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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网公司电网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管理办法广东电网公司统一编码:S.00.00.03/G100-0002-0912-80742010-02-01印发封面2010-02-01实施本制度信息制度名称广东电网公司电网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管理办法制度编号S.00.00.03/G100-0002-0912-8074对应文号版次变更概要修编时间状态0912版1、将35千伏及以下工程的竣工决算管理纳入本办法;2、将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相关要求纳入本办法;3、补充完善工程转增固定资产的有关要求。2010-2-1在用角色人员编写范晓东、黄东文、陈战林初审会签、、、、、审核批准2010-02-01印发制度信息2010-02-01实施S.00.00.03/G100-0002-0912-8074广东电网公司电网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管理办法共7页第1页广东电网公司电网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管理办法1总则1.1为更好适应公司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要求,全面加强电网工程项目的投资管理,规范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流程,及时、高效地完成竣工决算工作,及时、真实、准确地反映电网工程建设形成的资产,特制定本办法。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供电局(含县级子公司)及中心机构,其他子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1.3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纳入公司电网投资计划的电网基建工程和纳入基建程序管理的电网技改工程。其中:20千伏及以下配网工程以省公司计划发展部每年下达给各地市供电局(含县级子公司)同一批次的项目作为一项工程进行竣工决算。2竣工决算工作的组织及职责分工2.1省公司竣工决算管理的职责2.1.1省公司财务部:负责竣工决算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根据竣工决算报告的编报要求,对各单位上报的竣工决算报告进行初审;组织竣工决算外委审计工作和竣工决算报告审批工作;负责对竣工决算工作进度的定期通报和汇报。2.1.2省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对工程最终形成的建设规模、新增生产能力等进行确认。2.1.3省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公司工程结算管理、设计变更管理及预备费管理;根据工程竣工决算的结果,对工程概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和考核。2.1.4省公司成立竣工决算审查小组,负责对各单位上报的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报告进行审查。审查小组由财务部牵头,计划发展部、工程建设部参加。2.2下属各单位的竣工决算管理机构及职责2.2.1为保证竣工决算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单位必须成立竣工决算管理小组,并由主管财务或工程的单位领导任组长,负责主持协调本单位竣工决算工作。竣工决算管理小组由财务部门牵头,计划部门、工程部门、物流中心等部门参加。S.00.00.03/G100-0002-0912-8074广东电网公司电网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管理办法共7页第2页2.2.2财务部门:在工程结算完成后一个月内对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的财务部分进行编制,并对竣工决算报告的其它部分进行汇总;积极配合中介机构进行竣工决算审计;负责组织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审核;负责竣工决算工作进展的定期汇报。2.2.3计划部门:工程投产后两个月内为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提供有关资料;就工程建设规模的变动等有关情况及时向竣工决算管理小组报告。2.2.4工程部门:贯彻工程建设有关管理规定,规范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工程投产后两个月内办理工程结算;工程投产后两个月内为竣工决算提供有关资料;就工程建设有关情况及时向竣工决算管理小组报告。2.2.5物流中心:按规定及时办理工程物资出、入库;及时为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提供有关资料;就工程物资有关情况及时向竣工决算管理小组报告。2.3生产部门的职责根据工程决算流程,参与设备的投运验收及现场实物清点,及时创建设备台帐,保持设备台帐、资产卡片及实物的信息一致。2.4审计部门的职责公司各级审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的审计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根据重要性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工程竣工决算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抽审,若审计力量不足,可合理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工程审计。3工程竣工决算前期准备工作3.1为保证工程暂估转增固定资产及竣工决算的顺利进行,施工单位应在工程投产前,建立物资与设备的对应关系。3.2工程投产后,在办理竣工决算之前,首先应进行工程结算。工程结算工作由工程部门负责,并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工程结算应在工程投产后两个月内完成。根据工程结算的实际情况,对工程节余或超预(概)算原因进行详细分析。3.3工程建设和结算期间,凡需办理调整建设规模、设计变更、动用预备费等手续的,各单位应按规定抓紧办理,以免影响工程结算的进度。其中,按规定需报省公司批准的,省公司将在收到上报文后一个月内批复完毕。S.00.00.03/G100-0002-0912-8074广东电网公司电网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管理办法共7页第3页3.4工程投产后,各单位应组织相关财务人员、生产运维人员在现场进行实物验收,并对验收及清点结果签名确认。根据投产验收及实物清点情况,生产部门的设备台帐应与财务部门的资产卡片同步建立,建立资产与设备对应关系。3.5工程投产后,工程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物资现场清理工作,剩余工程物资应及时办理退库手续,办理退库手续应在竣工决算前处理完毕。3.6为做好竣工决算工作,在工程建设和结算期间,各部门应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做好各项相关资料的积累。工程投产后两个月内将有关资料提供给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应做好资料的核对工作,以保证竣工决算工作能按时顺利开展。资料提供的负责部门及详细要求见附件二。3.7工程投产后,财务部门应在一个月内按有关财务规定将资产暂估入账,还应配合工程结算进度,对工程账务进行全面清理,包括清理各项债权债务往来、按合同支付有关款项、支付工程结算款等。4竣工决算报告的编报4.1各单位应在工程投产后三个半月内完成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其中:工程结算及各部门提供资料的时间为两个月,竣工决算报告编制的时间为一个月,竣工决算报告审核及上报的时间为半个月。竣工决算报告编报的具体流程见附件一。