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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对小企业贷款支持力度,促进地方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调整信贷结构,提高资产质量,拓展信贷市场,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小企业是指各类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小型企业及个体经营户。小企业的划分标准参照《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小企业贷款”是指辖内有发展前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具备信贷支持条件的小企业,根据其不同的特点所发放的不同方式的贷款,能有效的促进小企业快速、健康成长。小企业贷款方式主要包括:信用贷款、自助担保贷款、联保贷款、个人乐业贷款和一般小企业贷款。小企业贷款额度应执行银监发(2008)23号文件规定。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和用途第四条贷款对象。小企业贷款的对象为经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登记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产品有销路、经营有效益、经营者素质好、能恪守信用的各类所有制形式的经济组织。第五条贷款条件。申请小企业贷款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主要经营场所在本县服务区域内;(二)产权关系明晰;(三)无不良记录;(四)生产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五)贷款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贷款用途。小企业贷款的用途主要包括原材料采购、短期流动资金周转和固定资产的购建等。第三章小企业信用贷款第七条信用贷款是指:小企业凭自己的信用向本公司申请免担保发放贷款的一种方式。第八条信用贷款的条件。企业申请信用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实有资产负债率在40%(含)以下,现金流量充足;(二)企业开办时间在两年以上且连续两年盈利;(三)无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和对2外担保;(四)未发生欠税、欠费、拖欠职工工资和其他各类欠款(正常应付款除外);(五)经营者个人品行端正。第九条信用贷款的金额确定。单户信用贷款累计发放余额不得超过上年度应税销售额度的15%或100万元(两者靠低)。对发放信用贷款的企业原则上不得另行再发放其他方式的贷款,如确实需要发放的,其他方式的贷款必须以不动产“双证”或存单落实抵(质)押。第十条限制性条件。借款企业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取消信用贷款资格:(一)发生贷款逾期或欠息在10天以上的;(二)向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或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三)信用贷款额度已经不能满足借款人生产需要,而要求申请其他方式贷款(存单质押、“双证”抵押的贷款除外)的;(四)企业经营者有其他不良行为发生的;(五)发生其他可能影响企业信用程度降低的情况,公司认为应取消其信用贷款资格的。第十一条小企业信用贷款应逐笔调查核实签订信用借款合同,不得以借新还旧方式发放贷款,不得签订最高额信用借款合同,信用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第四章小企业自助担保贷款第十二条自助担保贷款是企业法人申请贷款,由企业经营者、股东及其家属或企业管理人员等个人内部关系人共同为企业提供担保,承担连带风险责任的一种贷款方式。第十三条自助担保贷款的条件。企业申请自助担保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实有资产负债率在50%(含)以下,现金流量充足;(二)开办时间在两年以上并有盈利;(三)未发生欠税、欠费、拖欠职工工资和其他各类拖欠款(正常应付款除外);(四)主要经营者、股东等家庭资信状况良好,家庭关系和睦,家庭成员自愿以共有财产承担企业贷款的经济连带风险责任。第十四条自助担保贷款的额度确定。单户自助担保贷款累计余额不得超过上年应税销售额的20%或150万元(两者靠低),对条件符合、确实需要超过限定额度的,应追加关系人以外有担保能力的第三人作保3证或落实抵(质)押。第十五条自助担保贷款可以逐笔签订个人内部关系人担保借款合同,也可签订最高限额担保合同,最高额担保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第十六条自助担保贷款借款合同的签订,采用主从合一合同。多个内部关系人作为保证人的,在签订保证借款合同时借款人、贷款公司、保证人应当面签字确认。每个保证人的家庭成员应在保证人财产共有人同意意见书上当面签字确认(财产共有人同意保证意见书附后)。第十七条内部关系人是指:企业主要经营者,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股东、财务负责人等。内部关系人的家庭财产共有人是指配偶、子女、父母和其他共同享有家庭财产的人员。第十八条自助担保贷款的保证人一般不少于两名,必要时应将财务负责人作为保证人。同时要求借款人、保证人提供公司职务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公司章程和户口簿等有关资料,贷款公司必须认真审核确认。第五章小企业联保贷款第十九条联保贷款是指多个小企业自愿组合成一个联保小组,各联保成员企业提供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联保风险基金,本公司按联保基金的一定倍数发放的贷款。第二十条联保贷款的条件。企业申请联保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实有资产负债率在60%(含)以下,现金流量充足;(二)企业正常经营在一年以上;(三)企业联保小组自愿组合,户数一般要求在5户以上,最低不少于3户(含);(四)企业联保小组成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第二十一条联保小组的成立。