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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荆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发改局(经发局),机关各科室、信息中心、节能监察中心:经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荆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荆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荆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6月9日荆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和《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鄂发改环资〔2011〕298号)以及《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发改环资〔2012〕49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下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第二章节能评估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或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或10万平方米以上(居住建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或建筑面积在1万至2万平方米(公共建筑)或5万至10万平方米(居住建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第六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应包括下列内容:(一)评估依据;(二)项目概况;(三)能源供应情况评估,包括项目所在地能源资源条件以及项目对所在地能源消费的影响评估;(四)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包括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和用能设备等方面的节能评估;(五)项目能源消耗和能效水平评估,包括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分析评估;(六)节能措施评估,包括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评估;(七)存在问题及建议;(八)结论。节能评估文件和节能登记表应按照本办法附件要求的内容深度和格式编制。第七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能力的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文件,项目建设单位可自行填写节能登记表,并附用能说明。第八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的编制费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列入项目概预算。第三章节能审查第九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一)需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规定执行;(二)需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且符合第五条第一、二项条件的项目,其节能审查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规定执行;(三)需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且符合第五条第一、二项条件以外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项目所在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发展改革委相关业务科室确认后,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四)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五)由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第十条实行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同报送节能评估文件提请审查或报送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实行备案制管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负责备案的发展改革部门在项目办理备案手续时至开工建设前进行节能审查或登记备案。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向受理项目备案的发展改革部门报送节能评估文件提请审查或报送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第十一条发展改革部门收到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后,在规定时限内组织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组织评审时,可以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或补充材料。第十二条发展改革部门主要依据以下条件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一)节能评估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等准确适用;(二)节能评估文件的内容深度符合要求;(三)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准确,评估方法科学,评估结论正确;(四)节能评估文件提出的措施、建议合理可行;(五)其他节能评估相关要求。第十三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如申请重新审批、核准或申请核准文件延期、备案,应一同重新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意见延期审核。第四章监管和处罚第十四条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设计、施工及投入使用过程中,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节能评估文件及其节能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第十五条建设单位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的,由负责审批的发展改革部门撤销对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登记备案意见,并撤销对项目的审批或核准、备案。第十六条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弄虚作假,导致节能评估文件内容失实的,由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第十七条负责节能评审、审查、验收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评审结论严重失实或违规通过节能审查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负责项目审批或核准的工作人员,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审批、核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九条对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荆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内容深度及格式要求一、评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划、行业准入条件、产业政策,相关标准及规范,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等目录,以及相关工程资料和技术合同等。二、项目概况(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建设单位名称、性质、地址、邮编、法人代表、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企业运营总体情况。(二)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性质、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工艺方案、总平面布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项目进度计划等(改、扩建项目需对项目原基本情况进行说明)。(三)项目用能概况。主要供、用能系统与设备的初步选择,能源消耗种类、数量及能源使用分布情况(改、扩建项目需对项目原用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三、能源供应情况分析评估(一)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及消费情况。(二)项目能源消费对当地能源消费的影响。四、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一)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对能源消费的影响。(二)项目工艺流程、技术方案对能源消费的影响。(三)主要用能工艺和工序,及其能耗指标和能效水平。(四)主要耗能设备,及其能耗指标和能效水平。(五)辅助生产和附属生产设施及其能耗指标和能效水平。五、项目能源消耗及能效水平评估(一)项目能源消费种类、来源及消费量分析评估。(二)能源加工、转换、利用情况(可采用能量平衡表)分析评估。(三)能效水平分析评估。包括单位产品(产值)综合能耗、可比能耗,主要工序(艺)单耗,单位建筑面积分品种实物能耗和综合能耗,单位投资能耗等。六、节能措施评估(一)节能措施1、节能技术措施。生产工艺、动力、建筑、给排水、暖通与空调、照明、控制、电气等方面的节能技术措施,包括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应用,余热、余压、可燃气体回收利用,建筑围护结构及保温隔热措施,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等。2、节能管理措施。节能管理制度和措施,能源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能源统计、监测及计量仪器仪表配置等。(二)单项节能工程未纳入建设项目主导工艺流程和拟分期建设的节能工程,详细论述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单项工程节能量计算、单位节能量投资、投资估算及投资回收期等。(三)节能措施效果评估节能措施节能量测算,单位产品(建筑面积)能耗、主要工序(艺)能耗、单位投资能耗等指标国际国内对比分析,设计指标是否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四)节能措施经济性评估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的成本及经济效益测算和评估。七、存在问题及建议八、结论九、附图、附表厂(场)区总平面图、车间工艺平面布置图;主要耗能设备一览表;主要能源和耗能工质品种及年需求量表;能量平衡表等。十、格式要求(1)页面设置:基本页面为A4纸,纵向,页边距为默认值,即上下均为2.54cm,左右为3.17cm;如遇特殊图表可设页面为A4横向。(2)正文:正文内容采用四号宋体1.5倍行距;文中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单位表示;文中数字使用阿拉伯数字,采用TimesNewRoman字体。(3)图表:文中图表及插图置于文中段落外,图表随文走,标明表序、表题,图序、图题。表格标题使用四号宋题,居中,表格部分为小四或五号楷体,表头使用1.5倍行距,表格内容使用单倍行虑;表格标题与表格、表格与段落之间均采用0.5倍行距;表格注释采用五号或小五宋体;表格引用数据需注明引用年份;表中参数应标明量和单位的符号。文件采取双面打印方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已有的附件内容,节能评估文件的附件中只列出目录清单即可。附件2:项目编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盖章)编制单位:(盖章)年月日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法人代表联系人通讯地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建设地点项目投资管理类别审批□核准□备案□项目所属行业建设性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总投资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耗能品种及耗能量节能评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行业与区域规划、行业准入与产业政策等相关标准与规范等能源供应情况分析评估项目建设地概况及能源消费情况(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水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节能目标等)项目所在地能源资源供应条件项目对当地能源消费的影响项目用能情况分析评估工艺流程与技术方案(对于改扩建项目,应对原有工艺、技术方案进行说明)对能源消费的影响主要耗能工序及其能耗指标主要耗能设备及其能耗指标辅助生产和附属生产设施及其能耗指标总体能耗指标(单位产品能耗、主要工序单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单位产值或增加值能耗等)节能措施评估节能技术措施分析评估(生产工艺、动力、建筑、给排水、暖通与空调、照明、控制、电气等方面的节能技术措施)节能管理措施分析评估(节能管理制度和措施,能源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能源统计、监测措施等)结论与建议附件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备案编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填表日期:年月日项项目建设单单位负责人目概况位(盖章)通讯地址负责人电话建设地点邮编联系人联系人电话项目性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总投资万元投资管理类别审批□核准□备案□项目所属行业建筑面积(㎡
本文标题:关于印发《荆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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