工程投产日期以建设单位上报的日期为准,有部分单项工程需推迟投产的,以省公司工程建设部确认的工程投产日期为准。4.2各单位财务部门在收到各有关部门按规定提供的资料后,在一个月内完成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工作。资料提供的负责部门及详细要求见附件二。竣工决算报告应包括竣工工程彩照(在竣工决算报告正式稿中上报)、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说明、工程竣工决算有关文件和工程竣工决算全套表格等有关内容。竣工决算报告的具体编制办法见附件三。4.3各单位编制竣工决算报告以工程预(概)算作为主要编制依据和控制标准。预(概)算,是指经有权审批机关批准的工程施工图预算或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工程有经批准的施工图预算的,以经批准的施工图预算作为编制依据和控制标准;工程无经批准的施工图预算的,以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作为编制依据和控制标准。S.00.00.03/G100-0002-0912-8074广东电网公司电网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管理办法共7页第4页4.4各单位财务部门完成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工作后,将竣工决算报告提交本单位竣工决算管理小组进行审查。审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4.4.1竣工决算报告是否符合上报或提交审计的要求;4.4.2根据竣工决算报告中的交付资产明细表,组织工程、物资、计划、生技、财务等部门人员到工程现场检查核实资产,确保账实相符。以上工作在财务部门提交竣工决算报告后半个月内完成。4.5竣工决算报告应满足以下要求:4.5.1报告各项内容真实完整;4.5.2竣工决算表格采用省公司下发的统一格式(详见附件四),而且各项具体内容均按要求填列;4.5.3与竣工决算有关的各项手续(如申请动用预备费等)已办理完毕;4.5.4报告已经本单位竣工决算管理小组审查通过,并且报告中须有关部门签章确认的部分均已签章完毕。4.6竣工决算报告审查完成后,110千伏及以上工程竣工决算报告须上报省公司。上报后由省公司财务部进行初审,初审时限为两周。初审不合格的,竣工决算报告将退回上报单位,并视作未上报处理。4.7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时办理竣工决算的,各单位应在工程投产后三个月内,向省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延时办理。5竣工决算的外委审计5.1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后,须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工程竣工决算进行审计。其中:110千伏及以上工程初审合格后,500千伏工程由省公司上报南方电网公司审批;110千伏和220千伏工程由省公司统一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35千伏及以下工程由各单位自行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所委托的中介机构必须在省公司确定的范围内选择。5.2与中介机构签订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单项业务约定书后,中介机构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审计工作,并提交正式的审核报告和确认无误的电子版竣工决算报告。为确保审计工作按时完成,各单位在工程委托审计后,须及时做好竣工决算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S.00.00.03/G100-0002-0912-8074广东电网公司电网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管理办法共7页第5页并在审计过程中积极配合中介机构。具体的审计内容和要求,以省公司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业务约定书为准。各单位与中介机构签订业务约定书参照执行。6竣工决算的审批和备案6.1500千伏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经省公司初审合格后,由各单位上报省公司,由省公司报南方电网公司审计和批复。6.2220千伏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经中介机构审计完成后,由省公司财务部审核竣工决算报告及中介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核对无误后草拟批文,经有关部门会签后由省公司正式发文批复。6.3110千伏及以下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经中介机构审计完成后,由各单位自行完成竣工决算,并通过正式发文报省公司备案。上报备案的文件应附有电子版的审核报告和竣工决算报告。110千伏及以下工程竣工决算的上报备案,应在收到中介机构出具的正式审核报告后一个月内完成。其中:每年下达计划的各批次20千伏及以下配网工程必须在次年6月底前完成该批次项目竣工决算的上报备案。6.4省公司收到各单位上报备案的竣工决算正式发文后,财务部在两周内对正式发文、竣工决算报告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是否准确、完整进行检查。6.5工程竣工决算批复或上报备案后,各单位需上缴工程余款的,须在批复或上报备案发文之日的次月上缴省公司。6.6工程竣工决算批复或上报备案后,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在当月根据批复或备案意见,对原已暂估入账的资产及时进行相应账务处理。7竣工决算工作的定期通报和汇报7.1各单位每月25日前向省公司报送《竣工决算编报进度情况表》。格式见附件五。7.2省公司定期对竣工决算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进行通报。通报的内容包括各单位竣工决算编报的及时性、编报质量等有关情况。7.3根据南方电网公司的要求,各单位每季度首月1日前将竣工决算情况通过业务S.00.00.03/G100-0002-0912-8074广东电网公司电网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管理办法共7页第6页数据统一平台向省公司报送《工程财务表》,省公司汇总整理后报南方电网公司。8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和检查8.1公司各级审计部门对工程项目从立项、开工审批、概预算、招投标、物资采购、资金拨付到工程进度、工程结算、竣工决算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审计监督。审计监督应将有关政策、目标、制度、计划、预算、程序的制定及其执行情况作为审计的重点内容。8.2省公司组织有关部门,对于各单位上报备案的110千伏及以下工程竣工决算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具体检查办法见附件六。9竣工决算工作考核9.1省公司对各单位的竣工决算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对竣工决算工作完成时间、完成质量以及转增固定资产情况等方面。具体考核办法另文制订。9.2省公司竣工决算工作年度考核的工程为:9.2.1当年9月15日前投产的全部35千伏及以上工程(含以前年度投产但未决算工程);9.2.2上年下达投资计划并应在当年6月底前完成竣工决算工作的20千伏及以下配网工程。9.3各单位有下列情形的,视为超时未完成竣工决算工作:9.3.1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竣工决算报告初稿且未经省公司批准延迟办理竣工决算;9.3.2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省公司竣工决算审查小组的审查意见上报竣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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