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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的会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公允地处理会计事项,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维护股东权益,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根据我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及公司对会计工作管理的要求制定。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分公司。第二章会计核算体制第四条财会组织体系及机构设置(一)公司负责人对公司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以及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二)公司设立会计机构负责人岗位,负责和组织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会计机构负责人由董事会按规定的任职条件聘用或解聘。(三)公司设置财务一部、财务二部、财务结算一部、财务结算二部,专门办理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事项,财务部配备与工作相适应、具有会计专业知识的会计人员。财务部根据会计业务设置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务处理等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岗位责任,财务管理制度制,以满足会计业务需要。(四)财务部部长是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五)公司有权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予以推荐,并依照规定程序1财务管理制度聘任和解聘。第五条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办理会计业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熟悉本单位经营情况和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方法,改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守公司秘密,按规定提供会计信息。第六条账簿设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使用会计科目、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账。第七条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结合本公司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使会计管理工作渗透到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以利于改善管理。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包含:(一)内部牵制制度。必须组织分工、钱账分离、账物分离,出纳和会计分离。为保障企业资金安全完整,涉及到资金不相容的职责分由不同的人员担任,形成严格的内部牵制制度,并实行交易分开、账物管理分开、钱账管理分开,内部稽核。(二)内部稽核制度。明确会计稽核的职责、权限、程序和方法。(三)内部原始记录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原始记录管理制度,规定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和填制方法,按要求填制、签署、传递、汇集、审核、管理原始记录。(四)内部定额管理制度。制定汽车维修、汽油等定额、考核方法。(五)内部财产清查制度。定期清查财产,保证账实相符。内部财务收支审批,按财务收支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执行。(六)内部财务会计分析制度。制定财务指标分析方法,定期检查财务指标落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第八条会计工作交接。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管理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管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编制移交清册,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移交清册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2财务管理制度第三章主要会计政策第九条根据财政部财会(2006)3号文的规定,公司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十条会计年度:公司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第十一条记账本位币: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第十二条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本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经济业务发生时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第十三条外币业务核算方法公司发生外币业务时,采用固定汇率进行折算,报告期末按期末汇率进行调整,差额列入当期损益或予以资本化,在建工程外币借款的汇兑差额在该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计入在建工程。第十四条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现金等价物是指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己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第十五条金融资产的确认、计量和转移的核算方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一)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分为:(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持有至到期投资;(3)贷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二)确认条件:(1)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①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②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3财务管理制度③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2)只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才可以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①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②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该金融负债组合、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3)持有至到期的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4)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比如,企业购入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债券,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等金融资产的,可归为此类。(三)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当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四)金融资产后续计量(1)交易性金融资产①按公允价值计量。②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4财务管理制度③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④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①按公允价值计量。②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③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④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持有至到期投资①持有期间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别很小的,也可按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②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③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4)应收款项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企业收回或处置应收款项时,应按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①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益。②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③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按取得的价款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五)金融资产的减值(1)发生减值的资产范围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2)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5财务管理制度①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②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③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④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⑤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⑥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⑦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⑧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⑨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3)减值损失的计量①一般企业应收款项减值损失的计量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应当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当出项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公司对相关的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a)债务单位撤销;(b)债务单位破产;(c)债务单位资不抵债;(d)债务单位现金流量严重不足;(e)债务单位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导致停产。(f)期末对逾期的应收账款项相应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及相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对那些估计收回的可能性不大的应收款项,一般按以下比例计提特殊的减值准备:6财务管理制度账龄计提比例(%)六个月内(含六个月)0六个月到一年5一到二年10二到三年20三年以上50②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的计量比照应收款项减值损失的计量规定办理。③可供出售金融资产a.发生减值的迹象:通常情况下,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可以认定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b.确认减值损失的处理: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投资损失。(4)减值损失的转回①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已提高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②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③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④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7财务管理制度第十六条存货核算方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存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一)存货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受托代销商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二)存货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三)存货发出的实际成本除低值易耗品领用时采用一次性转销法外,其余存货按先进先出法结转。(四)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当预计损失,计提工程施工合同预计损失准备并在“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下增设“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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