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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街夜市业户经营承诺书一、经营湘潭街夜市管理细则:时间:2013年5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每晚17:30分起至23:00止。双方权利义务:二、1、大百、小百、水果、冷饮、小吃需缴纳抵押金壹仟元整(1000元)。大排档需缴纳抵押金肆仟元整(4000元)。2、经营业户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界限、时间、面积及范围经营。如发现提前出市、超面积、超时间经营等,在拍照取证后可根据《吉林市城市露天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给予每次罚款50元处罚。多次违规(3次以上),不服从管理者,由甲方清除市场并扣掉全部抵押金。3、露天市场内禁止炭类烧烤。经营小吃、排挡、的业户,必须按经营面积铺设防污层,保持路面清洁并定期进行清洗。4、禁止业户私自接电,如有私自接电,后果自负。5、运送货车不准长时间停放占用机动车道预留时间17:20-17:50,否则拍照取证后,每次罚款¥200元。6、因摊位有限,同一个市场内不得出现一户多个摊位,如果有违规由甲方扣除抵押金并且清除市场。7、经营业户应当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管理,严禁抢占摊位或将经营摊位出租。转让。如有违反者由甲方扣除抵押金并且清除市场。8、市场内禁止擅自搭建棚、亭等建筑物。如需搭建的必须由市场管理部门批准,统一标准建设。9、未尽事宜,按照吉林市城市露天市场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处罚。2013年4月23日
本文标题:夜市业户经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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