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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气象灾害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规范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所属二级单位、三级单位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灾后重建工作,最大限度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1.2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中央气象台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办法》。(3)《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1.3适用范围1.3.1本预案适用于暴雨、暴雪、大风(沙尘暴)、冰冻等影响到集团公司及所属二级单位、三级单位正常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的灾害性天气的防范和应对。1.3.2台风灾害和暴雨导致的洪水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另行制定预案。1.3.3本预案不适用核电站气象灾害应对工作。1.4工作原则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员工和群众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2-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室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集团公司相关专项应急领导小组集团公司相关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组织专业应急救援力量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各有关部门集团公司应急专家库国务院及地方政府气象灾害救灾指挥机构1.4.2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分部门负责,服从地方政府的统一指挥,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1.4.3预防为主、科学高效。通过提高防御标准,采取防范措施和准确预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尽可能避免造成恶劣影响和灾难性后果。1.4.4快速反应,多方联动。强化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上下级、部门、地方政府之间联动协调机制,及时获取和报告气象灾害信息,快速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2.组织体系与职责2.1组织体系集团公司气象灾害应急组织体系如下图所示:-3-2.2职责2.2.1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2.2.1.1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负责气象灾害Ⅰ、Ⅱ级预警和Ⅰ、Ⅱ级气象灾害响应的决策、领导和应急指挥,研究解决气象灾害救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2.2.1.2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集团公司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信息的分析、报告和通报。在气象灾害涉及2个以上专业部门管辖领域时,负责专业部门间的协调和应急管理信息的收集、跟踪和汇总。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2.2.2集团公司各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2.2.2.1集团公司相关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在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社会安全、火电、水电新能源、煤炭物流、铝业、高新产业等专项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职责范围气象灾害Ⅰ、Ⅱ级预警;气象灾害Ⅰ、Ⅱ级响应先期处置的指挥和协调;在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领导下,根据本预案规定和程序,具体负责职责范围Ⅰ、Ⅱ级气象灾害的应急指挥,研究解决救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2.2.2.2集团公司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辖领域和职责范围气象灾害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在管辖领域和职责范围发生气象灾害时,负责应急信息的收集、跟踪、汇总、分析、传递、报告及应急处置和救援措施的组织落实。2.2.3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室负责集团公司24小时应急值守,承担气象灾害突发事件接收和记录、信息核实与汇总、信息分送和报告任务。-4-集团公司气象灾害相关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联络员、应急值班室及国家有关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2。2.2.4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2.2.4.1集团公司发生符合本预案设定的应急启动条件的气象灾害时,成立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由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担任。根据气象灾害类型和领域,副指挥长由相关专项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指挥长可以根据气象灾害类型和领域授权副指挥长担任指挥长工作。2.2.4.2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救援组、新闻组、善后组,承担集团公司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各环节的工作。2.2.5现场应急指挥部2.2.5.1发生符合本预案设定的应急启动条件的Ⅰ、Ⅱ级气象灾害突发事件时,事发单位迅速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二级单位行政正职(或授权副职)担任。2.2.5.2现场应急指挥部接受地方政府和上级气象灾害救灾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指导,具体组织现场的气象灾害应急救灾、信息报送与内部信息发布。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等若干小组,具体实施应急救援各环节的工作。2.2.5.3集团公司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时,现场应急指挥部接受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导。2.2.6应急救援专家组集团公司建立技术专家库。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需要,抽调专家库技术专家成立应急救灾专家组,为气象灾害应急救灾提供技术支持。3.预测与预警-5-3.1预测和应急准备3.1.1集团公司及所属二级单位、三级单位,要安排相关人员及时收听收看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涉及所在区域的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3.1.2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会同相关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根据气象灾害的危害程度、紧急状况和发展态势,以及政府发布的预警,结合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实际情况,对气象灾害及所导致的突发事件做出判断,有针对性地提出预警、响应级别建议和预防、控制措施。3.1.3各单位新建项目从本质安全设计入手,满足合规的设防标准,从预防的角度,减少或避免气象灾害产生的不利影响。3.1.4集团公司及所属二级单位、三级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建立并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体系,建立健全值班值守、信息获取和报告、应急物资装备管理等应对气象灾害的规章制度。3.1.5各二级单位、三级单位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对、避险和逃生等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宣传培训,提高员工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开展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演练。