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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QHSE/YSC01-03—2005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作业文件汇编(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共12册第3册编制部门:质量安全环保部审核:朱成慧审批:方德鑫2005年8月15日批准发布第0版新疆永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ii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汇编1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2交通安全管理制度3安全工作例会制度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5安全技术措施编审制度6安全检查制度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分包方的安全管理制度9班组安全生产活动制度1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11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制度12文明施工管理制度13防风管理规定14射线作业管理规定15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16事故调查处理制度17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考核与奖惩制度18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办法19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附录A:必须审批的安全施工措施项目范围附录B:必须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危险作业项目附录C:各项目应建立的安全施工管理制度iii附录D:公司安全部门应建立的安全管理台帐名称表附录E:公司建立和使用的安全管理帐、表、册、卡及应保存的资料名称表附录F: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手册附录G:标准化施工现场考核标准11.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1.1安全生产责任制(详见《QHSE岗位责任制汇编》)1.2安全操作规程(详见《安全操作规程汇编》)2.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为了使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规定了公司车辆(外雇车辆)安全教育、驾驶员管理、车辆管理、检查与考核等方面的管理内容。2.1职责2.1.1质量安全环保部是交通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助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处理交通事故。2.1.2生产中心负责公司车辆调度、维修、保养、管理。2.1.3车辆所有权单位负责新车落户、车辆年检与保险、检查、修理等日常管理工作。2.2交通安全教育2.2.1实行驾驶员和行驶车辆的动态管理,建立以质量安全环保部、车辆所有权及使用单位安全领导小组、安全员为主的交通安全管理网络,重点控制大型客车、长途车、零散车辆的安全检查,坚持每周一次安全教育。2.2.2车辆所有权及使用单位交通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为交通法规,上级有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交通事故通报和事故案例分析等。2.2.3交通安全教育采用会议纪要、事故通报、事故现场会、交通安全录像片、出车前安全讲话、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月度工作例会等多种形式。2.3驾驶员管理2.3.1公司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严禁工作期间私自驾车。否则,发生的事故由本人负责。2.3.2本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和交通运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资格证。2.3.3从事拉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驾驶员,还必须持有“危险货物运输资格证”。2.3.4在公司从事机动车驾驶的人员,每年还必须与公司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目标书。2.3.5各有车辆单位应建立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技术档案,正确地记录驾驶员的基本情况,安全行车公里,违章事故,考试成绩等。2.3.6外雇驾驶人员必须是驾驶经历在三年以上,年龄在22岁-48岁左右,身体健康,个人综合素质较好的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21)外雇人员必须有个人申请,经安全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后经领导申批,符合第一条规定。2)外雇驾驶人员还需有担保人,并交一定数量的押金。2.3.7驾驶人员必须遵守的规定1)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实施条例和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2)不准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包括有照无照的人员)。3)不准公车私用,乱停乱放,酒后驾驶。4)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安全活动。5)不疲劳驾车,不带病行驶。2.3.8驾驶员必须持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审验不合格者取消驾驶员资格。2.3.9拉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货车和载人的大、中、小型客车及客货车的驾驶员必须具备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安全行驶10万公里、本人综合素质较好等条件。2.3.10驾驶员对所驾驶车辆应进行“一日三检制”(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保障车辆行驶安全可靠性。2.4车辆管理2.4.1生产中心设备办和车辆所有权单位要建立机动车辆档案台帐。2.4.2车辆所有权单位实行车辆等级维护保养、专人负责制度,对车辆严格执行“三级检验制”。2.4.3在用车辆按规定参加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年度检验,年检不合格的不得驾驶。2.4.4执行长途任务的车辆实行“三级安全检查”制度(个人、车辆单位、生产中心调度室),调度室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2.4.5冬季北京时间16:00以后,原则上不准派300公里以上长途车辆执行任务。特殊情况急需派长途车时,生产中心调度室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记录车号、驾驶员姓名、时间、执行任务、审批形式和审批人等内容。2.4.6节假日、冬休期间停用的车辆,实行“三交一封”(交驾驶证、交行驶证、交车门钥匙、封车门)制度,需启用时,必须提出申请,报生产中心审批后实施。2.5交通事故管理2.5.1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相关人员应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和国家财产的同3时,立即报告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质量安全环保部和生产中心领导,填写事故记录。2.5.2质量安全环保部、相关部门和单位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相互传递,快速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协助当地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形成处理报告。2.5.3轻微交通事故,由责任人自行处理;一般交通事故,由责任单位上报,处理结果报质量安全环保部备案;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由质量安全环保部协助交管部门调查事故原因,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最高管理者审批后实施。2.5.4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肇事者,本着“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事故责任者与员工没受到教育、没制定出预防措施、责任者没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除执行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理外,依照《事故调查处理制度》执行。