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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卫〔2011〕82号关于印发通州区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国家要求,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15元提高至25元,新增经费主要用于扩大服务人群,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一是将儿童保健管理人群从0-3岁扩大到0-6岁;二是增加孕产妇、65岁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检查项目;三是增加健康教育服务内容,提高服务频次;四是增加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人数;五是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承担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等服务项目。现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卫生局研究制订了项目实施方案。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二〇一一年六月五日2通州区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各自职责,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实施,加快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实施国家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城乡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和慢性病,保障城乡居民获得最基本、最有效的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二、工作任务及要求根据国家服务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共10类41项。即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1、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2、服务内容。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转诊、会诊记录等。3、服务要求。区疾控中心负责健康档案的监督与管理。卫生3所负责项目组织、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卫生院负责相关体检项目的辅助检查;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更新信息、保存档案。建立健康档案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要保护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电子健康档案应有专(兼)职人员维护,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应与新农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系统相衔接,逐步实现各医疗卫生机构间数据互联互通,实现居民跨机构、跨地域就医行为的信息共享。(二)健康教育服务1、服务对象。辖区内居民。2、服务内容。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对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0~6岁儿童家长、农民工等人群进行健康教育;开展合理膳食、控制体重、适当运动、心理平衡、改善睡眠、限盐、控烟、限酒、控制药物依赖、戒毒等健康生活方式和可干预危险因素的健康教育;开展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哮喘、乳腺癌和宫颈癌、结核病、肝炎、艾滋病、流感、手足口病和狂犬病、布病等重点疾病健康教育;开展食品安全、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饮水卫生、计划生育、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问题健康教育;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防灾减灾、家庭急救等健康教育;宣传普及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3、服务要求。区疾控中心负责健康教育的监督与管理。卫生所负责辖区单位的项目指导、督促及与乡镇政府、村(居)委员会的沟通与协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开展相关健康教育工作,将健康教育与日常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结合起来。各单位应具备开展健康教育的场地、设施、设备,并保证设施设备完好,正常使用。制定健康教育年度工作计划,保证其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健康教育内容要通俗易懂,并确保其科学性、时效性。应有完整的健康教育活动记录和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音文件4等,并存档保存,每年做好年度健康教育工作的总结评价。(三)预防接种1、服务对象。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2、服务内容。预防接种管理。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预防接种。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群体性接种工作和应急接种工作。接种前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对儿童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可采用书面和口头告知的形式,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的情况。接种时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接种月(年)龄、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接种后的工作: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上记录,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录入计算机并进行网络报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的要求进行处理和报告。3、服务要求。区疾控中心负责对预防接种的业务指导与管理。包括接种单位冷链运转、接种门诊、建卡质量、各种疫苗的接种、副反应调查处理、查验接种证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卫生所负责对医院、服务站预防接种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包括接种单位冷链运转、5接种门诊、建卡质量、各种疫苗的接种、副反应调查处理、查验接种证等情况及社区卫生服务站流动儿童管理、预防接种通知单的发放进行督导。接种单位必须是区卫生局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并具备有《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链管理制度并按照要求进行疫苗的领发和冷链管理,保证疫苗质量。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区卫生局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方可上岗。接种单位应积极通过公安、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多种渠道,利用提供其他医疗服务、发放宣传资料、入户排查等方式,向预防接种服务对象或监护人传播相关信息,主动做好辖区内服务对象的发现和管理。根据预防接种需要,合理安排接种门诊开放频率、开放时间和预约服务的时间,提供便利的接种服务。应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等相关规定做好预防接种服务工作。服务站主要负责纸质通知的发放,新流入、新出生、新流出儿童的调查摸底及上报工作。(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1、服务对象。辖区内居住的0~6岁儿童。2、服务内容。(1)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访视。了解出生时情况、预防接种情况,在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地区了解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等。观察家居环境,重点询问和观察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脐部情况、口腔发育等。为新生儿测量体温、记录出生时体重、身长,进行体格检查,同时建立《0~6岁儿童保健手册》。根据新生儿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家长进行母乳喂养、护理和常见疾病预防指导。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种卡介苗和第1剂乙肝疫苗,提醒家长尽快补种。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告知家长到具备筛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补筛。对于低出生体重、早产、双多胎或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儿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访视次数。(2)新生儿满月健康6管理。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重点询问和观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情况,对其进行体重、身长测量、体格检查和发育评估。(3)婴幼儿健康管理。满月后的随访服务均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偏远地区可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时间分别在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8次。有条件的地区,建议结合儿童预防接种时间增加随访次数。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婴幼儿喂养、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做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在婴幼儿6~8、18、30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在6、12、24、36月龄时使用听性行为观察法分别进行1次听力筛查。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疫苗接种。(4)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散居儿童的健康管理服务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集体儿童可在托幼机构进行。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膳食、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血常规检测和视力筛查,进行合理膳食、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疫苗接种。(5)健康问题处理。对健康管理中发现的有营养不良、贫血、单纯性肥胖等情况的儿童应当分析其原因,给出指导或转诊的建议。对口腔发育异常(唇腭裂、高鄂弓、诞生牙)、龋齿、视力低常或听力异常儿童应及时转诊。3、服务要求。区妇幼保健所负责0-6岁儿童健康管理的监督与管理。卫生所负责镇项目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村服务站负责到新生儿家中进行新生儿家庭访视、体检通知单的发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儿童满月-6岁健康管理。开展儿童健康管理的村服务7站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具备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从事儿童健康管理工作的人员(含乡村医生)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按照国家儿童保健有关规范的要求进行儿童健康管理。卫生所、村服务站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通过妇幼卫生网络、预防接种系统以及日常医疗卫生服务等多种途径掌握辖区中的适龄儿童数,并加强与托幼机构的联系,取得配合,做好儿童的健康管理。加强宣传,向儿童监护人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儿童家长愿意接受服务。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在时间上应与预防接种时间相结合。鼓励在儿童每次接受免疫规划范围内的预防接种时,对其进行体重、身长(高)测量,并提供健康指导服务。每次服务后及时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儿童健康档案。(五)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1、服务对象。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2、服务内容。(1)孕早期健康管理。孕12周前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随访。孕12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糖、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1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2)孕中期健康管理。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
本文标题:2011年通州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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