联保小组为自愿组合,应当向贷款公司提出申请,经贷款公司调查审核同意后,所有成员共同与贷款公司签订联保贷款合同,并确定一名联保小组成员企业负责人作为牵头人(组长),负责协助贷款管理和信息沟通。第二十二条联保基金的额度确定和缴纳。联保小组成员企业的联保基金额度按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一般按上年实际应税销售额的5%缴纳,4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以单位定期存款形式存入贷款公司指定银行,存单有贷款公司保管,并在背书上注明存款已作为联保贷款合同项下的质押物,出质人为联保小组成员企业,质权人为贷款公司。第二十三条联保贷款的额度和期限的确定。小企业联保贷款的限额最高不超过实际缴纳联保基金额度的5倍,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第二十四条联保贷款的风险处置。联保小组成员的贷款本息产生风险和损失,应从联保基金中扣除,扣收后不足部分应继续向任何一家或全部联保成员企业追索。第二十五条联保基金的补充。当联保小组成员中的其中一家企业造成贷款损失扣除联保基金还贷后,其余几家成员企业应在一个月之内补足应缴纳的联保基金(按各自原缴纳比例补足),如未能及时补足的应提前收回联保贷款,如需重新组建的应当重新签订联保贷款合同。第二十六条合同签订。联保贷款的合同一般采用最高额联保借款合同,合同期限最高一般不超过1年,期满后可续订。第六章个人乐业贷款第二十七条个人乐业贷款辖内个体经营户和微小企业为个人发展生产,用于经营性的资金需求,以经营者和股东等企业所有权人以自然人名义向本公司申请发放的贷款。第二十八条贷款条件。申请个人乐业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合法的经营项目,生产有场地,经营工商管理部门依法核准登记;(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自有资金比例在50%以上,有较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四)所有经营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在本公司无结欠贷款或其他融资额的;(五)落实可靠的担保。第二十九条贷款额的确定。个人乐业贷款的额度一般不超过借款人综合净资产的50%,综合净资产为(经营者、股东)家庭财产和企业资产的净值之和(企业净资产按安全线额度管理办法测算),单个股东贷款一般控制在100万元(含)以下。第三十条个人乐业贷款不得同一家庭的两人(含)以上同时贷款用于所经营的同一家企业。5第三十一条个人乐业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其他管理方式视同一般个人贷款。第七章企业评级和利率定价第三十二条建立小企业内部评价机制。小企业内部评价按照偿债能力、经营效益、信用状况、风险程度和综合汇报等,分A、B、C、D四个等级进行评价,其中A级企业为优秀客户。第三十三条小企业内部评级的主要依据。小企业内部评价实施百分考核,按年测评,具体考核按如下掌握:(一)实有资产负债率考核(40分)。实有资产负债率是按规定的(实有负债÷实有资产相对安全值)。实有资产负债率在50%(含)以下得满分,每高一个百分点扣一分。(二)信用等级考核(10分)。AA级以上企业为满分,每下降一个等级扣2分,扣完为止。(三)企业效益考核(15分)。企业近三年销售、资金积累年平均增长率在20%以上的得满分,各项指标每不到一个百分点扣1分。(四)行业结构考核10分。1.国家鼓励和扶持行业、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企业的10分;2.一般行业的8分;3.对行业集中度高且设备档次低技术含量不高的行业得3分;4.禁止、限制和审慎类行业不得分。(五)信用度评价考核(10分)。不存在任何违约纪录,企业信用度高(包括:经营、质量、完税、劳资等信用)得满分,发生违约记录或经群众反映存在不良行为的酌情扣分。(六)附加分(10分)。对科技含量高、经营者素质优、现金流量充足或与本公司协作良好等特别优秀的小企业给与酌情附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第三十四条客户等级评定。小企业考核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为A级企业,每减10分下降一个等级,最低位D级企业。第三十五条利率的定价。按本办法规定的不同的小企业贷款品种,根据贷款风险高低、收益成本和综合回报等,在一般贷款执行利率的基础上确定不同的上下浮动幅度。一般执行利率是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基准利率的上下线之间确定,并根据不同的客户评定等级和风险控制等情况进行定价。6第三十六条规范授信。小企业贷款的授信按公司相关贷款管理办法,结合小企业内部评价等级进行授信,明确授信的品种、额度、期限、利率、贷款方式等,对C级以下等级小企业应从紧掌握、适度控制,原则上不再增量授信。第三十七条尽职调查。实行双人调查制度,信贷人员通过调查后对贷款授信报告中所含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可靠性负责,如存在隐瞒风险事实、弄虚作假等有关失职行为的应按贷款责任制和其他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第三十八条贷款审核。贷款公司应督促小企业健全和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并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对无法核实真实的财务数据的小企业,贷款公司在审核时需注重现场实地调查,收集各类非财务信息。第三十九条贷款的审批。信贷业务的授信和发放的审批,根据授权权限按公司信贷审批程序审批。第四十条贷后监督。贷款发放后要根据不同的贷款方式和条件,及时开展跟踪检查工作,其中首次检查应在贷款发放后一个月之内进行,发现不符合条件或当初条件具备但由于市场和财务状况发生变化,应及时采取措施。第四十一条统计和监测。小企业贷款应登记台账,及时记载和反映贷款发生情况,实行动态监测,除一般小企业贷款以外,对小企业信用贷款、小企业自助担保贷款、小企业联保贷款、个人乐业贷款等均应独立建台账,并按月上报,以便监督和管理。第四十二条借贷的合同文本采用一般的借款合同文本,并在合同文本的右上角盖上相关贷款种类的戳记以示区别,戳记的规格为1公分×4公分。第四十三条在信贷管理上本办法未明确的仍按本公司和上级有关部门有关信贷管理办法执行。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本文标题: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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