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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创新绩效考评办法(宿食药监发〔2005〕42号)(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评价工作创新绩效,努力营造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的良好氛围,最大限度地激发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干部职工的能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争创一流工作业绩,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食品药品产业健康发展作出新贡献。(二)实施范围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药检所,市局各处室。(三)工作创新的认定标准围绕宿迁发展大局,有效发挥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在创新服务机制、改进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完成目标任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对全系统工作有显著推进、引领作用的,在绩效考评中可认定为工作创新。(四)工作创新的评分标准工作创新具体分为3类7项。1、调研成果类(1)调研成果被市委、市政府或省局认同并推广的,每篇得3分。(2)调研(科研)成果及调研(科研)论文获奖或在刊物发表的,获市厅级评比三等奖得1分,二等奖得2分,一等奖得3分;获省部级以上评比三等奖得3分,二等奖得4分,一等奖得5分;在国家部、委、办、局级以上主办的刊物上发表的得3分。以上两项,同一成果在各级获奖或在刊物上发表的,就最高项计分,不重复计分。2、通报表彰类(3)整个单位被市级以上评为先进集体的,市厅级得3分,省部级得6分,国家级得10分。(4)业务工作在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评比中位于前列的,得3分;如分奖次,则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3、创新工作类(5)专项工作的经验、做法得到上级肯定并推广的,市厅级得3分,省部级得6分,国家级得10分。(6)创新服务新机制,改进内部管理方式,出台便民新措施,得到外界好评,取得显著成效,经市局工作创新绩效考评领导小组认定,每项得3分。(7)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于年度目标任务之外创造性开展工作,开创工作新局面,取得一定实效的,经市局工作创新绩效考评领导小组认定,有一项得5分。(五)评分办法及有关说明1、局设立工作创新专项奖,于每年全系统工作大会上予以表彰。2、创新绩效考评工作实行一年一考评,以积分多少来确定奖次。3、同一项工作在不同项目得分的,以最高一次计分。4、工作创新项目属多部门联办的,给予主办单位和联办单位分别得分。主办单位按70%计分,联办单位按30%计分。5、调研(科研)成果及调研(科研)论文,以个人名义获奖或发表的,可纳入所在部门、单位进行评分。6、工作创新考评由各部门、单位按照分类细目填写后,于每年年初向局工作创新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并负责提供有关资料证明。证明材料以原件为主,以当年时间为准。7、各部门、各单位工作创新的认定,由市局工作创新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审定。
本文标题:宿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创新绩效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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