集团公司各相关部门依照职责规定,统筹组织全集团公司系统气象灾害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3.1.6各二级单位、三级单位应建立企业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在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程序时,应明确本单位与协作单位的职责、权限和处置程序。3.1.7集团公司及各二级单位、三级单位应按照国家要求和单位实际,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必要的气象灾害应急物资。在灾害发生前,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6-3.1.8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二级单位、三级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参加和配合当地政府突发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并签订应急联动和协作协议,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3.2预警信息收集及传递3.2.1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室接收到政府相关部门正式发布和下级单位报告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立即报告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相关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3.2.2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收到政府相关部门通知、中央气象台天气预报和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室报告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会同相关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分析灾害可能对企业安全和生产经营造成的危害,预测气象灾害的可能发展趋势,报告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和相关专项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经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同意后,由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一发布预警信息。集团公司预警信息发布令见附件6。3.2.3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接收到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在做好相应应急准备工作的同时,应立即上报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室;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室要及时将接收的预警信息报告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相关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3.3预警分级集团公司根据以下原则,将气象灾害预警划分为四级,即I级(特别严重,红色)、Ⅱ级(严重,橙色)、Ⅲ级(较重,黄色)、Ⅳ级(一般,蓝色)。3.3.1当国家气象台发布涉及集团公司2个及以上二级单位所在-7-区域暴雨、暴雪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集团公司发出I级(红色)气象灾害预警。3.3.2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集团公司发出Ⅱ级(橙色)气象灾害预警:(1)中央气象台发布涉及集团公司某个二级单位所在区域暴雨、暴雪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2)中央气象台发布涉及集团公司2个及以上二级单位所在区域暴雪、冰冻等气象灾害橙色预警。3.3.3Ⅲ级(黄色)、Ⅳ级(蓝色)气象灾害预警由二、三级单位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发出。3.4预警响应3.4.1I、Ⅱ级气象灾害预警的响应(1)集团公司:进入预警状态。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持续关注国家最新天气预报和预警信息,做好信息的整理与报送工作,及时向所属相关单位发出预警信息。集团公司办公厅在集团本部可能受到气象灾害影响时,做好办公场所安保、车辆安全等安全防范工作。(2)二级单位:进入预警状态。派人赴相关三级单位检查了解应急准备和预防措施落实情况。相关部门做好办公场所安保、车辆安全等安全防范工作。(3)三级单位:进入预警状态。安排对主要生产设施24小时巡查值班,实时关注天气预报,及时报告动态信息。对重要设备设施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必要时将可能受气象灾害威胁的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3.4.2Ⅲ级、Ⅳ级气象灾害预警的响应-8-响应程序和内容由二级单位、三级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中具体规定。3.4.4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事态的发展、现场情况和政府部门通知,经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同意后,适时调整预警级别;预警涉及的客观因素已消除或预警程序结束,经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同意后,宣布预警解除。集团公司预警解除令见附件7。4.应急响应4.1响应分级按照气象灾害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将集团公司响应的气象灾害分为两级,即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将二、三级单位响应的气象灾害分为两级,即Ⅲ级(较大)、Ⅳ级(一般)。4.1.1Ⅰ级(特别重大)气象灾害事件当暴雨、暴雪、大风(沙尘暴)、冰冻等气象灾害导致集团公司下属单位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即构成集团公司Ⅰ级气象灾害事件:(1)3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2)气象灾害已经严重威胁到职工群众人身安全;(3)气象灾害造成企业重要生产装置、设施设备损毁或全线停产。4.1.2Ⅱ级(重大)气象灾害事件当暴雨、暴雪、大风(沙尘暴)、冰冻等气象灾害导致集团公司下属单位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即构成集团公司Ⅱ级气象灾害事件:(1)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2)气象灾害已经威胁到职工群众人身安全;-9-(3)气象灾害造成企业生产装置或设施50%以上停产。4.1.3Ⅲ级(较大)、Ⅳ级(一般)气象灾害事件由二级单位、三级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中做出规定。4.2总体要求4.2.1发生气象灾害事件后,各单位应按照分级响应条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进入应急抢险状态,并在第一时间向地方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领导汇报。上级单位领导赶到现场前,现场行政职务最高者为抢险指挥临时负责人。4.2.2现场应急指挥部要根据现场灾害特点,迅速决策,采取科学稳妥的现场处置措施。在集团公司应急指挥部成立后,现场应急指挥部接受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4.2.3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和指导、协调Ⅰ、Ⅱ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4.2.4气象灾害发生后,事发单位应保持与集团公司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24小时联络,及时通报事件信息、应急救灾进展和应对措施。4.2.5气象灾害发生后,相关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立即指挥协调先期处置工作。4.2.6发生气象灾害的二级单位、三级单位应当服从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地方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4.2.7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超出集团公司处置能力的突发事件,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请求兄弟企业或协作-10-单位支援,必要时请求国资委调度临近中央企业应急资源支援。需要国
本文标题: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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