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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文档 > (表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1执法单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法定处罚标准自由裁量情形自由裁量细化标准1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关闭;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关闭;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非法所得1万元以下的处以1万元罚款非法所得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处以1-3万元罚款非法所得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处以3-4万元罚款非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处以5万元罚款2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非法所得1万元以下的处以1万元罚款非法所得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处以1-3万元罚款非法所得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处以3-4万元罚款,非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处以5万元罚款,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3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涉及5人以下的每人处以500元罚款涉及5-10人的每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涉及10-15人的每人处以1000-1500元罚款涉及15人以上的每人处以1500-2000元罚款24职业中介机构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一条“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未明示收费标准的,提请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罚;未明示营业执照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罚。”《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明示营业执照、职业中介许可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名称和监督电话等,并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发现一次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处以300-500元罚款发现两次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处以500-700元罚款发现三次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处以700-900元罚款发现三次以上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处以900-1000元罚款5职业中介机构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二条“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建立服务台账,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等,并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发现一次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处以300-500元罚款发现两次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处以500-700元罚款发现三次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处以700-900元罚款发现三次以上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处以900-1000元罚6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三条“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的,应当退还向劳动者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发现未退1人的处以300-500元罚款发现未退2人的处以500-700元罚款发现未退3人的处以700-900元罚款发现未退3人以上的处以900-1000元罚款37提供虚假就业信息《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按照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予以处罚。”《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项“禁止职业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一)提供虚假就业信息。”《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第一次被发现提供虚假就业信息的处以1-2万元罚款第二次被发现提供虚假就业信息的处以2-3万元罚款三次以上被发现提供虚假就业信息的处以3-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8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其他各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项“禁止职业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二)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三)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四)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招用的其他人员;(五)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六)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为一家招聘单位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的处以1000-3000元罚款为二家招聘单位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的处以3000-5000元罚款为三家招聘单位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的处以5000-8000罚款为三家以上招聘单位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的处以8000-10000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3000元以内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3000元至5000元的处以违法所得1-1.5倍的罚款5000-10000元的处以违法所得1.5-2倍的罚款1万元以上的处以违法所得2-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并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9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按照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予以处罚。”《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三)项“禁止职业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三)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违法所得在1000以下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在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三万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在2000元以上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10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四)项规定的,按照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予以处罚。”《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四)项“禁止职业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四)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第一次被发现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的处以1-2万元罚款第二次被发现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的处以2-3万元罚款第三次被发现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的处以3-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511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其他各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六)项“禁止职业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六)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为3名以下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的处以1000-3000元罚款为3-5名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的处以3000-5000元罚款为5-10名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的处以5000-8000罚款为10名以上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的处以8000-10000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3000元以内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3000元至5000元的处以违法所得1-1.5倍的罚款5000-1万元的处以违法所得1.5-2倍的罚款1万元以上的处以违法所得2-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并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612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其他各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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