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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铁路局施工现场组织管理办法(试行)沈阳铁路局施工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化办法》(沈铁总发〔2009〕75号文件)、《沈阳铁路局车务系统施工安全管理细化办法》(沈铁运发〔2009〕91号)以及《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化补充办法》(沈铁总发〔2010〕168号)相关规定,扎实做好既有线和临近既有线的施工组织管理工作,确保施工有序可控和绝对安全,特制定沈阳铁路局施工现场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为加强对既有线和临近既有线施工安全、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作为常设机构,各建设、施工、监理、配合(设备管理)单位都要成立施工领导小组,其基本组成如下:组长:单位行政正职副组长:单位主管行政副职组员:单位技术、安全、项目部(车间)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第二条各单位在接到相关施工任务会议通知后,要按时按等级派相应人员到指定地点参加会议(特殊情况,施工负责人不能按时参加会议时,在经会议主持单位负责人同意后,可委派胜任人员参加),并及时将会议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如实地向本单位施工领导小组汇报。第三条各单位施工领导小组要按施工等级规定组织相应层面的任务布置会。要从设计图纸审查、施工现场工作量调查、人员培训、机具材料准备、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方面对施工各个环节的组织工作进行全面布置。第四条按施工任务要求,各单位施工领导小组成员要亲自带领具体参加施工作业有关人员到现场点对点地布置施工(含非正常行车办理、施工配合、监控等)任务工作量、关键部位、卡控要求等事项。第五条必须严格执行施工例会、协调会等会议纪要。凡纪要规定的施工前各施工、配合(设备管理)单位应完成的准备工作任务,必须按期完成,不得带入本格施工(如果施工前经验收需要在本格施工前完成的任务未完成,相关设备管理和施工单位单位要向施工现场领导小组具体说明,以便采取应急措施)。第六条各施工、配合(设备管理)单位参加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确定的时间、地点、路线进场。不得扩大可能影响行车安全准备工作范围。第七条实行单一指挥制度。施工前后及施工中的行车组织统一由车站或车务段负责,具体施工作业指挥由主体施工单位负责。各种路用列车在封锁区段内的施工作业,由施工单位驻站联络员向车站值班员提出请求,车站值班员(信号员)按照事先确定的作业计划排列进路或单操按钮准备进路,现场进路确认由施工单位专人负责。当发生施工作业对行车产生干扰时,一律听从车站统一指挥。第八条现场施工指挥小组必须严格掌握转线施工方案中规定的各施工节点,相关施工、配合(设备管理)单位要确保在规定的时段内完成计划内的施工任务,不得影响下一时段的施工进度。一旦发生前一节点影响下一节点的情况时,指挥小组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协调干预(造成施工延点时,追究不按时段完成约定施工任务单位的责任)。第九条施工期间必须严格信号楼运转室和信号机械室的管理。非施工、配合(设备管理)单位必须参加作业的人员和监控人员一律禁止进入(具体规定见附件1、2)。第二章现场施工组织及分工第十条各等级施工现场领导小组的组成Ⅰ级施工由主管运输副局长、有关主管副局长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Ⅱ级施工由铁路局副总工程师或运输处主管副处长担任组长,有关主管处室主管副处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Ⅲ级施工由车务段(直属车站)主管副段长(副站长)、设备管理单位主管副段长(或以上单位指定人员)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对运输影响较大的施工,还应有监理、设计人员参加。第十一条施工现场领导小组的职责1.Ⅰ、Ⅱ级施工现场领导小组负责审定相应施工等级的施工方案、施工过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2.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并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3.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严格按例会确定的时间节点和作业区域控制各专业的施工进度。当发生不能按时完成规定的时间节点内的工作任务时,要果断采取措施,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间结合部临时发生的问题。4.施工结束后负责召开施工总结会,对施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第十二条施工现场领导小组应根据施工的实际情况,由相关工程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相关参加施工单位按施工作业的层次、节点和专业,分别绘制施工作业分布平面图示意图、施工组织联系电话表(包括各专业、各作业区域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作业内容等)以及施工节点进度掌控记录表,做到点、线清晰(上述图表的具体编制格式和内容见附件3、4、5、6)。第十三条施工现场领导小组指挥地点一般设在信号楼(运转室)内,在区间施工时,应在临近车站及施工现场分别设立(由施工例会具体确定)。第三章现场施工组织与管理第十四条施工请点及登销记的规定各等级施工,要严格按照《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化办法》的规定,按时到施工例会确定的登记地点进行登记,施工例会对登记时间提出特殊要求时,按施工例会确定的登记时间执行,车站值班员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登记内容的核对和请令。当日施工前一小时,车站值班员要将前日登记内容再次向列车调度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再次核对后,按规定发布准许施工的调度命令。施工销记时,施工主体单位及施工、配合单位根据施工进度,确认可以正点开通设备时,由施工主体(施工)单位组织各单位提前30分钟填写销记内容,对销记时间栏,按实际时间填记。