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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试行办法(发稿人:likui发稿时间:2006-10-8阅读次数:3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以下简称拆迁评估)管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评估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主席令第29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城市房地产市场估价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建房[1992]579号)《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建设部第97号令)及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市区从事城市房屋拆迁评估业务的,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评估工作。第四条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是对被拆迁房屋按规范进行测算,确定其货币价值(含土地使用权补偿因素)的专项行为。其评估或鉴定结果作为拆迁人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的依据。拆迁估价的对象为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含其占用范围内合法土地使用权)所形成的房地产。估价时点为该项目拆迁许可证发放之日。估价的货币单位精确到人民币元。第二章评估资格管理第五条从事城市房屋拆迁评估业务的机构,必须具备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三级以上(含三级,下同)的资格。房屋拆迁评估采用进入拆迁评估市场备案制。凡具备前款条件的评估机构需进入本市市区房屋拆迁评估市场的,由该评估机构提出申请,经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市房产管理部门资格审查认可并登记。经登记备案的评估机构方可按受委托、进行房屋拆迁评估工作。第六条城市房屋拆迁估价人员,必须取得有权部门核发的《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或《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评估业务培训合格证》。主要估价人员应当是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第七条进入城市房屋拆迁评估市场的评估机构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遵守自愿、诚信、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三)按规定标准收取费用;(四)依法接受拆迁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五)对房屋拆管迁评估报告进行解释。第八条城市房屋拆迁评估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弄虚作假,故意压低或抬高评估结果;(二)利用工作工作之便,牟取私利;(三)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屋拆迁评估业务或转让评估业务;(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三章评估业务管理第九条房屋拆迁评估按本办法附件《常州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技术细则》执行(以下简称《技术细则》)。第十条拆迁估价应以幢或结构独立的完整房屋为单位,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等因素,以《技术细则》规定的指导性参考价结合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评估出被拆迁房屋的基准价,然后根据被拆迁人的房屋楼层、朝向、新旧程度等因素,对该基准价进行适当修正,确定出被拆迁人房屋的评估价。第十一条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估价;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估价值,根据剩余使用年限和建造成本计算确定。拆迁公告发布后装修的装饰部位不予评估补偿。第十二条拆迁人应选择资质高、信誉好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拆迁房屋评估,并与所选择的评估机构签订委托合同。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评估任务。第十三条同一拆迁许可证规定范围内的被拆迁房屋宜由一家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较大拆迁项目需要两家或两家以上评估机构评估的,需报经市拆迁管理部门批准。第十四条评估机构实施评估前,应将现场勘测的日期书面通知拆迁当事人。现场勘测时,拆迁当事人均应到场。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拒绝评估而影响拆迁正常进行的,评估单位可依据房屋的权属资料或可确权书证及房屋区位、朝向、构筑状况等因素进行评估,评估时应约请公证机构到场公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依据评估的结果对申请的拆迁纠纷进行裁决。评估机构自评估勘测完毕之日起5日内完成房屋拆迁评估报告并送交拆迁当事人。房屋拆迁评估报告必须经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经评估机构盖章。第十五条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原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原评估机构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作出解释并出具书面复核报告。第十六条当事人对复核结果有争议的,应当在收到复核报告之日起5日内向房屋拆迁评估技术委员会申请鉴定并说明理由。鉴定申请受理后,原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拆迁评估技术委员会作出解释并提供必要的资料。第十七条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成立的房屋拆迁评估技术委员会负责对拆迁评估争议的报告进行鉴定,市物价主管部门下属的价格认证中心办理具体事务。第十八条评估争议的鉴定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天内作出书面裁定书。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与技术委员会鉴定结论总价格差额3%以内(含3%)的,以原评估价格为准,由申请人承担鉴定费用;差额在3%以上的,以鉴定结论为准,由被申请人承担鉴定费用。鉴定费由申请人向价格认证中心预缴。鉴定结论为拆迁评估最张结果。第十九条城市房屋拆迁评估及鉴定费的收费标准,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二十条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机构应当按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房屋拆迁评估业务档案,设立业务台帐。