2.6施工现场内车辆管理2.6.1在施工现场进行运输的各类车辆,都应做到慢行,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2.6.2在施工现场要设专(兼)职的安全员,负责场内交通管理工作。2.6.3驾驶没有驾驶室车辆的驾驶员,还必须载安全帽。2.6.4在塔吊运行时严禁各种车辆在塔吊吊臂下行驶。2.6.5拉运危险易爆易燃物品进入场区,必须取得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同意方可进入并按指定路线和地点运行、停放。2.7检查与考核2.7.1生产中心、车辆所有权单位按规定定期对车辆安全检查与考核。2.7.2质量安全环保部每季度对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3.安全工作例会制度3.1公司建立安全工作例行会议制度,详见公司《会议制度》。3.2本公司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生产安全工作会议,总结本地区、本省建设安全施工工作,布置年度安全工作要求。3.3公司各部门/单位应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讨论贯彻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研究本单位年度安全施工目标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解决本单位重大的安全施工和工业卫生问题;开展总结评比、表彰先进活动。3.4公司各部门/单位应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的具体问题;检查本单位安全施工目标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实施情况;提出下一阶段的安全工作要求。43.5公司各部门/单位在每月召开的生产例会上,应按照同时讨论研究安全施工问题;安全施工措施应与施工计划同时贯彻落实。3.6项目开工前的合同交底会,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HSE作业计划书交底会等策划文件的内部交流会议。3.7项目部每月召开一次有项目经理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参加的项目质量安全分析会,总结、分析本月的质量、安全目标实施情况,解决或提交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的措施,布置下月工作,上报公司质量安全管理部门。3.8项目部应每周召开一次项目部管理人员参加的项目生产会议,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施工动态,分析、解决本周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制定下周工作安排。3.9各级召开的安全工作会议,应由各级行政正职组织和主持,并邀请同级工会参加。3.10安全工作会议应有完整的记录,并立卷存档。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4.1公司各级领导必须参加每年年初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与考试。对新聘任的施工企业各级领导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与考试。4.2公司每年应组织一次有本单位施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专职安监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与考试。此项工作应由经理或主管施工副经理、总工程师负责,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主办,安全环保部门配合。4.3每年年初和新工程开工前,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及本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4.4对新入厂的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代培工、实习人员及参加劳动的学生等)必须进行时间不少于三天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1)公司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建设部有关工程建设的规程、规定;本企业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本企业安全施工情况、施工特点,主要危险及要害部位;一般安全施工防护知识和电气、起重及机械方面安全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本企业伤亡事故典型案例;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常识与上报等。《建筑法》有关安全生产管理部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相关标准;公司《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汇编》。2)项目部:本项目部施工特点、性质和安全施工概况及规章制度;编制分项(分工种)HSE技术交底;内容包括:主要工种及作业中的危险因素及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5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本项目部施工区域内主要危险作业场所、特种作业场所及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安全注意事项;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讲解有关事故案例等。3)班(组)级:本班(组)安全施工概况、工作性质及施工范围;本岗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器具的性能,防护装置的作用和使用方法;本班(组)施工环境、事故多发场所及危险场所;讲解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和保管方法;有关事故案例等。4.5施工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讲解工作范围、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宣讲安全施工作业和安全监护制度,并做好安全监护工作。4.6对从事电气、起重、司炉、焊接、爆破、爆压、特殊高处作业的人员和架子工、厂内机动车驾驶人员、机械操作工以及接触易燃、易爆、有害气体、射线、剧毒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对上述人员应定期进行考核,不合格者,收回证件,停止作业,待重新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4.7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型机具,工人调换工种等,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的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必要的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4.8对严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人员,应由安全环保部门组织重新进行安全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4.9培训的方式、内容及效果评价参见《员工培训管理规定》。5安全技术措施编审制度5.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的范围: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切安全技术措施、工业卫生技术措施和辅助设施,以及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技术科研试验所需器材、设备、书刊、声像带等。5.2安全技术措施编制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组织的纲领性文件,也是实现项目质量、健康安全与环境目标和指标的主要载体,应根据工程特性、设计意图、顾客要求、现场及环境、地质等信息6及相关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规程等编制。5.2.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需针对工程实际和环境、职业的健康安全要求,制定保证质量目标实现的措施和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控制措施。通过选择具备资质的人员、具备满足保证能力的机械、使用优质的物资、运用先进、可行的技术标准和施工方法,确保质量、健康安全与环境目标和指标的实现。5.2.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内容应齐全,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发生较大的施工措施和工艺变更时,应有变更审批手
本文标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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