遇施工延时,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施工命令的接收和传递施工调度命令下达后,由车站值班员通知施工单位驻站联络员,施工单位驻站联络员通知各配合单位驻站联络员,各施工、配合单位驻站联络员经核对,确认无误后,在实际开始施工时,由施工单位驻站联络员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承认施工”栏签认,并由驻站联络员将调度命令内容报告施工负责人准许施工。施工负责人接到准许施工的命令后,将命令内容转达各配合单位负责人和各作业点负责人。各配合单位负责人接到命令后,将命令内容转达各配合作业点负责人,各点负责人及防护人员要认真记录调度命令的相关内容。第十六条对有动力机械参加作业的要求1.对需要进入施工现场的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大机捣固车、挖掘机等施工作业车,使用单位应提报作业计划,由车站组织相关工务、电务、供电、工务机械段以及相关施工单位共同研究,明确从何处进场、何时进场、何时出场、在站内作业路线、每次作业占用线路、对行车和相关电务、接触网作业的影响等情况,形成施工机械作业单(由车站组织按非正常调车作业办理)。2.作业车上必须有使用单位、动力设备管理单位的人员参加,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与驻站联络员进行联系领车作业。现场施工指挥小组必须指定专人具体掌握动力机械车辆的作业情况,保证按确定的时间节点完成作业任务。3.相关工务、电务、接触网专业的施工,应根据动力机械车辆的作业计划,合理安排平行或间隔作业方案,有效利用作业时间,确保按时完成施工任务。4.施工现场机械作业要严格执行沈铁总发〔2009〕75号文件附件13和沈铁施工电【2010】1118号电报(见附件7)的要求。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车辆必须按规定携带相关证件,作业机械要严格执行一机一人防护制度。第十七条有关安全防护要求1.参加施工各相关单位应在车站运转室设驻站防护员,负责施工作业命令的下达,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及时通知现场防护员,确保施工期间的行车和人身安全。驻站防护员在驻站防护时要配备耳麦,联系工作时不得干扰车站值班员办理行车相关作业。2.各施工单位和配合单位要细化人身安全防护措施,尤其要施工封锁前和非正常行车期间及列车通过或工程车作业时,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提前下道避车,以保证施工中的人身安全。3.各施工主体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要共同做好各类电缆的防护,对下卧电缆要有电缆标志,相关电务、通信、供电段与施工单位认真确定电缆位置,制定电缆防护的措施,严防施工期间刮断电缆,影响设备开通使用。4.车务部门要组织好施工期间的非正常接发车及调车作业,严格执行T/BT1500.6部标非正常作业标准。对经确认正确后的列车进路上的道岔,要进行钩锁(已经纳入联锁条件的道岔除外),电务要断开室内电源屏转辙机输出动作电源、相关道岔断路器和室外转辙机遮断器。第十八条各参加施工单位都要建立应急抢修预案。做好必要的工具、仪表、各种抢修材料、备品和抢修队伍的准备,随时处置突发问题。第四章放行开通要求第十九条线路检查确认。施工主体单位要保证线路、道岔几何尺寸达标。涉及电气化铁路施工,线路施工为主体时,要给供电部门预留足够时间检查、调整接触网几何尺寸是否满足开通条件。设备管理单位和监理要严格把关验收,确认质量符合标准达到列车放行条件后,方准开通使用。第二十条联锁试验验收。主体施工单位要保证计算机联锁和自闭设备等信号设备电气性能达标,信号设备联锁试验全面、彻底、准确无误后,方能开通使用(联锁试验必须严格执行一人指挥制度,其他人员不得介入或干预试验工作)。设备管理单位和监理要严格把关验收,确保转线施工安全。第二十一条首列放行条件。施工结束前30分钟,由施工主体单位负责人组织其他施工负责人、配合负责人进行开通条件的检查,确认开通条件,对影响开通质量的问题,必须立即提出并根据作业责任进行整改。开通后首列放行,严格按施工计划确定的列车种类条件执行。遇不能达到施工计划确定的轧道条件时,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各配合单位负责人共同确定开通后首列的限行条件,并严格执行沈铁总发[2009]75号文件第61条规定。第二十二条各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在施工结束前,要对各种设备限界再次进行确认,严防各类设备设施侵入限界;要保证施工中机具、路料不得侵限;施工结束后路料及时收回,不能及时回收的要堆码整齐稳固,严防侵限刮碰列车。第二十三条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应分别派人共同进行24小时值班监控,随时处理突发设备故障。同时对施工后的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整修。第二十四条施工现场领导小组要组织参加施工各单位负责人对本次施工进行总结。附件1:信号楼运转室管理制度信号楼运转室管理办法1、进入行车室人员名单必须在施工例会上确定,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行车室确定后人员不能发生变化如有变化施工负责人必须拿出书面申请交与车站否则不准进入。原则上进入行车室人员只能有施工单位、主要设备管理单位、车站监控等人员。2、进入行车室人员要按规定着装,佩戴名签或携带工作证,领取车站施工监控牌后,方准进入行车室。3、进入行车室人员携带手台要配备耳机,作业时严禁大声喧哗。4、施工现场负责人必须得到驻站联络员施工开始的通知后,方可开始施工;施工期间驻站联络员要与现场防护员随时联系,最小联系间隔要保证5分钟联系一次,保证施工安全;驻站联络员要与施工现场负责人加强联系,要准确掌握施工进度,保证施工按时结束。附件2:进入信号机械室管理制度进入信号机械室(含机房)管理制度为完善和规范信号机械室(含机房以下同)在日常维护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明确各部门安全管理职责,健全室内作业和管理标准,确保信号机械室的设备环境和运用安全,制定本制度。第一章管理职责第一条:信号机械室按段、车间、工区三级管理,段、车间要指定专人负责外来人员进入机械室的管理。第二条:信号工区是信号机械室管理的责任主体,作业人员进入机械室应保持清洁,换穿工作服、工作鞋。各类物品应合理摆放,做到整齐有序、便于管理。对外来人员在手续齐全情况下进行人员及身份核对并登记,按作业内容进行监督、配合。制止任何不符合规定人员进入机械室。第三条:车间是信号机械室管理的责任部门,要对信号机械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第四条:电务段是信号机械室管理的责任单位,对外来人员进入机械室有审批权,控制进入机械室人员数量并进行身份核对。对车间、信号工区信号机械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第二章日常管理第五条:机械室门必须保持关闭加锁状态,即使室内有人作业也要关闭加锁,防止外人随
本文标题:施工现场组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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