台帐应载明评估、复核、鉴定等有关内容。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房屋拆迁评估机构违反《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城市房地产市场估价管理暂行办法》及本办法规定,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取消房地产评估机构从事房屋拆迁估价的登记资格、评估机构的资格、评估师(员)的执业资格等相应处罚。第二十二条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涉及土地收购贮备用地的,按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市区土地收购贮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01]第207号)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各辖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市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本办法发布以后,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西林:常金路拆迁提前全面签约(发稿人:admin发稿时间:2006-9-1阅读次数:247)8月30日下午6:00,凌家村拆迁户栾玉方在拆迁协议上郑重地签下了自己的名字,这标志着常金路西林段的拆迁签约工作圆满完成。这是一项来之不易的成果,是为市第十次党代会献上的一份厚礼。此次常金路的拆迁,涉及沿线三个村委277户拆迁户和45个企业,拆迁总面积11.6万平方米,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自3月9日召开动员大会以来,常金路城市化改造工程拆迁指挥部、区下派工作组、村委、拆迁办、城西公司密切配合,合力攻坚,奋战170天,全面完成了签约任务,目前累计交房286户,完成88%,拆除面积8万余平方米,占总面积的80%,确保了常金路的正常施工。钟楼法院依法对两处房屋实施强制拆迁(发稿人:admin发稿时间:2006-8-4阅读次数:174)近日,钟楼法院调集60余名干警汇同公安、行政执法等职能部门,依法对位于我市怀德北路、济农路的两栋房屋进行了强制拆迁。因城市建设需要,我市怀德北路133幢702室、济农路55号被依法纳入拆迁范围,常州市建设局并作出行政裁决书,要求被拆迁人朱某某、孔某某从居住房内搬迁。因被拆迁人未按裁决书履行,市建设局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钟楼法院有关工作人员一方面冒着酷暑分别到被拆迁房屋、拆迁安置房进行了查看,重点了解了安置房能否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利益;另一方面加强思想疏导和调解工作,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向被执行人解释、说明相关拆迁法律和政策,争取能让被执行人自觉搬迁,但均未成功。鉴于被执行人拒绝履行裁定书所确定的义务,该院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依法对两被拆迁户实施了强制执行。西林街道:党旗在拆迁一线高高飘扬[图](发稿人:admin发稿时间:2006-6-30阅读次数:274)(常州日报讯)拆迁,被喻为“天下第一难”。钟楼区西林街道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党旗在拆迁一线高高飘扬宽阔的龙江路从西林街道马家村穿村而过,涉及67户居民要搬迁。而繁重的拆迁任务却在这里进展顺利,目前已基本完成。村党总支书记黄东辉道出其中的奥秘:“只要党员带头,把思想政治工作真正做到每一户群众家里,再难的事也有办法解决。”在西林街道,有这种感受的“村官”还很多。把党旗插到拆迁工地上常州“西大门”建设今年再掀高潮,西林街道涉及龙江路、常金路、梅庄路、西林大桥等多项建设任务。所谓不破不立,拆迁成了该街道的头等大事,街道党工委面对任务重、时间紧的“天下第一难”,明确提出,要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探索实践动拆迁党建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为化解动拆迁矛盾,推进城市建设提供保障。党员先进不先进,关键时刻见行动。街道、村党组织把拆迁工作列为一号工程,党工委、村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党工委书记张焕良和副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杨建文分别担任西林大桥拆迁总指挥和常金路改造拆迁副总指挥,主要领导坐阵拆迁第一线现场指挥。杨建文深知常金路拆迁情况复杂,身为副总指挥的他自喻为“走访郎中”,天天奔波在拆迁户、村委和建设单位之间,倾听民意,了解民情,研究对策,上下协调。党员领导干部,主动要求啃“硬骨头”,马家村党总支一班人,带领村组干部成立8个拆迁小组,每小组包干负责7、8户拆迁任务,村总支书记黄东辉对下属说:“你们先挑吧,最难的留给我。”西林街道拆迁办及时成立党支部,15名党员深入学习拆迁政策、法律条款等业务知识,拆迁人员迎难而上日夜奔波,和村干部们一起攻坚克难,常常是在群众家做工作到深夜。“做政策的坚定执行者,做群众利益的坚决维护者”动迁无小事,事事连百姓。街道广大党员干部冲在拆迁第一线,做群众思想工作,宣传拆迁政策,解决百姓困难,党员的“为民、利民、便民”宗旨,贯穿动迁工作全过程。西林街道党工委书记张焕良,筹划着帮缺乏技能的农民找出路。在区委、区政府以及劳动部门的支持下,正着手组织对拆迁人员组织免费就业培训。家政服务、烹饪、电器维修……张焕良还在不停倾听群众意见,努力了解他们还需要学习什么技能。他的心中始终有一杆秤,那就是做政策的坚定执行者,做群众利益的坚决维护者。邹傅村党总支书记包亚华,经常提醒工作人员:“西林老百姓生活并不富裕,房子是他们最大的财产,现在要拆,有些情绪,思想转不过弯来,要多些补偿,这很正常,我们要理解他们,要耐心细致地工作,用真诚去感动他们,用足政策,用好政策,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要实现政府和拆迁户的双赢。”正是在这种“以民为本”的思想指导下,包亚华和村干部们天天泡在拆迁户家中,没有哪一天是12点以前睡觉的,从评估、核对到签约,他随叫随到,与拆迁户推心置腹地交谈,与拆迁办一分一厘地算帐,与城西公司、常金路城市化改造指挥部真诚地沟通,在政策范围内,尽可能帮助拆迁户争取利益的最大化,可以说在40户的签约中,有80%%左右包书记都亲自参予了谈判,该断则断,能争则争。拆迁户李庭霖说:“虽然拆迁让我失去了一些固定收入,对我来说有些吃亏,但包书记为人真诚,能为我们考虑的都考虑了,我也无话可说了……”村干部的行动深深打动了村民,也加快了拆迁工作的进度。“党员不带头,谁带头!”在拆迁中一些党员义无反顾,积极带头,起到了很好的表率作用。国税二分局三科的副科长、共产党员蒋立平,这次梅庄路从他家穿过,他二话没说,说服父亲带头评估,从核对到洽谈、签约只花了半天时间,别人问他怎么这么快,他说:“拆迁按政策,该拿多少就拿多少,没什么可讨价还价的。党员不带头,谁带头!……”话不多,却充分体现了一个共产党员的大局意识,法制意识。马家村党员庄元林住宅装修豪华,要拆迁了,村民都说,装修好的,拆迁不合算,你可要吃亏了。当拆迁组来到他家时,他毫不犹豫地说,不管吃亏沾光,我作为一名党员,肯定要带头拆迁。”他不仅自己带头,还做好弟弟的思想工作,兄弟俩顾全大局,支持政府工作的举动在村头巷尾传为美谈。共产党员聂毛海,一直在新疆工作,1998年退休回常,他时刻不忘党员本色,为地方建设尽责尽力。这次西林大桥拆迁,他什么也没说,主动找到拆迁办,第一个签约,第一个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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