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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保证xxxxxxxxxxxxxxxxx公司养护大中修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资金的全面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xxxxxxxxxxxxxxxxx公司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中从事公路养护建设的单位和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xxxxxxxxxxxxxxxxx公司成立建设管理办公室,对养护大中修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管理。第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二章项目管理办公室及职责范围第五条xxxxxxxxxxxxxxxxx公司成立项目管理办公室对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进行组织管理。主任:副主任:成员:第六条项目管理办公室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公路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技术标准;2、管理该项目的工程质量、进度、资金、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3、管理检查各从业单位履约情况。4、审定项目实施总体计划,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动态。5、对每月完成工程量审核确认后,进行计量支付。6、对重点工序、重要材料及质量保证体系、质量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7、对参建单位财务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内容包括项目工程款及其他款项的使用及拨付是否符合国家颁布《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8、组织各参建单位进行工程交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和竣工资料的整理、汇总和移交工作;9、办公室在履行公路建设管理职责时,有权要求相关单位给予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2-10、承办xxxxxxxxxxxxx公司交办的有关养护大中修工程的其他事宜。第三章工程质量管理为了更好加强项目质量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章以下条款。第一节质量责任划分第七条本章所称工程质量,是指有关养护大中修工程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xxx自治区地方标准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环保等特性的综合要求。第八条项目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实行质量责任终身负责制。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管理负责,设计单位对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现场责任,检测单位对试验检测结果负责,其它从业单位对应服务质量负相应责任。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是其单位第一质量责任人。各单位的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为工程技术方面责任人;各单位项目质量安全部门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一旦出现质量事故,按照“责任分级负责、哪级出问题哪级负责”的原则界定责任。第二节项目管理办公室质量职责第九条进行合同谈判时,明确合同对进场人员、主要大型机械、大宗材料的具体要求,明确重点工序技术要求,签订建设合同。第十条工程开工前应得到项目管理办公室许可,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交底。第十一条制定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环节精细化管理要求、注意事项-3-等,主持召开质量安全管理例会,针对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及时召开会议。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可能发生的工程技术问题、质量安全问题进行积极预防。第十二条落实设计使用年限内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明确各单位质量安全责任人,并层层签订质量安全责任状。第十三条督促指导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第十四条定期组织质量安全检查,公布检查结果,根据检查结果进行奖罚。第十五条全面负责工程内业资料档案管理、试验检测、安全管理和环保工作。第十六条根据施工单位申请及时组织交工验收准备。第三节设计单位质量职责第十七条设计单位按合同规定和业主要求及时提供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工程开工前作好设计交底工作,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对设计和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合理可行的技术方案。第十八条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缺陷需要修改设计的,由原设计单位修改;因勘察设计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设计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四节监理单位质量职责第十九条熟悉公路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现行技术标准和规范,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技术规范、施工合同和工艺要求进行工程监理。严格履行监理合同,监督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实施。第二十条监督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等保证体系建设。第二十一条定期召开监理办公会议,听取施工单位工作进展及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汇报。参加技术交底、施工图会审等工作。第二十二条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抢险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环境保护措施。第二十三条审批特殊工程、关键工序的技术措施和施工工艺;抽查施工单位实施的关键性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监督、检查施工合同中重点部位、薄弱环-4-节工程的实施。第二十四条检验和审批工程原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使用许可证。严格控制主要外购成品、半成品的质量。第二十五条按合同约定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并由母体试验室书面授权,人员、试验设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试验设备经技术监督部门标定、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审查通过并取得《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临时资质》后开展工地试验检测工作;试验人员持证上岗,抽检频率要达到规定要求,独立完成试验检测工作,试验检测数据真实可靠;汇总试验室试验报告,整理项目试验资料。第二十六条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存在转包及分包的现象,以及人员、设备进场情况。第二十七条根据监理计划编制监理细则;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报告;认真填写监理日志。第二十八条监理工程师必须熟悉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的内容,严格执行施工技术规范和监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对其施工全过程进行旁站监理。第二十九条审查施工单位进场的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审批分部、分项工程的开工申请,签发分项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第三十条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的测量结果进行复测,审核后予以批复;验收施工单位测定的地面线。