疗义诊咨询、健康教育大讲堂等活动;充分利用各种传媒资源和渠道,如设立宣传栏、医院—13—网站专栏、印制健康教育手册、健康处方、联合当地媒体开办专栏等,宣传普及脑卒中防治知识;5、可根据实际设立脑卒中门诊、脑卒中单元病房,建立脑卒中筛查与诊治绿色通道;6、树立整体护理理念,专科护士须了解所担负的责任,掌握卒中患者常规护理,要根据不同的病情做好护理评估,危重患者班班评估,一般患者每周评估,及时观察患者病情,有效预防并发
本文标题: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湖北省脑卒中筛查与防治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鄂卫办通[201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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