第三十一条接受施工单位检验申请,进行抽检查并出具抽检报告。第三十二条明确各工程部位或工序的质量责任人,挂牌监理,落实质量岗位责任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工程进行巡视、旁站和抽检,并做好记录。第三十三条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对不属于监理处理权限的质量事故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第三十四条按合同约定是否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若需建立,应由母体试验室书面授权且人员、试验设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试验设备经技术监督部门标定、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审查通过并取得《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临时资质》后开展工地试验检测工作;试验人员持证上岗,抽检频率要达到规定要求,独立完成试验检测工作,试验检测数据真实可靠;项目试验资料整理采用统一软件。第三十五条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做好自身档案管理工作的同时监督施工单-5-位完成档案资料归档工作。如果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出具的内业资料不完整、不准确、不符合规范要求,监理单位不能批准其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第三十六条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工程质量;对施工单位的交工申请,及时提出意见。参加工程交、竣工验收。第五节施工单位质量职责第三十七条依据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现行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技术规范、施工合同和工艺要求组织施工。第三十八条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强化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各分项开工前明确施工质量安全责任人,签定质量安全责任卡,保证质量安全管理无盲区,对施工全过程、全方位进行质量安全控制。第三十九条按合同约定是否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若需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应有母体试验室书面授权,人员、试验设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试验设备经技术监督部门标定、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审查通过并取得《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临时资质》后开展工地试验检测工作;试验人员持证上岗,试验能力要满足工地试验需要,强化施工过程自检工作;项目试验资料整理采用统一软件。第四十条组织施工人员按期进场,进场人员数量、资质与投标文件相比不能有实质性降低,符合资审文件要求,进场时携带所有相应证书原件接受检查,上岗后没有充分理由不能更换。合同签订后再擅自更换进场人员或进场后擅自离岗,按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四十一条开工前,对进场的工程施工机械的品种、规格、型号、配备数量及运行质量进行详细检查后,填“进场机械设备报验单”进行报验。第四十二条对计划进场的原材料(地材)按规定项目、频率进行自检,检验合格并经监理抽检合格后方可进场,不合格材料不得进入现场,不得使用。成品和半成品构件要具有出厂合格证,否则不能进场。第四十三条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按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各项管理资料,并向业主提交完整的符合要求的技术档案,试验成果及有关资料。第四十四条执行工序交接制度,每道工序质量、每批产品质量要进行自检,待自检合格后申请抽检。第四十五条报送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和工序作业指导书,其内容应包括施工段落长度、位置、施工工艺、环保措施、注意事项和必须达到的质量标准。-6-第四十六条如实填写施工原始资料,字迹工整、清晰、全面、签署齐全,隐蔽工程提供照片或录像资料,按评定单元分别归档,并设专人负责管理。第四十七条接受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其资质和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第四十八条发生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后,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报告,做好现场保护工作,接受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处理。第四十九条工程完工后,及时申请工程交工验收。第六节质量管理措施第五十条建立健全各级质量保证体系,制定相应质量管理办法,明确质量管理责任。第五十一条推行质量责任卡制度,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按照质量责任分工建立质量责任卡档案,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原则,使质量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真正做到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抓、处处有人把关。要求每个分项或分部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组织填写施工、监理质量责任人并核实身份。质量责任分工需要调整时,必须经监理单位批准,并将申请文件附在质量责任卡后。同一分项或分部工程不得多人负责,更不能没有责任人。质量责任卡原则按分部工程建立。责任卡一式三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办公室各存一份,归入竣工文件,责任人必须亲自签署姓名。施工单位应按相同模式建立内部分项或工序质量责任卡,在项目开始前报监理单位审核上报。质量责任人应严格过程控制,保证所负责项目工程质量。施工过程或交工后出现的质量问题,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责任与处罚。第五十二条工程质量控制实行“全方位控制、全过程控制、全员控制”的“三全”控制手段。紧扣施工阶段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环节,制定有效、易操作的措施,确保本项目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目标顺利实现。1、全方位控制:对人的质量行为、工程材料、机械设备、施工工艺、管理制度、检测手段、施工组织管理体系、经济管理、安全生产、内外工作协调等进行全面质量控制。-7-2、全过程控制:一个分项工程从施工图复核、现场放样、各种原材料的选择、各工序的施工一直到该工程完工、检查、验收整个过程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全过程控制。3、全员控制:凡参加项目建设的每一个人都要增强质量意识,规范质量行为,坚持质量标准,争创优质工程。第五十三条实行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公路工程质量事故按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进行分类。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不得隐瞒、谎报或故意拖延报告期限。处理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坚决执行“三个不准”、“五个不放过”。“三个不准”:主要人员不符合资质要求的不准上岗;未经检验合格的原材料不准进场;不满足本工程质量标准要求的机械设备不准进场。“五个不放过”:施工不符合工艺要求的行为不放过;偷工减料行为不放过;粗制滥造行为不放过;对未经检验合格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行为不放过;出现质量问题相关责任人未追究不放过。第五十四条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真实可靠各参建单位进场后,由监理单位组织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统一整理下发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及记录表样(表样下发应做到及时、准确、下发后不再更改),明确各工序、分项所应填写表格及格式。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监理单位下发要求填写
本文标题: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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